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 月,35 歲男警被指在屯門夾公仔舖,用磁石「出千」夾 9 隻公仔,周二(2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三項盜竊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批准被告繼續保釋,案件押至 7 月 16 日判刑。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涉事警員隸屬水警西分區,現已被停職。警方強調警隊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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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 月,35 歲男警被指在屯門夾公仔舖,用磁石「出千」夾 9 隻公仔,周二(2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三項盜竊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批准被告繼續保釋,案件押至 7 月 16 日判刑。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涉事警員隸屬水警西分區,現已被停職。警方強調警隊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樂隊 Beyond 已故主音黃家駒位於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的墳墓,早前被人用鐵錘損毀、腳踢及淋汽水等,15 歲男學生及 23 歲男冷氣技工周二(25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押後至 7 月 16 日判刑。
案情指,15 歲男生在錄影會面中自稱是「Beyond」及黃家駒的歌迷,承認當天邀約次被告冷氣技工出門,到黃家駒的墓碑拍片。他隨後向墓碑潑可樂,破壞墓碑照片,又用筆寫字,承認為了獲取名氣而犯案。
《反恐條例》首案,不認罪的 7 人周二(25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40 天審訊。控方傳召自稱「屠龍」隊長黃振強的拘捕警員出庭,早前黃曾在辯方盤問下指,被捕時曾被警員用手、警棍施襲,確認隨後經法律代表填寫投訴警察文件。拘捕警於庭上指,黃被捕時反應激烈撲向他,於是他緊抱著黃,令他跌在床上,由同袍協助制服,再由拘捕警鎖上手銬。
警否認過程中曾掌摑及言語威嚇黃、逼黃解鎖手機,指黃願意提供密碼。辯方展示黃翌日拍攝的照片,可顯示黃臉上傷勢。警則指,當時沒有留意他有受傷。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45 人罪成,周二(25 日)起踏入求情階段。法庭首先處理被指為組織者的 5 人,料需時 3 天,包括認罪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審訊後罪成的吳政亨。法院外多人輪候旁聽,稱望表達支持(見另稿)。
控方陳詞指《國安法》最低刑期適用,又認為判刑時需參考內地法律,一度被法官問及中港兩地法律有別,直接引用內地法律是否「走後門」。法官亦追問控方對被告角色立場,控方一再稱回答有「困難」,最終稱領導者應是首要分子。控方另同意《國安法》「揭發犯罪」減刑條文適用於區諾軒、趙家賢。
辯方由戴耀廷一方先行陳詞,代表戴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指本案是串謀罪定罪,而不是《國安法》罪行,認為顛覆罪的刑期分級的下限並不適用;另主張法庭應以判囚 3 年為戴的量刑起點,考慮及早認罪後減至囚 2 年,又倡戴非「首要分子」。黃周三將續陳詞。
47人案求情、判詞分析、裁決日報道一覽
政府周二(25 日)中午發稿,指警方國安處落案控告一名 29 歲男子,控以 3 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新煽動罪,以及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此案亦是「23 條」生效後,首宗警方發稿公布的新煽動罪檢控,之前傳媒有紀錄的兩宗檢控,警方均未發新聞公告。
案件周二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檢查被告的電話、電腦,以及調查被告是否涉及其他案件。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辯方則沒有擔保申請,還押至 8 月 22 日再訊。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認罪的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以及審訊後罪成的吳政亨,周二(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求情,料需時 3 天。大批巿民在法院外輪候旁聽席,排首位的巿民前一晚已到場,至周二早上約 8 時,已有近百名巿民。
戴耀廷被捕後 3 年久未露面,數名巿民表示記掛戴的近況,希望到庭表達「最起碼嘅支持」。其中一人與戴有書信往來,他形容戴表現豁然開朗,在獄中過著平安的生活,「肉體被困住但係心靈係釋放」。
多國領事館均有派代表旁聽,包括英、法、澳及瑞士等。前支聯會常委徐漢光、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政治漫畫家尊子、以及同案無罪被告劉偉聰亦有到庭。劉偉聰指他是處理另案,與 47 人案無關。邵家臻則指,幾年來陪伴各被告度過被捕、審訊,「去到呢個階段,都唔應該缺席啦係咪?」。
2021 年 11 月,渠務署小蠔灣污水處理廠發生工業意外,共 5 名工人在回流井暈倒,其中一名 46 歲女工人送院後不治。死因庭周二(25 日)踏入第五日研訊。
死者丈夫認為,所有責任並非只在承判商身上,自己亦有責任,冀渠務署負責批發及監督相關工程的人員,能加強內部通知,避免情況再次發生。
渠務署代表於陳詞前,先向死者家屬致慰問,之後指事故的主要成因,為死者及承判商沒做好妥當的安全措施及程序,又表示監管責任不在渠務署,惟署方已加強相關安全措施的監管,「法庭唔需要畀更加多建議」。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將研訊押後至 6 月 27 日裁決。
德信學校前校長郭超群被指與補習社串謀,在考試前洩露小五及小六的考試及測驗題目,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另與補習社董事兼股東同被控一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兩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一(24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於開案陳詞指,有德信的家長向教育局投訴,指補習社「勤舍」提供的試卷內容,與德信的試卷相似。而廉署在補習社董事住所搜出的外置記憶體,有 3 份試卷的內容與德信老師所製作的試卷,內容非常相似。
控方又指,郭超群在警誡下稱與次被告為親密朋友,曾互有好感,會一同慶祝生日及交換禮物,每年夏天都會與次被告及其他朋友出國旅行。案件周二續。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4 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另 31 人認罪,共有 45 人罪成。被指為組織者的 5 人,包括認罪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以及審訊後罪成的吳政亨,周二(25 日)將開始處理求情,料需時 3 天。
綜合判詞,法官裁斷戴耀廷為「35+ 計劃的大腦及主要推手」,而區諾軒對戴的協助起了關鍵作用,亦一直了解戴的目標。官又指,區作供時予人感覺嘗試與戴劃清界線,亦指不接納區對「攬炒」的理解,認為他應知「35+ 計劃」是起點。
至於趙家賢、鍾錦麟,判詞着墨不多。趙作供時形容「民主動力」是初選的「承辦機構」,他另被何桂藍一方引帖文質疑立場。至於吳政亨,判詞指即使「三投三不投」可能是他自發,但肯定他和戴有協議實行謀劃。
47人案判詞分析:
初選被指違法的核心 原訟庭3法官:五大訴求不可能達成
和平無差別否決被裁定屬非法手段 官引起訴後生效條文指屬濫權
47人案報道一覽
2019 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上訴庭裁定 7 人「組織集結」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參與集結」罪則上訴失敗、維持定罪。被告一方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周一(24 日)在終院聆訊,法官押後裁決。
各人針對「參與集結」定罪上訴,其中的法律爭議,牽涉英國最高法院近年兩宗案例訂明的「執行相稱性」原則,是否適用於本案。上訴方力陳,拘捕、檢控及定罪等均須符合相稱性,法庭在定罪及判刑前,應考慮本案所有因素,包括當日集結和平、警方亦無驅散。
律政司一方則指,警方已進行相稱性評估,質疑上訴方稱,即使上訴人參與集結,但因定罪不相稱可獲判無罪,說法屬「搬龍門」,破壞立法原意。首席法官張舉能亦質疑,假設法庭接納上訴方說法,即法庭須審視定罪本身是否相稱,無論上級法院批准或駁回上訴,該決定亦受相稱性原則審視,「那麼這自我審視過程何時才完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