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FB稱「斬殺」鄧炳強及警察高層 五旬男否認留言有清楚目標及進攻方法

涉FB稱「斬殺」鄧炳強及警察高層 五旬男否認留言有清楚目標及進攻方法

五旬保安員被指 2020 年在林卓廷 Facebook 專頁提及黎智英被控的帖文下留言,提及「如果能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暫(斬)殺鄧炳強和幾個警察高層,佢地就不會有咁高氣燄了」、「唯一方法,以暴易暴」等。他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周三(17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控方盤問時質疑,被告的留言清楚寫了進攻方法,指要「衝入去」,更有清楚目標,是要斬殺鄧炳強及其他警隊高層。被告解釋,因鄧有知名度,並重申當時是「發噏風」,並指「通常社交媒體發文嘅人都係發噏風,無人會做」。

另控方質疑,被告多年前在工作聚會與黎智英僅有一面之緣,為何在十多年後,看到黎被控的帖文「發嬲」?被告指,「唔係因為黎智英,係 2020 年尾社會事件完哂,啲人開始和平哂,慢慢脫離咗混亂狀況…我只係嬲點解仲不停拘捕呢個嗰個,係咪要鼓動啲市民出嚟示威呢?」被告作供完畢,案件押至周五結案陳詞,並暫定於 1 月 24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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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裁判官鄭紀航被投訴立場偏頗、判刑不合理 法官小組:投訴不成立

時任裁判官鄭紀航被投訴立場偏頗、判刑不合理 法官小組:投訴不成立

時任裁判官鄭紀航於 2020 年審理 17 歲男生藏士巴拿等物一案,裁定他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兩罪罪成,判入勞教中心。鄭其後被投訴立場偏頗、判刑不合理。司法機構周三(6 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專責法官小組調查後,認為投訴全部不成立。

專責法官小組指,裁判官於口頭裁決理由中,分析了警員證人及辯方證詞,以及交代裁斷的基礎,被告上訴時亦沒提及裁判官對證人誠信的裁斷犯錯。小組認為,立場偏頗的投訴欠缺事實基礎。至於定罪及判刑的投訴,小組認為均不屬於投訴司法人員司法行為的範疇。

小組重申,定罪或判罰的司法決定,部分人或基於立場或政見而不予認同,但這不等同相關司法決定或司法人員是偏頗,並強調在決定投訴是否成立時,案件的結果不一定相關,亦非唯一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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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足前助教否認非禮員工 辯方稱屏風不應阻事主被告間視線 官批准指原有做法沒法律基礎

港女足前助教否認非禮員工 辯方稱屏風不應阻事主被告間視線 官批准指原有做法沒法律基礎

香港女子足球代表隊前助理教練黃子偉,被指在 2021 年 3 度非禮同一名女子。他否認 3 項非禮罪,周三(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事主獲批在屏風下作供,原定安排是她作供期間,不會看到被告,但被告會看到她。辯方周三爭議做法奇怪,指本案非禮指控不涉暴力,法庭可觀察事主作供時「夠唔夠膽望被告」,「如果證人連指控嘅人都唔敢望 … 指控嗰個人,應該面對嗰個人」。控方則指本案涉性罪行,事主表明不願再見到被告。

裁判官彭亮廷最終批准辯方要求,指屏風不能遮擋事主與被告的視線,又認為原定安排有商榷餘地,沒法律基礎。彭又指,在保障性罪行案件事主權利的同時,不能輕易剝削被告與事主「對峙和對質」的權利。

事主及後作供稱,於 2021 年中應被告邀請,加入其旗下公司任足球項目發展助理,負責撰寫計劃書並向被告匯報工作。案件周四(2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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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暴動無罪須重審 陳虹秀申上訴至終院 上訴庭拒批證明書

4人暴動無罪須重審 陳虹秀申上訴至終院 上訴庭拒批證明書

已離職的前區院法官沈小民,分別於 2020 及 2021 年,在兩案中裁定 6 人「串謀暴動」罪,及包括社工陳虹秀等 8 人的「暴動」罪,共 14 人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就當中 13 人的無罪裁決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當中 4 人包括陳虹秀的無罪裁決,下令發還區院由另一法官重審。另外 9 人則因已離境而獲法庭撤銷上訴。

陳虹秀早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周二(3 日)頒判詞指,早前已裁定原審錯誤,在於單單集中考慮陳本人的行為,而非整體證據是否支持陳與他人一起犯案。判詞又指,陳提出的問題全屬事實裁斷,並不涉及她所指,需要由終院處理的法律觀點,更遑論是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終拒絕發出證明書。

根據法例,擬上訴人可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而假若上訴庭拒發,仍可直接向終院上訴委員會,一併申請證明書及上訴許可。陳虹秀回覆《法庭線》查詢指,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不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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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官裁定部分涉辱警WhatsApp訊息不可呈堂

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官裁定部分涉辱警WhatsApp訊息不可呈堂
2020 年 3 月跑馬地警署遭投擲 3 枚汽油彈,波及附近停泊的私家車,6 人包括一對兄弟及其母親被控縱火、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控方欲將被告間的 WhatsApp 對話呈堂,稱涉及辱警,可反映其心態。區院法官王詩麗周一(12 日)裁定大部分對話與案無關,不可呈堂。

其中一名教車師傅被告承認 2 項縱火罪,還押候判。閉路電視顯示,他由九龍駕車往港島,途中接載 3 名男子,先到灣仔一間多種易燃物品的店鋪,再前往警署附近。當警署出現火光時,除了認罪被告外的 3 人跑回車內離開現場。

另外 5 名被告不認罪開審。控方指,認罪被告與不認罪的 3 人夥同襲擊警署,其行為「有醞釀、有預謀、有準備」。控方又指,警員目擊另一名不認罪被告將刺鼻液體倒入坐廁,並稱受母親指示。案件周二(12 日)續審,不認罪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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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三跑工程貪污案 工頭涉收受非法回佣認16罪 官指面對「唔係短期嘅監禁」

機場三跑工程貪污案 工頭涉收受非法回佣認16罪 官指面對「唔係短期嘅監禁」
機場三跑工程 2021 年初被揭有建築分判商工頭,涉向工人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其中一名 31 歲工頭和五旬工人早前認罪,獲保釋至周一(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工頭承認 16 項控罪,裁判官李志豪指涉款逾 18 萬元,屬「對其他工人嘅剝削」,又指涉多項罪行,面對「唔係一個短期嘅監禁」。辯方求情指,被告「知道工人賺嘅係辛苦錢,心裏面非常之過意唔去」,並展示他平日買水慰勞工人的單據。

至於承認一罪的工人,辯方稱非主謀,「基本聽佢(工頭)嘅指示,要做乜就做乜」,僅「左手交右手」、無任何得益。裁判官決定先索背景報告,兩人須分別還押至 6 月 23 日 和 6 月 9 日再作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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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七一灣仔有紙箱冒煙 一男認公眾妨擾還押候判 另一人不認罪周二開審

前年7.1灣仔有紙箱冒煙 一男認公眾妨擾還押候判 另一人不認罪周二開審
2020 年 7 月 1 日為《港區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反修法,其中兩名約 30 歲男子被指與當晚灣仔集成中心紙箱冒煙有關,同被控一項引起公眾妨擾罪,案件周一( 22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首被告改為認罪,還押至審結後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另一被告則不認罪,押後至周二(23 日)宣讀開案陳詞。

承認案情指,閉路電視拍攝到首被告與一名男子在涉案地點徘徊,其後把一個樽裝物體放入紙盒,不久後紙盒冒出白煙。經檢驗後,專家認為紙盒內的殘留物並無爆炸性物質,但從同行男子的物品中,檢測出爆炸品常見成分,可產生火焰和有毒氯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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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罪成 陳淑莊被裁專業失當 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譴責

「佔中」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罪成 陳淑莊被裁專業失當 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譴責
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於 2014 年佔領運動初期,與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人呼籲他人上街及支援,被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判囚 8 個月、緩刑 2 年。她其後就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被上訴庭駁回申請。

大律師公會去年接獲投訴,指身為執業大律師的陳淑莊被定罪,或損大律師專業形象。大律師公會周一(24 日)向會員發信,指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裁定投訴成立,對陳予以譴責,並下令陳須繳付 14 萬元訟費。判詞提到陳煽惑他人作出「應受譴責的行為」,不論其用意有何高尚,都對金鐘和中環一帶造成嚴重阻礙和干擾。

判詞又指,雖然陳當時並非以大律師身分行事,但她作為民主派政黨的關鍵人物,亦代表法律界,其講話或更能說服群眾參與佔領運動,她卻未曾提及任何法律後果。考慮事件不涉私利或暴力,審裁組亦接納陳淑莊參與佔領真誠希望爭取普選,並已在刑事法庭受到懲處,下令作出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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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K Channel」管理員串謀煽惑罪成囚6年半 不服定罪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SUCK Channel」管理員串謀煽惑罪成囚6年半 不服定罪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Telegram 頻道「SUCK Channel」被指發布多條煽惑他人犯罪的貼文,伍姓頻道管理員經審訊後,被裁定 7 項串謀煽惑罪成,2022 年 5 月被判囚 6 年半。

伍不服定罪,周五(17 日)親自應訊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法官彭偉昌即日駁回其申請,指伍的多項上訴理由均只是重複原審時已提出的「所謂疑點」,當時原審官已逐一駁斥,再考慮環境證供後,裁定他罪成。

伍提出原審時曾提出疑點,但官沒加以考慮,而律政司一方指辯方原審時沒提相關爭議。法官一度提出,向伍免費提供法庭錄音,伍最後表示拒絕申請光碟重聽。上訴庭將於 3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並同時向伍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伍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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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院審訊延後冠各級法院 刑事案首提堂至審訊平均近一年 較目標長逾250日

區院審訊延後冠各級法院 刑事案首提堂至審訊平均近一年 較目標長逾250日
司法機構昨日(16 日)發表年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指,在 2022 年上半年,因疫情爆發,各級法院人手調配均受影響。張舉能又表示,與 2019 年社會事件及國安相關的案件,在去年亦「有增無減」。他稱,司法機構已採取一系列措施,如增聘人手、周六開庭等以「處理最多的法庭事務」,並會因應情況,優先處理社會事件案件和國安案件。

張舉能提到,在 2200 多宗社會事件案件中,司法機構已處理約 1900 宗,另外約 160 宗國安案件中,則已處理約 120 宗。

根據司法機構年報,各級法院中,以區域法院的審訊輪候時間,滯後情況最嚴重。截至 2022 年 9 月底,區院刑事案被告由首次提訊到聆訊,平均需時近一年,遠超司法機構所訂下 100 日的目標,亦較 2021 年增加約 7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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