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22 歲男子被指與另一人欺詐其母親,稱自己被緬甸詐騙集團扣押,要求母親提供港幣約 53 萬元的款項。兩人被控串謀欺詐罪,周一(15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押後至 9 月 3 日再訊,待警方調查,並批准首被告即事主兒子保釋,禁止他接觸控方證人;次名被告則被拒絕保釋,須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22 歲男子被指與另一人欺詐其母親,稱自己被緬甸詐騙集團扣押,要求母親提供港幣約 53 萬元的款項。兩人被控串謀欺詐罪,周一(15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押後至 9 月 3 日再訊,待警方調查,並批准首被告即事主兒子保釋,禁止他接觸控方證人;次名被告則被拒絕保釋,須還押。
2022 年 7 月,警方突擊搜查火炭一工廈單位,搗破一個非法賭檔,調查後發現其中一名賭客為休班男警。男警與 4 人經審訊後,在 2023 年 6 月獲裁定「在賭場內賭博」及違反口罩令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申請覆核,裁判官周一(15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定律政司覆核成功,改裁被告非法賭博罪成,罰款 4,000 元。
裁判官指,辯方有提證責任,以反駁《賭博條例》兩項推定,惟辯方於原審僅指場所內有桌遊、卡啦 OK 等設施,單憑這點難以證明各被告沒參與賭博。且閉路電視顯示,眾人曾交收金錢、點算籌碼,未能充分證明現場僅屬「社交場合」,裁定各被告「在賭場內賭博」罪成。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47人案求情;首宗煽動上訴案;反恐首案 影片: 47人案求情|九東6人完成求情 他們在陳詞說了甚麼? 上周焦點: 47人案|九西超區衞服 9 人完成求情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參選九西、超區及衞服 9 人上周完成求情。案件押後至 7 月 30 日再續,屆時將處理新西 8 人的求情,料需時 3 天。 其中毛孟靜一方指她並非組織者,官質疑戴耀廷曾就初選合法性諮詢她。何啟明一方指他被捕後仍跟進主教山被拆一事,未來擬教會事奉,不會從政。前高官張炳良為黃碧雲撰求情信,形容為「對抗性政治」受害者。劉澤鋒一方則指,未來擬進修輔導及運動治療等服務長者。 庭上有 4 人由代表大狀引述親撰的求情信,毛指盼可與丈夫共度「餘下時間」;馮達浚為自己曾在選舉論壇上,對泛民主派參選人口出狂言而致歉。王百羽感激家人對他不離不棄,望「早日回家擁抱家人」。岑敖暉則提及其一些政治參與的理念「並不是表面上那麼光采」;又指對妻愛意未減、盼出獄廝守。 余慧明一方陳詞時則提到,她任職深切治療部護士,參政因 2019 年爆發新冠疫情,因當權者無視醫護關注,遂參選立會爭話語權;而在本案的刑期後,余或要接受護士管理局的紀律聆訊。庭上亦讀出余親撰的求情信,期間法官打斷指是政治論述。 岑子杰一方提及,控方證人區諾軒為他撰寫求情信,指岑是在九龍西協調會議上,主要反對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主張的人,對該區沒就否決達成共識「起了決定性作用」。 47人案求情.九東|胡志偉獲前高官撰信 譚得志引另案望減刑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參選九東區 6 人,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 7 月 5 日完成陳詞(見另稿),餘下 3 人譚得志、胡志偉、施德來,亦在上周一(8 日)完成陳詞。 胡志偉一方指,胡屬於「積極參與」者,沒組織涉案謀劃,只是「和應」和參與,並獲前運房局長張炳良、前運房局副局長邱誠武及前勞福局長羅致光 3 人撰寫求情信,指胡溫和、實際,會以大眾和社會的福祉為優先。 譚得志一方則指,譚屬「積極參與」者,同樣沒組織、策劃。辯方說,譚正閱讀《懺悔錄》,並有悔意。法官陳仲衡打趣笑說,他都要「懺悔」,指曾經嘗試讀完但不成功;法官李運騰稱他都是,指自己只讀過首個章節。另施德來一方稱,社工註冊條例修訂上周通過後, 禁止干犯國安罪行者任職社工,指施想成為社工服務大眾的希望已消逝。 首宗煽動上訴案 譚得志獲批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 2020 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 11 罪成,判囚 40 個月,已完成服刑。譚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均被上訴庭駁回。 譚得志早前就定罪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上訴庭周三(10 日)頒判詞指,本案控罪是《維護國安條例》下新煽動罪的前身,涉重大而廣泛重要的法律觀點,值得終院作出裁決,因此批准申請。 … Read more
34 歲休班警被指以檢查煤氣為由,進入鄰居單位,非禮屋內一名 7 歲女童,伸手入內衣褲摸其胸部和私處。被告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周五(12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囚 9 個月。
裁判官引述女童的創傷報告,指她 「從未想像到,當向朋友爸爸尋求幫助嘅時侯,會侵犯自己」,且被告身為警察,令女童不解「值得信賴、依靠嘅人會傷害佢」,又認為「被變態佬摸好醜怪」,案發後「唔夠膽同朋友講」,更夢見被告化身惡魔,「想捉拿佢,同殺死佢」。
裁判官續指,兩人相差 28 歲,被告行為毫無疑問嚴重違反誠信,即使當時需面對工作及家庭原因,「都唔會無端端向天真爛漫嘅女子埋手」,斥其身為警務人員,仍蓄意犯案,知法犯法。
2019 年 8 月 31 日,市民在港島區發起遊行,爆發警民衝突。一名急救員及女學生被控暴動,被裁定無罪,女生另獲批訟費。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據悉急救員已離港獲撤銷上訴。
上訴庭早前判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上訴庭周五(12 日)頒下書面判詞解釋決定,斥原審法官「在缺乏證供下作出臆測,為答辯人想像各式各樣的答辯理由」,亦沒有考慮各項環境證供的「疊加效應」,因此無罪裁決有悖常理。
針對女生就管有攻擊性武器的無罪裁決,上訴庭則駁回律政司上訴,認為原審法官有耳聞目睹證人作供的優勢,上訴庭對原審事實裁斷的干預有限,強調案件呈述上訴,並非「沒完沒了」反駁原審法官的渠道。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五(12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52 天審訊。被告李家田第五日作供,就他早前稱被捕時遭警員施襲、擔心母親遭同等對待,李周五供稱「直到而家我都好驚」,擔心日後獲釋會遭警方報復。
控方質疑,李母親在其被捕後隨即離港、並於 2022 年過身,還有甚麼擔心。法官亦關注,李感害怕為何仍在庭上講述遭警員施襲。李略加重語氣稱:「我驚,但我都仲要講…因為我要畀所有人知道,警察係會點做嘢。同埋我相信,法庭係會畀到一個公義我。」
李另解釋其 TG 帳戶名稱,指喜愛動畫《V 高達》,認同其反戰概念;亦認同「Beatles」成員「John Lennon 」追求和平的理念,故改名為「I am reinforce jr. 」、「John Lemon 」。
現年 23 歲女子指逾 10 年前(自她 10 歲起),多次在家中遭現年 60 歲的父親強姦及非禮。其父否認強姦、亂倫等共 10 罪,案件周五(12 日)於高等法院續審。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中,承認四度性侵女兒及與她性交。
被告出庭作供,爭議在錄影會面中遭警長「拍枱」威嚇會傷害他,他為保障自身安全,「作」自己曾性侵女兒,又指「有時我都唔知佢問乜,我咪求其答佢」。
控方指出,被告同時否認女兒指控遭他性侵的 4 次事件,要求他澄清哪些回應屬實,哪些是編作。被告表示因為沒做過女兒指稱的事,所以必須否認,但「我都唔知邊啲真邊啲假㗎,我都係亂咁噏」。
45 歲男警涉於住所打傷 7 歲女兒臉部,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周五(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被告獲准簽保守行為處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下令他自簽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24 個月,不得干犯涉及施暴罪行,控罪獲撤銷,另須繳付 500 元訟費。
案情指,女童的學校老師發現,她的眼角邊出現紅腫及瘀傷,告知社工揭發事件。女童稱當日準備上學,因擔心遲到沒吃早餐,被告遂掌摑責備她。
31 歲男子去年涉將飼養的鬆獅狗隻,安置於工業中心某單位。鬆獅狗死後男子沒處理其屍體,僅剩下皮毛、骸骨,直至保安員發現揭發。
男子周四(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放置腐肉及發出惡臭物品在私人財產上」罪,被判囚 4 周。裁判官溫紹明問控方,為何不控告殘酷對待動物罪。控方回應稱,因過了檢控期限,且狗屍腐爛無法驗出死因。
官斥被告不負責任,又稱「明知佢有病唔帶佢睇醫生,係咪害死佢?同虐待有咩分別呀…你冇能力養唔好養啦!」並指本案是「令人感到最不快、相當難受嘅案件」,無法想像狗隻當時如何過日子,形容是「單獨地、孤獨地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