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長涉嫌在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並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貸款逾 6 萬元,他周四(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欺詐兩罪。
案情指,被告涉在申報表格上,訛稱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但廉署調查後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尚欠兩間財務公司,及儲蓄互助社債務共約 24 萬元。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下令,將案件押後至 2 月 13 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他期間續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警長涉嫌在申請延遲退休時,隱瞞個人債務,並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貸款逾 6 萬元,他周四(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欺詐兩罪。
案情指,被告涉在申報表格上,訛稱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但廉署調查後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尚欠兩間財務公司,及儲蓄互助社債務共約 24 萬元。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下令,將案件押後至 2 月 13 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他期間續准保釋。
一名入境處退休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涉於 2008 至 2020 年間,9 次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表格,瞞報自己向財務機構借貸,成功向部門申請預支薪金 26 萬元。他被控 9 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早前承認其中 4 罪,涉款逾 13 萬元,餘下 5 罪獲不提證供起訴,周四(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 2 個月,緩刑 3 年。
辯方求情時稱,本案涉及金額比案例少,又指案例中的被告都是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望希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聽畢求情後,最終判處緩刑。
一名 28 歲男督察涉於去年 8 月休班時,駕私家車沿沙田圍路往馬鞍山方向行駛,至沙田圍路及沙田路交界時,與另一輛私家車相撞,司機及車上兩名男乘客受傷,清醒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治理。該男警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周五(2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3 月 21 日再訊,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續准以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辯方透露,被告將聘請私人律師,官提醒被告需盡快接觸律師。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25 日審訊,黎智英第 33 日出庭作供,控方第 7 日盤問。控方引手機訊息指,黎於 2019 年 10 月在美國曾與參議員 Rick Scott 會面,相片見兩人並肩手持黑衣拍照,衣服上寫有「光時」字句。
控方問,手持此上衣拍照有何目的?黎指,是 Rick Scott 將衣服作為道具拍照,自己出於禮貌手持上衣,當時沒留意字句。法官杜麗冰問,如果上衣印上裸女,黎是否都會手持上衣?黎指,他不回答假設性問題。杜質疑黎一定知道字句意思,黎指他毋須知道內容,重申僅出於禮貌這樣做。法官李運騰問 即使黎知道字句內容,仍會出於禮貌持手著上衣?黎同意。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電郵通訊提及郭偉健、駱惠寧 黎確認美前官員倡制裁兩人
一名 28 歲男補習老師追求外籍女學生不遂,於女方住所門外淋潑不明液體,一度被捕,保釋期間喬裝成女性潛入大廈縱火。該名男子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縱火及「使用他人身份證」共 4 項罪名,周四(23 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 57 個月。
辯方求情指,明白被告行為或導致他人受傷,但他沒有意圖傷害事主,只希望抹去腦海中所有與事主有關的「物件(objects)」。暫委法官崔美霞指,被告缺乏同理心,多次騷擾事主,更易服潛到女方住所門外,可見經過長時間計劃,而且行為越趨激烈,有機會對社會構成極大風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周四(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24 日審訊,黎第 32 日作供。
控方展示黎與助手 Mark Simon 通訊,問黎對美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看法。黎稱對《法案》不感興趣,認為只是學術討論,無實際作用,通過後往往無人跟進。法官指,美國後來實施制裁,顯示法案獲跟進?黎回應指「我錯了」,並在控方追問下承認支持及希望《法案》通過。
另外,法官關注 Mark Simon 與美國政界的聯繫。黎指,Mark Simon 與美國政府關係並不密切,他只是認識前官員。法官質疑,黎作為僱主,為何不關心 Mark Simon 怎能獲邀出席美國國安委會議,黎稱認為這並非大事,他不清楚亦沒過問。案件周五(24 日)續審。
元朗 7.21 襲擊,事隔 4 年後再多 4 名白衣人被落案起訴暴動等罪,其中一人早前認罪已判囚,餘下 3 人吳偉德、王浩昇及鄭文傑亦認罪,周四(23日)在區院被判 4 年 8 個月至 5 年 3 個月。事發至今,共 12 名白衣人暴動等罪成被判囚(見內文表)。
法官謝沈智慧稱,「無可爭議的是本案早有預謀、早有計劃」,指暴動者帶備「保衛元朗、保衛家園」的標語牌,持鐵通、藤條到元朗站,本案有多人受傷,地上血跡斑斑,傷者的傷勢比案情所述更嚴重,裁斷白衣人作出「無分別襲擊」。
官拒納吳、王一時衝動,提到吳手持繫有紅旗的藤條、戴上手套,王則往南邊圍集合、取藤條,是明知有預謀仍參與暴動。官亦拒納 3 人的角色次要,指雖然他們 「均參與該暴動最嚴重及最暴力的部分」,就暴動罪以區院判刑上限 7 年為量刑起點。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四(23 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 40 天審訊,續由調查首被告何卓為的 O 記警員作供。
該警員供稱,何的其中一部手機內的 Telegram 群組,有標註「硫磺粉」粉末片段。在辯方盤問下,警員同意不曾告知何,他可不同意解鎖手機,惟稱若何不同意,當時可不簽署記事冊的聲明。
辯方亦指警員涉以武力逼使何卓為交出手機密碼、利誘他錄口供,指何見律師時有 4 警員在門外看守 15 分鐘,問警員是否怕何向律師透露被毆打?警員先後稱「因為我哋當時係一個小隊去處理…所以一齊喺出面等係好正常」、「我睇唔到有咩奇怪之處」。審訊周五續。
第 39 天審訊|警長接受盤問 否認踩首被告下體迫交出手機密碼 另稱當時沒必要性
警方 2022 年 9 月埋伏柴灣興民邨梯間,拘捕懷疑交收或提取子彈的兩男。二人周四(23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組件等合共 7 罪,押後至 2 月 7 日判刑。
案情指,首被告約 2017 年經「高登討論區」認識一名男子,對方其後移民加拿大,暫存一堆物品包括經 3D 打印的槍械組件於其家中,至 2022 年要求他把當中的子彈交予「手足」,惟他記錯日子,提早放置而曝光及被捕;次被告則為「搵快錢」充當跑腿交收,其後被捕。
辯方稱首被告有悔意,沒按指示以 3D 打印機印製槍械組件,他日若已移加的男子被捕,也願出庭頂證,現也成功助警方拘捕次被告,望可減刑 45%;次被告則稱自己只是跑腿,被首被告設局拘捕,而他較首被告更早認罪。
38 歲總督察何兆東及其妻子,涉收取牽涉襲擊及欺詐案商人,總值逾 110 萬元現金和禮物,何在履行職務時優待對方,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兩人被起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周四(23 日)在區院再訊。
代表何妻的律師稱,仍翻查本案的光碟資料,申請押後再訊,另稱得悉何兆東正申請法援,要求何妻的銀行戶口資料,指她正去信銀行查詢以協助何的申請。正還押的何兆東則沒有律師代表。
法官高勁修稱,收到法援署信件,指需要更多時間處理申請。何在提問下確認希望押後案件,另沒保釋申請。法官遂押後至 4 月 10 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