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一名案發時 27 歲的男子得知 13 歲女童遭強姦後,威脅對方與其發生 10 次性行為,事主被要脅下兩度就範,其後兩年持續遭被告要求性交,被告另提出可以 4 萬元抵銷剩餘的性交次數。被告周二(8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 2 項非法性交及 1 項勒索罪。
辯方指,被告現時明白本案非常嚴重,當時只是透過他人得知 X 被強姦,故利用此事要脅 X,惟他並不清楚強姦事件有否發生。法官郭啟安批評被告卑鄙無恥,當他得知年僅 13 歲的 X 被強姦後,不但沒安慰 X,反而落井下石,乘人之危。
辯方另應法官要求讀出被告的求情信,被告形容自己為「完全失去理智的惡徒」,對其「失去道德良知、損人害己」行為感後悔,冀向女童道歉。法官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6 日判刑,期間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及事主的創傷報告,被告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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