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1 日,警方拒絕民陣遊行申請,市民改在多區「遍地開花」。其中屯門大會堂有示威者被驅散時,向警方投擲腐蝕液體。一名當時執勤的警員,事隔約 3 年後,周一(26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警務處處長當日錯判形勢,令他和同袍寡不敵眾,自己被腐液濺中左前臂及胸口,要求賠償,入稟狀未提及具體金額。 警方回覆查詢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0 月 1 日,警方拒絕民陣遊行申請,市民改在多區「遍地開花」。其中屯門大會堂有示威者被驅散時,向警方投擲腐蝕液體。一名當時執勤的警員,事隔約 3 年後,周一(26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警務處處長當日錯判形勢,令他和同袍寡不敵眾,自己被腐液濺中左前臂及胸口,要求賠償,入稟狀未提及具體金額。 警方回覆查詢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2019 年 10 月 27 日,示威者在尖沙咀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警民衝突。事隔近 3 年,2 男 3 女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噴漆等物品,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 6 罪。 案件周一( 2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其中 2 名男女認罪,還押至 10 月 17 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等。其餘 3 名被告,除一人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外,另外 2 人要求押後至 11 月 11 日再訊,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
2019 年 11 月 11 日「黎明行動」中,3 人被指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損壞交通燈等,事隔 2 年半後被起訴。一名 23 歲男子早前認罪,其餘 2 人周一( 26 日)在九龍城法院認罪,還押至下月 14 日判刑。 對於辯方批評延誤檢控,控方同意「時間的確唔短」,但指本案原涉 11 名被告,牽涉多達150 段片段,加上案中警員捲入一宗毒品案,需待該案完結後才處理本案,強調警方及律政司有積極跟進,不存在故意或不合理延誤。 辯方指,無法理解控方為何要用超過一年半,去提供及草擬法律意見,亦不知警員另涉毒品案,與本案有何關聯。辯方形容,有關延誤並非由被告造成,卻要他承受更生計劃被摧毀、人生原地踏步的後果。
反修例運動期間,公開表示為示威者提供金錢支援的組織「星火同盟」,4 名相關人士在 2019 年 12 月被警方以涉嫌「洗黑錢」為由拘捕,兼凍結約 7,000 萬港元款項。
事隔逾兩年半,警方周一(26 日)獲高院批出「沒收令」,充公已凍結的款項。警司鄒祥有回應記者提問時,首次披露一名被捕人已被落案起訴「洗黑錢」罪。警方回覆《法庭線》指,被起訴者為 20 歲余姓男子,其案件已轉介至區域法院,將在 2023 年 9 月 11 日開審。
翻查報道,該男子 2022 年 5 月因被控「洗黑錢」罪在區院提訊,控罪指涉案款項逾 63 萬元。直至警方周一提及,公眾才知余與「星火同盟」案有關。
24 歲青年於今年 3 月第五波疫情期間,涉為父親上載虛假的快測陽性相片,申報陽性個案,及兩度阻礙個案追蹤辦公室職員執行公務。他早前承認一項「明知而向衞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罪及兩項「阻礙公職人員」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周一(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被告接受 12 個月感化令。 連同本案,目前已有兩宗涉虛報快測結果的案件,兩名男女分別被判囚 14 日及感化。警方表示歡迎法庭裁決,強調罪行嚴重,被告行為浪費政府資源,亦增加市民的抗疫壓力,相信判刑已有一定阻嚇。
2019 年底,案發時 18 歲男生被指在迷你倉內管有火棉及煙霧餅,他還押壁屋懲教所期間,再被指趁區議員助理等兩人探訪時,商量刪除電郵等帳戶資料。男生被裁定兩項管有爆炸品罪成,另與一名探訪者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分別判囚 4 及 10 個月。 暫委法官葉啟亮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或嘗試刪除數碼資料,警方最終亦找到相關證據。就首被告面對管有爆炸品罪、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認為兩者性質不同,理應分期執行,惟考慮量刑整體性,終將部分刑期同期執行。
28 歲工程師被指 2019 至 2020 年期間,在 Telegram 頻道發布襲警方法,如「打狗棍」、用沙塞着水炮車的出入風位,使警員感到侷促,並圖文並茂講解製作化學品方法。被告早前承認「串謀煽惑他人犯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串謀煽惑他人製造炸藥」兩罪。暫委法官劉綺雲周三(26 日)在區域法院判被告監禁 42 個月。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的角色僅為轉發帖文。但法官認為,根據被告聊天紀錄及訊息內容,被告並非單純轉發訊息,而是主動參與,加入個人意見分析及資料整理。訊息內容明顯鼓吹無底線襲擊警方,可能傷及無辜。而煽惑他人製作爆炸品的內容極具殺傷力,嚴重威脅公眾安全。 法官考慮到兩項煽惑罪主旨重疊、時間相近,刑期同期執行。官又接納被告調查期間態度合作,還押時積極進修,重犯機會低,再酌情扣減 3 個月,終判囚 42 個月。
警方 2020 年 2 月兩度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進行掃蕩,期間警員涉嫌、襲擊露宿者、砸爛露宿者家當,遮蓋閉路電視鏡頭,及誣衊露宿者藏毒等。8 警否認妨礙司法公正、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等 10 罪,案件已排期於 10 月 10 日開審。 當中一名被告警長周一(26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控方傳召另一名警長作控方證人。法官張潔宜聽畢雙方陳詞後,認為控方並無把該警長納入證人列表,而辯方仍可透過證人傳票傳召該警長,終拒絕辯方申請。
反修例運動期間,組織「星火同盟」以支援被捕示威者法律及生活費為名募捐。警方 2019 年 12 月以懷疑「洗黑錢」罪為由,拘捕 4 名與「星火」相關人士,並凍結約 7,000 萬港元。 警方周一(26 日)在高等法院外召開記者會,指鑑於當中 2 人先後在 2020 年及 2021 年潛逃離港,警方遂向法庭申請「沒收令」,並獲高院批准充公早前凍結的約 7,000 萬元款項。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警司鄒祥有指,由於 2 被捕人潛逃,因此按法例展開沒收程序,而由於法庭聆訊不公開,不便透露法庭裁決理據、有否律師涉案等資料。 翻查司法機構資料,高院周一早上處理一宗「沒收令」案件,由原訟庭法官杜麗冰負責,兩涉案者分別為姓王(譯音)及姓吳人士,均沒律師代表。司法機構回覆《法庭線》指,因「沒收令」聆訊屬非公開聆訊,故不會公開披露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