幼園前總監涉偷拍女童如廁罪成 上訴得直後申訟費遭駁回 官:行為卑鄙、自招嫌疑

幼園前總監涉偷拍女童如廁罪成 上訴得直後申訟費遭駁回 官:行為卑鄙、自招嫌疑

幼稚園前男總監被指於 2014 至 2018 年期間某日,在住所偷拍女童如廁,被裁定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成,判囚 3 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高院 2022 年 3 月裁定上訴得直,指被告意圖昭然若揭,但涉案片段不涉及性的元素,不符合「色情描劃」定義,撤銷定罪及判刑,其後上訴方申請原審訟費。 法官邱智立周四(10 日)頒下判詞,駁回訟費申請,指上訴人偷拍「必然是出於猥褻的心態」,毫無疑問是自招嫌疑。他指上訴人做出如此惡劣的行為,仍然在幸運地被裁定上訴得直的情況下申請訟費,是完全缺乏理據。 原審判囚 3 月 後獲撤銷定罪及判刑 上訴人馬祖堯(38 歲)被控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指他於 2014 年 8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2 日期間某日,在油麻地漾日居單位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即一名女童小便及露出私處的影片,2020 年 8 月,裁判官黃國輝裁定他罪成,判囚 3 個月。 馬祖堯不服定罪及判刑,向高院提上訴,法官邱智立於 2022 年 3 月頒判詞指,上訴人在住所的洗手間秘密安裝閉路電視,意圖昭然若揭,不過涉案片段不涉及性的元素,未符合「色情描劃」定義,終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法官當時形容,上訴人是「嚴謹司法制度的得益者」,提醒他以本案為誡。 官:行為惡劣、幸運地被裁定上訴得直 上訴方申請原審訟費,指上訴後被判無罪,明顯地並非因為技術理由,即使上訴人的行為應當受到譴責,但不構成自招嫌疑,沒有理由被剝奪訟費。律政司一方引案例指,上訴人的行為是令人激憤 (inflammatory)、卑鄙及值得譴責 (reprehensible and deserving of condemnation),因此是自招嫌疑,不應獲得訟費。 法官邱智立指,上訴人在住所的洗手間秘密安裝閉路電視鏡頭,「必然是出於猥褻的心態」。他同意律政司一方的說法,指上訴人的行為是令人激憤、卑鄙及值得譴責,「毫無疑問是自招嫌疑」,又指他做出如此惡劣的行為,仍然在幸運地被裁定上訴得直的情況下,申請訟費,是完全缺乏理據,及沒有經過深思熟慮的舉措。 HCMA270/2022

8.31 太子旺角|3 學生否認暴動 供稱受襲市民指拍片被推跌 致無名指骨折

8.31 太子旺角|3 學生否認暴動 供稱受襲市民指拍片被推跌 致無名指骨折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鐵旺角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港鐵宣布有「緊急事故」封站,防暴警員進入站內,制服及拘捕多人。3 名男學生否認暴動、襲擊等 7 罪,案件周四(10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4 天審訊。控方傳召最後 1 名報稱受襲市民。該名女子獲頒匿名令,以代號 Z 稱之,在屏風後作供。

Z 供稱,當晚她和同車乘客,因不滿示威者擋車門阻回家而起口角。其後她拍片,被示威者襲擊,致右手無名指骨折,損失財物 7,200 元。案件周五(11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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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師被指掌摑學生 30 次 無罪兼獲訟費 官:若有人見事主被摑應感驚嘆

中學教師被指掌摑學生 30 次 無罪兼獲訟費 官:若有人見事主被摑應感驚嘆
40 歲女教師被指 2018 年在黃大仙一所中學禮堂內襲擊一名 13 歲女學生。事隔超過 3 年半,女教師被落案起訴一項普通襲擊罪,周四(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批訟費。

裁判官崔美霞指,案發地點為學校禮堂,當時有逾 50 名學生和 2 名老師在場。X 聲稱被告在禮堂內掌摑她 30 次,崔官質疑若有人見到 X 被摑,理應感到驚嘆。X 又指被摑後飲泣,惟合唱團老師供稱 X 事後並無異樣,崔官指兩人證供矛盾,存有關鍵性和不能磨滅的分歧,遂不接納 X 的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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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金鐘|3 人暴動罪成還押候判 官指被告證供不可信 斥「暴徒行為旁若無人」

9.29 金鐘|3 人暴動罪成還押候判 官指被告證供不可信 斥「暴徒行為旁若無人」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有示威者向金鐘政總丟雜物,與警方起衝突,多人被捕。當中 3 人經審訊後,周四(10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押後 12 月 1 日判刑,3 人須還押,等候索取背景報告。

法官陳廣池裁決時指,案發時暴徒行為旁若無人,幸沒襲擊旁邊解放軍軍營或造成嚴重傷亡。他另批評部分被告證供不可信,例如供稱在現場錄音創作的藝術系畢業生,「為何偏向暴風中心進發」、「身處險境,竟有閒情或興趣大過天去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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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拒承認同性海外註冊婚姻 岑子杰獲批許可上訴至終院

政府拒承認同性海外註冊婚姻 岑子杰獲批許可上訴至終院
「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早前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司法覆核敗訴。他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今年 8 月被駁回,兩個月後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希望上訴至終審法院。

上訴庭周四(10 日)頒下判詞,認為岑提出的理據並非十分有力,但仍有合理可辯之處,同意相關議題涉及重大廣泛的公眾重要性,應交由終院作出裁決,遂批出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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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 7 度偽造口供 訛稱受害者不追究 被控 7 項公職中行為失當 准保釋候訊

男警涉 7 度偽造口供 訛稱受害者不追究 被控 7 項公職中行為失當 准保釋候訊
一名 24 歲男警於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9 月期間,處理 7 宗案件時,涉嫌偽造證人供詞,及訛稱襲擊及盜竊案的受害人不再追究案件。他被控 7 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案件周四(10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8 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期間被告獲准保釋。據悉,被告已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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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疫苗通行證安排 男子申覆核被拒 上訴再遭駁回 官:未能指原審有法律錯誤

不滿疫苗通行證安排 男子申覆核被拒 上訴再遭駁回 官:未能指原審有法律錯誤
政府於 2022 年 2 月擴大「疫苗通行證」使用範圍,一名沒打疫苗的市民不滿政策,向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被拒,他不服決定提上訴。上訴庭周四(10 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並頒令男子須付訟費。

上訴庭在判詞指,男子沒有在司法覆核申請書中,陳述任何在法律上認可的濟助,亦未能指出原審判決有任何法律上錯誤之處;在上訴通知書沒有依規定扼要列舉上訴理由,而是附上 11 份附件,並聲稱「大家的事情不清楚,希望大家可以去終審法院法庭見面說清楚」,認為明顯缺乏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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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違《國歌法》定罪 網媒記者認商場播張家朗領金期間揮港英旗 判囚 3 月

首宗違《國歌法》定罪 網媒記者認商場播張家朗領金期間揮港英旗 判囚 3 月

2021 年 7 月 26 日,港隊奧運劍擊代表張家朗奪金,網媒記者「美娜」梁恩寧被指在觀塘 APM 商場直播賽事、播放國歌期間,高舉英殖旗幟,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她周四(1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監禁 3 個月。本案為《國歌法》生效後,首宗定罪案件。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指,被告行為貶損國家運動員的尊嚴,又指她自備旗幟到場是有預謀、有機會釀成暴力衝突,兩者屬加刑因素。辯方求情指被告智商偏低、患有自閉症,但裁判官引案例,稱即使患有重病,亦非減刑理由,況且本案被告並非患病,僅在心理和身體上「異於常人」。 案情:被告揮動港英旗 以旗幟蓋頭 案情指案發當日,張家朗在奧運劍擊比賽中奪金。晚上約 9 時,觀塘 APM 商場大屏幕播放頒獎禮的現場直播,張家朗接過金牌後,播放國歌《義勇軍進行曲》及掛起區旗,期間被告在上層大堂揮動「英國殖民地香港旗」,又以旗幟蓋頭,現場有觀眾發出噓聲及高叫「We are Hong Kong」,亦有市民報警。 其後商場職員向被告查問,她展示網媒「自由人快訊」的記者證。警方調查閉路電視片段後,4 日後在被告住所以「侮辱國歌」罪拘捕被告,搜出記者證及涉案「港英旗」。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 警方從《自由人快訊》Facebook 專頁下載當日直播片段,被告現場直播時,指大屏幕將要播放國歌,稱:「總之佢哋都識做啦,唔講㗎喇。」 嶺大教授劉智鵬任控方專家證人稱揮動港英旗屬有意侮辱國歌 控方引述專家證人劉智鵬供詞,指「港英旗」象徵香港是英國的殖民地,1984 年中國與英國簽訂《中英聯合聲明》,指香港在 1997 年 7 月 1 日回歸後,將轉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劉觀看案發時的公開影片後,認為香港回歸後不再使用「港英旗」,被告在播放國歌期間揮動「港英旗」,是有意圖地侮辱國歌,及損害國歌的象徵和尊嚴。 劉智鵬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曾在首宗《國安法》「唐英傑」案中,擔任控方專家證人,指「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有推翻政權的意思。 辯方盼法庭考慮被告醫療情況 予寬大處理 辯方求情指,被告智商偏低、患有自閉症,在特殊學校就讀至中三畢業,之後任職保安員十多年,從小不被視為「正常人」。被告案發時失業了一段時間,靠傷殘津貼維生,並任職義務記者。 辯方指,被告一人行事、非帶領者角色,短時間內即收起「港英旗」,沒有人因為其行為而受鼓動,最多是現場有人發出噓聲。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醫療情況,能予以寬大處理。 官:貶損國家運動員尊嚴未生衝突純屬僥倖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案發時有過千名觀眾觀看直播,當觀眾見證光榮一刻時,被告卻揮動「港英旗」,引起在場人士大聲喝倒采,行為是貶損國家運動員的尊嚴。她指,本案沒有案例可供參考,但考慮到侮辱國旗的案例,認為應判處不少於 4 個月監禁。 裁判官續指,本案有兩項加刑因素,被告自備「港英旗」到場,明顯地有備而來、周詳行事。加上商場內有過千人聚集觀看直播,被告行為有機會產生危險情況,持不同意見的人士或被激起強烈反應,甚至釀成暴力衝突。她指,當日沒有發生衝突純屬僥倖,但從在場市民報警可見,有相關風險存在。 官引「葉繼歡案」稱重病非減刑理由指被告非患病僅身心「異於常人」 就辯方呈交的醫療文件,裁判官引用「葉繼歡案」,指即使被告患有重病,也非減刑理由,況且本案被告並非患病,僅在心理和身體上「異於常人」。她指監禁是無可避免,遂以 4 個半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可獲扣減至 3 個月監禁。 被告梁恩寧(41 歲,報稱網媒「自由人快訊」記者),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違反《國歌條例》第 7(2) 及 7(6) … Read more

環保署前督察宣誓簽「天日昭昭」被命退休 申覆核許可被拒 上訴再遭駁回

環保署前督察宣誓簽「天日昭昭」被命退休 申覆核許可被拒 上訴再遭駁回
政府 2020 年底起要求公務員宣誓,效忠港府及擁護《基本法》,否則須離職。環保署高級督察 2021 年 2 月,三度在宣誓聲明上簽署「天日昭昭」,被局方指沒簽妥聲明而下令他提早退休。他質疑當局決定違憲,申請司法覆核許可但被拒,其後再上訴。

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及周家明周四 (10 日) 頒下判決,認為上訴人所有理據均沒有可取之處,駁回上訴,頒令上訴人須付訟費。

上訴庭亦提到,上訴人的入稟狀及誓詞書均以「天日昭昭」簽署,法庭認為該兩份文件均沒有妥善簽署,但無礙是次上訴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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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中大二號橋|2 人脫暴動罪律政司提上訴 爭議原審考慮證據出錯 1 人據了解已離港

11.12 中大二號橋|2 人脫暴動罪律政司提上訴 爭議原審考慮證據出錯 1 人據了解已離港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大「二號橋」有示威者響應「黎明行動」,丟雜物至東鐵路軌及吐露港公路,防暴警員發逾千枚催淚彈驅散。2 名事件中被捕的中大及理大生,2021 年 7 月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決定,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周四(10 日)在區域法院,就上訴文件字眼與原審法官李慶年商議。

其中,中大生周四缺席聆訊,據了解他已離港。庭上透露,律政司爭議點,包括原審是否過份顧及控方缺乏針對被告環境證據、忽略被告衣著裝備等。案件將在高等法院上訴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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