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人涉向 3 個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成員或業主代表行賄,以投得大維修工程合約,或要求他人協助就涉招標的民事案件達成庭外和解,被廉署分 3 案起訴。東區裁判法院周三( 20 日)先處理兩男涉及堅尼地城海都樓大維修的案件。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將於 6 月 9 日再訊,兩人以原有條件保釋。
在書記讀出控罪、被告權利後,兩被告均稱不認識對方,首被告又指「證據好薄弱」。官打斷並要求兩人回答是否明白書記讀出的內容。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5 人涉向 3 個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成員或業主代表行賄,以投得大維修工程合約,或要求他人協助就涉招標的民事案件達成庭外和解,被廉署分 3 案起訴。東區裁判法院周三( 20 日)先處理兩男涉及堅尼地城海都樓大維修的案件。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將於 6 月 9 日再訊,兩人以原有條件保釋。
在書記讀出控罪、被告權利後,兩被告均稱不認識對方,首被告又指「證據好薄弱」。官打斷並要求兩人回答是否明白書記讀出的內容。
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懷疑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案件周二(19 日)在區院進行結案陳詞。控方指襲擊事件發生時明顯有異樣,一級懲教助理被告郭紹輝不可能沒察覺,而其餘在囚被告屬於共同犯案。
辯方反駁指,郭不知下屬有施襲意圖,而出於信任、人手不足等,郭無能力、無責任阻止下屬,他事後亦不知道曾發生襲擊,故不存在包庇。至於其他在囚者被告,辯方強調無直接證據顯示有份參與襲擊,他們僅服從職員命令,但沉默不代表同意。官押後至 6 月 18 日裁決。
Day10|郭紹輝否認對下屬「濫用私刑」視若無睹、默許縱容
52 歲侍應涉向兩名勞工處職員提供 50 元超市禮券及 300 元現金,要求對方協助她向其前僱主美心集團申索工資及遣散費,遭對方拒絕。她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周二(1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要求被告答辯時,被告多番嘗試解釋。官最後指,基於被告未能同意控方案情,法庭將視作不認罪,案件排期 6 月 24 日審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二(19 日)踏入第 24 天審訊,鄒幸彤在結案指「結束一黨專政」原本是對法治的訴求,卻被當成違憲主張,本案的檢控顛倒是非,「說出真相變咗煽動仇恨,尋求公義變咗利用苦難,問責限權變咗違反憲法,還政於民變咗顛覆國家」。
鄒並引南韓光州民主化運動,指與六四相似,而國家民主轉型後,最高法院不接納前總統全斗煥的辯解,並指出無論憲法經歷多少次修改,仍然是以人民、自由、民主等作根本秩序;鄒稱,希望法庭作正確選擇,「喺價值被重塑嘅年代,守住返法律嘅尊嚴同埋底線」。
代表支聯會的資深大狀林芷瑩陳詞指,控方在證據上至少要提出被告做了甚麼具體行為,但「我聽咗咁耐都聽唔到」。各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預計 7 月中至 7 月底裁決。
Day23|控方結案:結束與推翻同義 沈士文:非同義、指控憑空捏造
2025 年立法會選舉期間,3 人被指在 Facebook 轉載被稱為「赴湯」湯偉雄等人所發布的呼籲他人不投票帖文,各被控一項煽惑選舉不投票罪。當中 67 歲男子周一(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監兩個月、緩刑兩年。
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要將湯的帖文內容分享他人。廉政公署同日發新聞稿,引述裁判官熊雪如判刑指,案件性質嚴重,判監無可避免,但考慮被告認罪及其健康狀況等,判處緩刑。
38 歲總督察何兆東,周一(18 日)承認收取一名姓曲商人逾 114 萬元現金、童裝及手袋等禮物,在履行職務時優待對方,包括私自指示下屬解除曲就一宗襲擊案的保釋,又向對方洩露警方內部資料。
案情披露,被告向商人指自己月入僅 10 萬元,沒餘錢買奢侈品,曾因購買名牌袋與妻子爭執。辯方求情指,何原為警隊「明日之星」,有望晉升警司,因貪心「一鋪清袋」,現時萬劫不復、妻離子散,又指被告自 2024 年還押,已深切反省不應由「公僕變私僕」。暫委法官韋漢熙押後案件至 5 月 26 日判刑,何繼續還押。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案,周一(18 日)展開第 17 日審訊。施的前僱主以辯方證人身分作供,稱綵排時不在場,亦不會全程監督,故無法得知施工作的實況,但強調要求施完成每一項工作後向他報告,相信施的工作態度。案件押後至 7 月 23 日作結案陳詞。
1999 年 9 月,女報販何慧霞「霞姐」疑因與報紙分銷商糾紛,在深水埗街頭被斬死。事隔近 27 年,54 歲男子日前於深圳落網、被遞解回港,被控一項謀殺罪,周一(1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至本周五(22 日)再訊,以待進行認人手續,期間被告還押。
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5 名男子在 2024 年被重新拘捕,並控以暴動罪。其中 4 人原定本月初受審,其後欲改變答辯意向,周一(18 日)在區域法院正式認罪,還押至 6 月 8 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無意指控控方延誤檢控,但事實上事發至今已過 6 年,對被告人生規劃有一定影響。辯方又提及,各被告分別在此期間結婚生女、參與大埔宏福苑救援,亦有人被騙至泰國詐騙園區受虐,因而患上創傷後遺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