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周四(25 日)凌晨發稿,指警方國安處周三在深水埗區採取執法行動,搜查一間店鋪並拘捕其負責人,分別為一名 33 歲女子和一名 32 歲男子,指兩人涉違新煽動罪及洗黑錢罪。兩人正被扣留調查。
據悉涉事店舖為獵人書店,被捕者包括前公民黨成員黃文萱。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政府周四(25 日)凌晨發稿,指警方國安處周三在深水埗區採取執法行動,搜查一間店鋪並拘捕其負責人,分別為一名 33 歲女子和一名 32 歲男子,指兩人涉違新煽動罪及洗黑錢罪。兩人正被扣留調查。
據悉涉事店舖為獵人書店,被捕者包括前公民黨成員黃文萱。
東頭懲教所兩名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掩飾,偷走 4 部院所內的電視機,並涉伙同第三名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人被控入屋犯法等 3 罪,案件周三(24 日)在區院踏入第七日審訊。
看守懲教所大閘的一級助理洪景陽供稱,次被告胡裕輝曾駕駛垃圾車離開懲教所,他理解車上全是垃圾遂批准放行。他同意次被告常表示拒絕出席「擦鞋仔飯局」,或令長官失望。此外有份搬運電視的囚犯供稱,獲首被告胡漢傑吩咐搬垃圾上車,如不遵從有機會受罰。
第六日審訊|同袍供稱帶被告「睇吓」儲物室 否認准搬走電視
一名高級警員涉去年從落⾺洲入境時管有 55 支未完税香煙,被控「管有應課稅品」及「未有向海關⼈員申報」罪,周三(24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梁雅忻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5 日再訊,被告准以 1,000 元保釋。警方回覆《法庭線》稱,該名警員已被停職。
宏福苑大火揭露樓宇大維修長年圍標問題,競委會起訴 20 間公司及人士,指涉嫌在全港共 11 個屋苑及大廈大維修工程圍標,從事貪污及反競爭行為,當中包括宏福苑。案件周三(24 日)在競爭事務審裁處進行第一次案件管理聆訊。
競委會一方指本案牽涉重大公眾利益,望從速處理,並確認本案不牽涉最終在宏福苑大維修中標的公司。各答辯方須於 7 月 31 日前提交回應陳述書,下一次案件管理聆訊定於明年 3 月。庭上透露,料本案不會早於 2028 年開審,需 30 至 40 天審期。
法官關注,競委會將牽涉不同工程的公司綑綁一案處理,將令案件加倍複雜,恐拖慢進度。競委會解釋,本案圍繞以「分功課」方式圍標,故將所有涉事者一併起訴。
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前局長肖軍,涉收受內地承建商約 472 萬元賄款,協助對方取得水泵工程合約,並透過兒子在港洗黑錢。其兒子肖銳涉用假文件申請來港居留、洗黑錢逾 6,400 萬元,經審訊後,周二(23 日)被裁定全部 5 罪成立,還押候判刑。
就肖銳供稱涉案款項是母親在內地營商的合法得益,予他在港投資,區院暫委法官鍾偉強不接納,指他庭上承認母親一直在醫院工作,批評他穿鑿附會,又指肖銳曾受高等教育,「收到如此龐大來歷不明的款項時,必然明白資金是受到污染的。」
2014 年 6 月,32 歲拉丁舞導師在尖沙咀「重生植髮中心」接受抽脂療程期間死亡,負責手術的醫生關孝孜受審後,被裁定一項誤殺罪成,判囚 6 年。關孝孜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刑罰,律政司沒申請重審。
上訴庭周二(23 日)頒判詞解釋理據,指案中不同專家對死因意見分歧,並有強力證據基礎指向死因可能不明,惟原審法官沒引導陪審團考慮此可能性,亦沒指出須排除死因不明,才能判有罪,致定罪不穩妥。
判詞尾段特別提到,多宗案件均顯示入侵性醫美程序可致命,而在本案後生效的法例,尚未將所有程序納入規管,建議當局加強監管。
警員被控去年駕駛私家車時危險駕駛、違反交通燈指示,以及車牌號碼不合規格,案件周二(2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再申請押後,官批准並促請提醒案件主管盡快處理索取意見。被告續准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涉事人員被調派內勤職務,在司法程序完成後會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
建制「KOL」冼國林去年 12 月在社交平台發公開信,批評消防處在宏福苑大火的救火決策失誤,並引述「消防高官朋友」的訊息,指消防處長試圖動用公關手段卸責,消防處 6 個工協會其後發聯合聲明,譴責其言論失實。
冼國林周一(22 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 6 個工協會及其 72 位執委成員,指該聯合聲明誹謗他「以災亂港」,令他面臨違反《國安法》被調查及檢控風險,損害其作為「知名愛國評論員」的聲譽,令他及家人承受精神痛苦及尷尬。他又質疑聲明旨在惡意「滅聲」,阻止公共安全討論,要求 6 個工協會在報章發道歉聲明,刪除相關言論,並向他象徵式賠償,入稟狀沒列明索償金額。
東頭懲教所兩名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掩飾,偷走 4 部院所內的電視機,並涉伙同第三名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人被控入屋犯法等 3 罪,案件周二(23 日)在區院踏入第六日審訊。
辯方盤問一級懲教助理鄧萬昌,指被告曾問他「可唔可以搬啲電視出去畀啲同事睇」,而鄧覆「OK 攞啦」。鄧否認,並指因首被告稱入職一段時間仍未知儲物室放置甚麼物品,故他應要求帶對方「睇吓」,否認曾批准被告搬走電視。案件周三續。
第五日審訊|同袍:因耷低頭無留意有人搬電視 忘記為何打眼色
35 歲診所醫生涉偷拍女子私密影像,再恐嚇勒索對方 20 萬元,並發布相關影像。他被控窺淫、發布私密影像、刑事恐嚇及勒索等 5 罪。案件周二(23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法官嚴舜儀頒下匿名令,另應辯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 9 月 17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