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23 日審訊,黎第 31 日作供。
控方指,黎於 2019 年 7 月出席保衛民主基金會對談時,主持提到「《逃犯條例》並非關於有謀殺犯逃到香港的問題」,而是為了將北京政敵送返內地,問黎為何沒即時糾正。黎否認故意誤導,指他同意謀殺案僅修例的藉口。他在法官追問下指,若只針對謀殺犯,不會有過百萬市民上街抗議。法官質疑,示威者可能如黎一樣有誤解?黎指,法官可這樣說,但他不同意。
控方又指,黎分別在不同文章,呼籲美國拒向中共和香港官員子女發學生簽證、甚至要求撤銷他們的簽證,問黎的提議是否越趨激進?黎同意,並在法官詢問下認同,撤銷簽證屬制裁一部分。案件周四(23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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