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歲男學生被指今年初在旺角一間食肆內,向警員展示「安心出行」舊截圖紀錄,被控一項「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周五( 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余俊翔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8 月 5 日,期間批准被告以現金 500 元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17 歲男學生被指今年初在旺角一間食肆內,向警員展示「安心出行」舊截圖紀錄,被控一項「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周五( 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余俊翔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8 月 5 日,期間批准被告以現金 500 元保釋。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2021 年 9 月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周五(24 日)第四次作交付高院的提訊日。 3 人消瘦不少,與旁聽人士揮手互動,有人說「保重呀!撐住呀!」,被司法機構職員喝止。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涉及鄒幸彤的初級偵訊訂於 9 月 2 日至 13 日;案件接續於 9 月 14 日進行第五次提訊日,再處理交付高院,期間 3 人續還押。
2019 年 7 月,43 歲司機被指在 WhatsApp 群組發出「開山刀劈佢老母黑警」訊息,後遭群組會員舉報,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經審訊後,司機周五(24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官游德康指,被告發放涉案訊息,足以構成犯罪行為,但考慮當時社會氛圍,「無論屬於哪個陣容,必然會感到憤慨及無助,發洩人之常情」。他認為被告發出訊息,唯一目的是宣洩情緒,並無煽惑意圖。 法官宣讀判詞後,特意向被告稱「裁決完咗啦」,被告回答:「多謝法官大人!」被告的女親友聞判飲泣,直至被告從被告欄行出來擁著她,該女親友放聲大哭,「兩年啦⋯」
2021 年 11 月,一名男警於油塘一行人過路處,駕駛警車撞倒 36 歲女途人,使其受傷及一度昏迷,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案件周五(2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表示希望於裁判法院處理。裁判官屈麗雯押後案件至 8 月 8 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被告按原有條件保釋。
客家人組織「香港崇正總會」被指在一名懷孕員工分娩前將其解僱,被控一項《僱傭條例》下的「接獲懷孕通知後終止僱傭合約」罪,周五( 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裁判官陳志輝同意辯方所指,孕婦事主曾嚴重失職,包括作為會計員嚴重疏忽職責、沒有簽署考勤簿、曾曠工數天等,因此有合理理由辭退她。 辯方不爭議事主在分娩前被解僱,但依賴《僱傭條例》第 9 條作為抗辯。 第 9 條列明,如果僱員故意不服從合法、合理的命令,或慣常疏忽職責等,僱主可無須給予通知而將其解僱。 辯方:事主慣常失職 辯方依賴 4 點失職之處,指懷孕事主在被解僱前,故意不履行僱傭合約,因此有權根據第 9 條解僱她: 曾欠簽考勤簿,而公司不容許補簽; 沒有跟從公司指定程序請假; 曾曠工 5.5 日;及 慣常疏忽她作為會計員的職責,例如處理報銷時沒有核對單據、沒有保留律師費單據文件、處理物業管理文件時嚴重出錯等。 官認同屬嚴重失職 有基礎解僱 控方反駁,指辯方的指稱並不構成嚴重失職,但裁判官認同辯方所指,觀乎上述 4 點的累積效應,足以構成嚴重失職及行為不當。因此,被告有基礎無須給予通知而解僱事主。裁判官又指,雖然被告不是「大公司」,但仍有既定程序需要員工遵守,員工不應鬆散對待。 被告「香港崇正總會」,被控一項「接獲懷孕通知後終止僱傭合約」罪,違反《僱傭條例》第 15 (1)及(4)條。該控罪最高可處罰款 $100,000。 ESS 24513/2021
56 歲無業漢本周日涉在旺角公園接近一名 12 歲女童,並誘騙至殘廁內施淫,被控一項非禮罪,周五(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惟被告暫時留院未有出庭,裁判官余俊翔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三(29 日)再訊,期間被告交由警方看管。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在油尖旺區聚集,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6 人被控在油麻地暴動,周五( 24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偵緝高級警員 54950 供稱﹐在警署向其中一名被告檢取口罩等證物。辯方指被告原本沒有戴口罩,是警員要求他戴上口罩拍照,惟警員否認。控方傳畢所有證人,法官謝沈智慧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下周一( 27 日)續審,候辯方律師向被告索取指示。
兩名 28 歲及 30 歲男子,被指多次於連登討論區及 Instagram 等社交平台,發布涉及「港獨」的帖文,引起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以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他們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周五(24 日)分兩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兩被告保釋,下令還押至 8 月 4 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兩名被告應訊期間一直表現平靜,得悉保釋被拒後亦未有太大反應。
2020 年 5 月,49 歲男商人在反對《國安法》街站與職員起衝突,期間傷及前區議員李文浩的女助理。去年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監禁 4 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高院法官李運騰周五( 24 日)駁回其定罪及刑期上訴,形容上訴理據不切實際,上訴人證供難以置信,直言「荒謬言詞不會因為被一再重複而變得更可信」。法官亦不接納他聲稱襲擊行為與政見無關,下令男商人即時服刑。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被控暴動罪,周三(23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 高級督察黃瀚緯供稱,他當日與隊員進入科學館掃蕩,保安員以眼神示意「暴徒」在電梯大堂,黃遂上前拘捕。辯方盤問時提及,第四被告曾遭警員強行將防毒面具套入頭部,令眼鏡飛脫,又被強行張嘴,有警噴胡椒噴劑入其口腔。黃均否認,指不合情理,「肯定沒有發生」」。 案件周五(24 日)續審。黃將繼續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