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歲男教師被指 2019 年起多次非禮女學生,要求對方手淫及口交等,首次犯案時事主僅 14 歲。他否認 9 項非禮罪,周三(29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 2 項非禮罪成,7 項非禮罪罪脫,還押至 8 月 24 日判刑,以待事主創傷報告、被告心理報告。
法官林嘉欣就該罪脫的 7 罪指,牽手、擁抱、親吻是否猥褻「見仁見智」,認為上述行為未能達致「猥褻」的刑事標準,又指事主年滿 16 歲後被要求進行親密行為時,沒言語上表達不滿,僅表現拖拉、遲鈍等,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罔顧事主意願。
菲傭涉掌摑、以鞋抽毆2歲女童 判囚6個月 事主頭部腫脹、多處瘀傷
26 歲菲傭受聘照顧其 2 歲表姨甥期間,涉掌摑其面及用鞋抽打其頭部,導致女童頭部腫脹,全身多處瘀傷。她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周三(2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 6 個月。 裁判官王證瑜形容,被告作為家傭作出襲擊行為,破壞僱主對其的信任,而她更是事主的親人,理應比一般家傭更照顧事主,反問被告「為何能對小孩做出如此嚴重傷害」。 事主身上多處有傷 案情指,事主 X 一家自 2024 年起聘請被告作家庭傭工,X 為被告的表姨甥。事發當日為 2026 年 1 月 18 日,事主父母於早上 9 時離家工作,其母親在晚上 11 時回家後,因被告正照顧 X,故直至凌晨 2 時 30 分準備餵奶時,才見 X 哭泣並未能張口飲奶。X 的父母即時報警,並帶 X 到北南丫普通科門診診所,再由母親陪同乘坐直升機到瑪麗醫院求診。 X 當晚進行驗傷。報告指,事主頭皮及頸部腫脹;上下眼瞼、兩邊臉頰、左肩、左肘、前臂及下背部均有瘀傷;右側季肋部、背部正中、左側後背肋角及左側前大腿有 1 cm 至 4 cm 的擦傷;位於頭頂及右頂葉區域有明顯瀰漫性軟組織腫脹,並延伸至眼眶周圍及兩側後頸區域。X 留醫 10 日後出院。 閉路電視顯示被告摑 X 面並以鞋抽打頭 X 家客廳的閉路電視顯示,被告晚上 8 時曾經掌摑 X,並以鞋抽打其頭部幾次,造成上述提及傷痕。被告初時在警誡下否認控罪,但承認她來港為照顧 X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