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海關高級關員被指新冠疫情期間,虛報在家工作而獲發約 1.9 萬元薪金,同時受薪為醫療輔助隊抗疫,並向海關瞞報涉額約 10 萬元報酬。她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等兩罪成,判囚 10 周、須償還約 10 萬元,其後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案件周三(28 日)在高等法院提訊,上訴人親自應訊,沒法律代表。暫委法官張潔宜指,收到其法律代表的信件,指上訴人放棄刑罰上訴,定罪上訴則繼續,另擬撤銷保釋。上訴人確認,並即時服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時任海關高級關員被指新冠疫情期間,虛報在家工作而獲發約 1.9 萬元薪金,同時受薪為醫療輔助隊抗疫,並向海關瞞報涉額約 10 萬元報酬。她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等兩罪成,判囚 10 周、須償還約 10 萬元,其後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案件周三(28 日)在高等法院提訊,上訴人親自應訊,沒法律代表。暫委法官張潔宜指,收到其法律代表的信件,指上訴人放棄刑罰上訴,定罪上訴則繼續,另擬撤銷保釋。上訴人確認,並即時服刑。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周二(27 日)踏入第四天審訊,控方讀開案陳詞期間,在庭上確認擬引「共謀者原則」舉證以起訴被告,包括支聯會一方的辯方代表質疑事前未提,要求交代細節。控方稱「時間緊逼」仍需時處理,被法官質疑案件已一再延後,「你唔係今日突然之間醒起用㗎嘛」。官押後周四續審,以待控辯商議。
控方開案陳詞引述李卓人、鄒幸彤多段公開發言,記者計算,李有至少 40 次發言,最早追溯到 1997 年;鄒則有至少 20 次,最早至 2015 年(見內文圖輯)。控方指兩人皆必然在顛覆政權的語境下,以涉案的作為鼓吹及傳揚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主張。
實時報道|控方開案引何俊仁言論 官關注是否引共謀者原則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前中西區議員梁晃維、前屯門區議員張可森周二(27 日)清晨出獄。梁晃維傍晚在 Instagram 發文,稱過去數年在面對司法程序的表現「未達大家嘅期望」,亦未能如承諾般與公眾同行,「我要向支持我嘅香港人道歉」。
梁又稱在獄中經過反思,認知自己能力和品格尚有不足,在未來一段日子將放下政治工作,專注個人發展,與親友相處,望公眾給予空間。他指即使卸下政治工作,「我永遠都係香港人,我嘅心依然會為香港而跳動,繼續同呢個城市休戚與共,希望喺將來能夠搵到合適嘅位置貢獻呢個地方」。
63 歲男子於 2025 年 7 月在旺角一間超市內,將多支混入尿液的汽水擺放在貨架上,周二(2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兩罪。裁判官莫子聰將案件押至 2 月 10 日判刑,候索取一系列報告,被告須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辯方指,被告與前妻、兒子關係疏離,受抑鬱情緒所困,與超市職員口角後作出惡作劇。辯方指,被告承認以不當方式宣洩情緒,對惡劣行為感後悔,又指他還押期間一度輕生,幸獲懲教人員及時發現。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周二(27 日)踏入第四天審訊,控方繼續讀出開案陳詞,提到何俊仁的涉案言論時,法官關注控方是否擬引用「共謀者原則」,控方答認為原則在《國安法》實施後的時間適用。
控方昨讀出開案陳詞時,在庭上播放 1996 年司徒華在六四集會發言的片段,在被告欄的李卓人抬頭望畫面,一度以手指抹眼角,他在片段播畢後再戴上眼鏡。法官昨日亦駁回鄒幸彤的專家證人申請。(見報道)
支聯會案Day3 控方播1996年六四司徒華發言片段 李卓人手指抹眼角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前中西區議員梁晃維、前屯門區議員張可森周二(27 日)清晨出獄,據悉兩人已回家。他們均是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選擇認罪,同被判囚 4 年 11 個月。
梁晃維求情時提及生於主權移交,其一代人常被戲稱為「被詛咒的孩子」,逢人生新階段如大、中、小學畢業,皆遇大事衝擊,但指「我從未喪失對香港和香港人的信心⋯只要我還活著,締造更美好的香港就會是我的終生抱負。」他在獄中接受《法庭線》訪問時稱,質疑過自己有否「行得太前」,又說不能否定自己,但昔日理所當然的說話現已說不出口。
張可森求情時則指,還押期間兒子出世,他對於無法陪伴兒子及妻子感悲痛,日後會以家庭為中心,「投入全副精神照顧高堂,並且一如我妻愛我般愛我妻,與她協力養育兒子成人。」
連同梁晃維、張可森,本案累計有 18 名罪成被告出獄。預料今年尚有 4 人將出獄,包括楊岳橋、胡志偉、尹兆堅、伍健偉(詳見內文圖)。
鄒幸彤擬傳召專研社會運動的台灣學者何明修任辯方專家證人,但周一(26 日)被 3 名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駁回,官指稍後頒判詞。
鄒幸彤申請時力陳,何專研社會運動,研究過「傘運」及「反送中運動」,其報告解釋民主、極權的概念,闡述全球民主化情況,有助解釋辯方案情,尤其是支聯會主張及政治實況,「我哋立場係『結束一黨專政』唔係違反憲法,甚至可能係憲法所要求嘅」。
據庭上透露,何明修是誰?他的報告如何協助辯方案情?法官提出了甚麼質疑?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周一(26 日)踏入第三天審訊,控方讀出開案陳詞並播放與案情有關的片段。庭上播放 1996 年司徒華在六四集會發言的片段時,在被告欄的李卓人抬頭望畫面,一度以手指抹眼角,他在片段播畢後再戴上眼鏡。
控方強調本案非政治審訊,法庭毋須處理憲法是否符合⺠主、六四或對國家批評的議題。另引 3 宗國安案請法官參考,引馬俊文案、47 人案指控罪中的煽動,類同普通法的煽惑,而非法⼿段不止於刑事行為;引唐英傑案指法庭可考慮「結束一黨專政」字眼的⾃然和合理效果。
實時報道|控方播司徒華1996年發言片 李卓人手指抹眼角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一(26 日)公布,邀請公眾人士和團體由周二(27 日)起至 2 月 10 日,在 15 日內透過電子或實體表格,就起火和火勢迅速蔓延的成因、情由及相關事宜提供資料,其中兩部分可寫不得多於 3,000 字意見或資訊。
據表格內容顯示,提供資料者必須填妥個人資料,委員會不會在未得到提供資料者的同意下,透露其個人資料予第三者,但如委員會認為資料有助政府調查或審視工作,則可能會轉交予有關部門或法定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