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五(23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79 天審訊,法官張慧玲第 6 天總結供詞及引導陪審團。
法官總結本案多名專家的供詞,當中針對警方於香港華仁書院附近搜獲的一大一細土製炸彈,專家指內含鐵釘增加威力,若有人在繁忙街道放置炸彈,可造成 400 米範圍內嚴重人命傷亡。至於在「屠龍」貨倉中被檢取的伸縮棍,法官重申伸縮棍與本案的控罪無關,即使認為「屠龍」成員曾在示威中使用,均屬「不被控告的行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五(23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79 天審訊,法官張慧玲第 6 天總結供詞及引導陪審團。
法官總結本案多名專家的供詞,當中針對警方於香港華仁書院附近搜獲的一大一細土製炸彈,專家指內含鐵釘增加威力,若有人在繁忙街道放置炸彈,可造成 400 米範圍內嚴重人命傷亡。至於在「屠龍」貨倉中被檢取的伸縮棍,法官重申伸縮棍與本案的控罪無關,即使認為「屠龍」成員曾在示威中使用,均屬「不被控告的行為」。
關押 14 至 20 歲男性定罪或還押犯人的西貢壁屋懲教所,有一名 18 歲還押者懷疑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須用人工造口、接受手術。1 名時任懲教助理、4 名羈留人士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另 1 名退休懲教助理其後亦被起訴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兩案周五(23 日)一併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將兩案合併處理,並轉介區院審理。退休懲教助理反對合併,質疑若分開處理兩案,其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未必需要轉介區院審理;控方則指兩案涉及同一批共 36 名證人,合併處理可節省法庭時間。
裁判官王證瑜聽罷陳詞,批准兩案合併及轉介區院,案件將於 9 月 12 日在區院提訊。
「馬屎埔陳伯」陳基裘被指於 2023 年中秋前夕登上獅子山,展示出自魯迅的「橫眉冷對千夫指 俯首甘為孺子牛」字句,事後被警方拘捕。陳早前否認一項「沒有許可證下於郊野公園內展示條幅」,周五(2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
控方表示,辯方同意大部分案情,只需要傳召兩名證人,相信證供很短;另指辯方主要爭議言論自由相關的憲法議題,冀法庭容許證供以中文處理,法律陳詞則使用英文。辯方確認,另稱不爭議被告於郊野公園內曾展示物品。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將案件排期於 9 月 30 日作中文審訊,料需時一天,法律議題則容許使用英文爭辯。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非禮女下屬、7 月醉酒後襲下屬一案, 周四(22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9 日審訊;辯方第 7 日盤問女事主,開始指出辯方案情。
辯方指出,事主所稱被告襲擊人當晚,她和兩名同袍曾向被告披露,三人有份助瞞沙頭角分區警務人員違紀,例如照批遲到、早退、缺勤同袍加班費,助上級處理帶朋友去禁區範圍內爬獨木舟的後續等。事主皆否認。辯方再指,三人當時擔心調查下會影響試用期等,希望被告與相熟的時任新界北總區指揮官曾正科相熟「溝通」。事主亦否認。
辯方盤問下,事主確認隊內就出勤問題收到匿名投訴信。辯方引用警方中途調查報告指,沙頭角分區有 86 人懷疑曾遲到,警區內亦有一半人懷疑直接涉及故意出勤違規,顯示違紀行為嚴重,問事主知否自己受查,事主稱不知。辯方另又引文件指,有臨近退休受查人,在 2022 年 7 月至翌年 5 月間,休假 322 天。案件周五續。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非禮女下屬、7 月醉酒後襲下屬一案, 周三(21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8 日審訊,而辯方第 6 日盤問女事主。
事主稱阻止被告醉駕時,先後遭被告撥開及推跌,她之後上副駕試拔車匙不果,被告直接開車。辯方就推跌追問被告的力道等,事主一概稱「答唔到」。就事主稱登上副駕,辯方質疑車匙在軚盤右方,事主需跨身拔匙。
辯方又引停車場閉路電視片段,質疑事主的說法,事主哭稱「一定有發生㗎,因為我真係上咗架車」,續稱及後由同袍「救返落嚟」。案件周四續。
8 名食環署首席小販管理主任,被指在「2019 年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招聘」中,優待部分應徵者,上調其遴選面試分數,同被控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人認罪,另 7 人否認控罪,控方周三(21 日)在區域法院讀出開案陳詞。
控方指,認罪的署理首席小販管理主任表示,曾聽聞招聘活動有「不成文規定」 ,即聘請職員親友。而 7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向他發送應徵者的資料,再由他製作名單,以優待應徵者給予 「人情分」 。
控方又指,另有人向被告發資料,稱是「A 仔個女」、「舊 madam 子姪」及「懲教伙記」等,發送者包括總小販管理主任、前首席小販管理主任。案件周四續,續由控方證人作供。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三(21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77 天審訊,法官張慧玲第 4 天總結供詞及引導陪審團。
法官指,陪審團若不信納被告李家田的證供,認為他不只在旁觀察,更有份參與「屠龍」行動,涉暴動、縱火等罪行,但此為本案中沒被控訴的行為(uncharged acts ),不代表李有干犯本案串謀的犯罪傾向。官強調,有關行動僅可作背景參考,須考慮控方能否令陪審團肯定,李家田為案中串謀者,以及曾管有手槍和彈藥。
官另總結黃振強、彭軍壕轉任從犯證人的經過。其中黃振強稱良心發現希望交代事件,改為認罪,否認為最多 50% 減刑而作供;黃一度投訴被捕時遭警施襲,但在庭上稱無法界定是否被打。
六旬退休漢被指於 2020 年 2 月,在 Facebook 發布「真係認真諗吓 點樣殺死林鄭」的私人帖文。他否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周三(21 日)於區院開審。
控方播放被告與警方的錄影會面,被告承認因為不滿時任特首林鄭月娥的管治,「講啲比較刻毒嘅說話」,旨在開玩笑「吹下水」,無意使用暴力,更無意殺害對方,只希望朋友「笑下開心啲,等大家冇咁多怨氣」。
法官陳廣池一度關注,帖文字面上「嚴格嚟計呢個係謀殺㗎喎直頭」,詢問控方為何不控以煽惑他人謀殺罪。控方解釋已考慮《檢控守則》,認為控罪合適。審訊周四續。
28 歲女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的媳婦蔡天鳳,2023 年 2 月在大埔龍尾村,疑遭殺害碎屍。兩名男女涉協助死者前夫乘搭遊艇逃往澳門,被控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三(21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男被告一方稱,7 月才收到指示代表他,需時閱讀 500 多頁的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控方回應稱,被告曾以相同原因更換團隊,指基於公平原則,辯方需時審閱,控方沒有特別的強烈意見,但建議可將下次提訊定為審前覆核,「可以將案件迅速向前」。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稱,本案首提堂至今逾 1 年 3 個月,「呢個係非常唔理想嘅情況」,下令押後至 10 月 16 日再訊,「不論有任何情況,都要聽取你哋嘅答辯」,並指被告若不認罪,屆時會進行審前覆核。兩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一對夫妻在 2021 年因瑣事爭執,丈夫被指威脅殺死輕度智障妻子而被起訴;獲保釋後二人分住,丈夫再涉違反擔保條件,赴幼稚園「接送」妻、兒放學,要求她銷案,再要脅妻兒赴其暫住的酒店。他被指於 4 歲兒子在場下強姦妻子,妻子最終因姦成孕報警,並接受人工流產。
丈夫否認刑事恐嚇、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強姦共 3 罪受審,4 女 3 男陪審團周二(20 日)在高院經退庭商議,一致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 9 月 27 日判刑,待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被告須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