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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持雙程證男「高德」接客 廣東話不流利遭乘客揭發 判囚3個月、停牌1年
52 歲內地男子涉於今年 9 月持雙程證來港後,在鰂魚涌透過網約車平台「高德」接客,有乘客發現司機操普通話,廣東話不流利,要求他出示身份證,期間發生爭執,被告之後棄車逃去。
涉案司機 10 月再入境香港時被捕,遭起訴「駕駛汽車以作取酬載客用途」、「違反逗留條件」等共 3 罪。他周五( 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監 3 個月、停牌 12 個月。
高級督察涉警署內非禮襲擊下屬罪成 判囚9周及罰款6000元 官:警務人員知法犯法
57 歲男高級警務督察涉嫌今年 2 月在紅磡警署內,非禮及襲擊女下屬,被控普通襲擊及非禮兩罪。他否認全部控罪,周五(1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 9 周及罰款 6,000 元,被告申保釋候上訴獲批。
裁判官指,被告在錄影會面解釋兩人伸出雙手、凌空相對是「數白欖」般點算文件,他在庭上卻供稱是向事主示範案件如何分類。官認為被告明顯在作供時「臨時加插」內容,前言不對後語,說法「完全不合常理」。
辯方求情指被告加入警隊 37 年,是盡忠職守的好上司,原定 3 年後退休,因本案失去心愛工作及長俸,已得到嚴重教訓。官指,沒懷疑被告在警隊有良好表現,但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案情涉上司侵犯下屬須加刑。
第四日審訊|控:被告說法有出入 辯:事主敏感易哭或誇大
何俊仁被吊銷公證人執業資格7年 4宗反修例集會案罪成 審裁組指有損聲譽
現就「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還押的何俊仁,政府憲報周五(14 日)公布,他因「煽惑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多罪成立,今年 10 月被公證人紀律審裁組裁定違反《法律執業者條例》,又指他有損公證人聲譽,吊銷其執業資格 7 年。何另須付相關事務費。
翻查資料,罪名來自 4 宗反修例集會案。何俊仁今年 5 月亦就其中 3 案的定罪,被律師紀律審裁組裁定違紀罪成,吊銷其律師資格 3 個月。
黃百鳴否認內幕交易 辯方申暫禁報道WhatsApp訊息 官指涉知情權需謹慎考慮
商人黃栢鳴(藝名黃百鳴),否認 2017 年慫使他人就上市公司天馬影視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案件周五(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辯先就特別事項陳詞,押後下周一由控方讀出開案陳詞,隨後以「案中案」程序處理涉案手機證據能否呈堂。
辯方指將申請在法庭裁定可呈堂前,禁止傳媒披露相關 WhatsApp 訊息,以免影響公眾對案件的觀感及被告的聲譽。裁判官高偉雄指,公眾有何判斷「唔係法庭應該考慮嘅情況」,而禁言令會凌駕公眾的知情權,必須謹慎考慮,留待雙方進一步陳詞再決定。
爭鮮外賣壽司拼盤被指有螺絲 遭食環票控獲裁無罪 官稱顧客放螺絲誣告
連鎖壽司店「爭鮮」被投訴,指其天水圍分店賣出的壽司拼盤中,有一根金屬螺絲。公司否認食環署票控的「食物的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者不符」罪。裁判官陳炳宙周四(13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裁定無罪,並批准其訟費申請。
官裁決時指,投訴人的供詞自相矛盾,稱投訴人理應對此案有深刻印象,但他在庭上指,忘記爭鮮事後如何與他處理事件,可見其自相矛盾。而且指控在外賣食物內發現有異物,容易捏造,依投訴人的供詞作指控,是非常危險的事。官稱肯定爭鮮售賣涉案壽司盒時,沒有放入外來物質,而他推論後認為,螺絲是投訴人放入壽司盒,用以誣告。
食環署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正向法庭索取相關個案的判詞作研究及跟進。
顧客稱壽司拼盤有「手指咁長」螺絲 爭鮮不認罪受審 控方擬呈拼盤官關注衞生
19歲女認煽惑鼓勵投票成立「香港議會」囚12月 官稱接納受前男友影響或操控
「香港議會」今年被警方國安處發稿,定性為顛覆組織。一名 19 歲女子被指今年 3 月至 5 月在加拿大等地拍片,意圖煽惑和鼓勵香港居民藉投票成立該組織。她上月承認「23 條」下的煽動罪,周四(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香港議會」繼承「香港議會籌備委員會」宗旨,涉煽動香港居民推翻中共、又宣稱中共為「跨國犯罪組織」,挑戰國家主權、威脅國安等,而被告意識形態,與此等組織一致。官稱接納被告受前男友影響或操控犯案,指會列入量刑考慮,但因涉及境外因素需加刑,另除認罪外沒其他減刑因素。
日出康城單位拆主力牆業主否認兩罪 辯方稱控方無法證明裝修申請表製造過程
將軍澳日出康城第一期「首都」一個單位,部分主力牆涉被拆除,以打通房間空間。屋宇署向業主、工程項目設計總監及承建商,發出共 6 張傳票。業主否認 2 罪,案件周四(1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進入第二日審訊,控方舉證完畢,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不傳召任何證人,案件押後至 12 月 10 日結案陳詞。
官一度關注,辯方是否爭議有人冒簽裝修申請表,或有人製造虛假文件。辯方指申請表內容及簽名均非虛假,但控方無法證明文件在甚麼情況下被製造,「係填表先,定係簽名先」,又以錄影會面為例,稱警員會在旁監督證人親筆簽署,及確認供詞。控方則指,填寫涉案申請表不涉及自願性,申請者可自行填寫,無需由他人見證。
首日審訊|物業經理:沒提拆牆 屋宇署證人:有即時危險
日出康城單位拆主力牆業主否認兩罪 物業經理:沒提拆牆 屋宇署證人:有即時危險
將軍澳日出康城第一期「首都」一個單位,部分主力牆涉被拆除,以打通房間空間。屋宇署向業主、工程項目設計總監及承建商,發出共 6 張傳票。業主否認 2 罪,案件周三(1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承認事實指,「首都」客務處曾收到被告以業主身分簽署的裝修申請表,物業經理供稱申請表沒提及拆牆工程。屋宇署其後發現單位 200 毫米厚的主力牆被部分拆除,出現 1 米寬、2 米高的洞口,內部所有鋼筋被移除。屋宇署總結構工程師供稱,該洞口會令樓宇有即時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