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歲內地男子在舊同學不知情下,借用其身分開設「高德」帳戶,在香港駕駛網約車,兩個月內行車近 700 次,賺取逾 7 萬元,警方「放蛇」揭發事件。男子早前承認違反逗留條件、非法取酬載客等 19 罪,周一(26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囚 8 個月、停牌 18 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長時間多次進出香港犯案,行為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對社會構成危險。她指,被告在內地曾以 30 萬元人民幣買車代步,又特別在港購買涉案車輛,認為其經濟狀況與一般人的捉襟見肘有大分別,指經濟理由不能構成減刑因素。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