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8 月,唐姓大專男生被指扯爛活鼠頭部、活劏兔子等作巫術祭祀儀式斂財。其現年 24 歲男顧客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殘酷對待動物罪,押後至 9 月 27 日判刑,以候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續准擔保。
案情指,被告選擇以青蛙為祭品,向唐繳付訂金、傳送一男一女照片,供唐實行「分手儀式」巫術。辯方求情則稱,案中並沒發現青蛙,希望法庭考慮予以輕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1 年 8 月,唐姓大專男生被指扯爛活鼠頭部、活劏兔子等作巫術祭祀儀式斂財。其現年 24 歲男顧客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殘酷對待動物罪,押後至 9 月 27 日判刑,以候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續准擔保。
案情指,被告選擇以青蛙為祭品,向唐繳付訂金、傳送一男一女照片,供唐實行「分手儀式」巫術。辯方求情則稱,案中並沒發現青蛙,希望法庭考慮予以輕判。
現年 26 歲的足球員葉嘉宇,被指 2021 年在小西灣海傍釣魚時認識一名中五女生,其後涉駕車載她至大潭,並在車內強姦對方,葉否認一項強姦罪。經審訊後,6 人陪審團周三(13 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約 4.5 小時後,以 5 比 1 大比數裁定被告強姦罪成。
暫委法官胡雅文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5 日判刑,並下令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及事主的創傷報告,被告還押候判。被告聽聞裁決後,一度於被告欄內垂頭。
2023 年 4 月 8 日凌晨,當時休班的 56 歲時任男警,涉嫌趁男子醉倒在地,偷去對方逾一萬元手機。他否認盜竊,案件周三(13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由裁判官葉啓亮審理。據庭上資料,涉案手機為 iPhone 14 Pro。
庭上播放錄影會面,被告表示看見醉酒男的電話放在地上,認為要保障其貴重財物,故於沒通知對方下拿走其電話,惟及後被便裝警截停及拘捕。被告於會面中稱:「我做咗 38 年警察,無大嘅過錯,我問心無愧…酒精令我判斷力美中不足,未能盡善盡美,我只係想將手機盡快送去警署。」
控方指,被告曾作招認稱「我貓咗,先會一時貪心攞走部電話」,但因當時未能施行警誡,故不會依賴,惟指被告曾向警員雙手合十和跪地,是因畏罪而求饒。辯方則爭議沒相關言行。案件周四續審。
2019 年 9 月 2 日清晨,22 歲男子被指在葵涌遭警員搜出士巴拿及行山杖,早前裁定管武罪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得直,案件發還予原審重新考慮。
裁判官林子勤周三(13 日)聽取陳詞後,裁定被告罪成,即時囚 3 個月。官指,他原接納被告錄影會面中,稱士巴拿、行山杖用於自衛,惟受制於高院裁決,以及考慮被告沒作供,故此次不予比重。官續說,被告警誡下曾有「入罪性陳述」,即他稱擬保護連儂牆,考慮袋內裝備等,指唯一合理推論是擬在爆發衝突時以兩物攻擊他人。
一直望向官的被告聞判,即時別過臉。官又指,本案所涉物品較控方呈上案例破壞性低,以判囚 5 個月為量刑起點,並酌情減刑至囚 3 個月。
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被指 2022 年 5 月至 8 月,收受還押人士家屬逾一萬元賄款,將眼鏡、非指定品牌香煙、打火機、練習簿等未經授權物品,交予荔枝角收押所內一名還押人士。懲教助理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 3 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還押至 9 月 28 日判刑,以候索取背景報告。
辯方求情稱,被告因貪念挺而走險犯案,款項用以還債;又指被告患有自閉症,因覺受涉案還押者重視,而錯當他為朋友。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反問,「佢視為朋友?收錢幫朋友做事咁呀?」辯方稱被告明白自己犯錯,當時出於貪念低估事情嚴重性,亦「出於係朋友所以想幫佢」而接受賄款、給物資。辯方重申,自閉症不是藉口,「但的確係對於佢嘅心理狀況係有一定程度影響」。
3 名男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在 WhatsApp 群組揚言殺害警員和其家屬,他們否認兩項「煽惑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周二(12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辯方引述群組訊息,指次被告曾提及「掉磚、掉啞鈴」、「仲未有人殺警同殺佢哋老婆仔女,如果有義士做,我一定捐錢畀佢屋企人」。被告解釋,當時看到警車撞人群等片段,感到「好嬲、想發洩」,重申只是「自己爽一爽」,又指「呢個群組係好好嘅紓壓渠道」。
次被告又指,當時他經營的健身中心生意差,需向家人借錢,坊間有傳聞指警員「好好賺,OT (超時工作)到人工有幾倍,聯想起自己幾慘,加上本身對佢哋執法模式唔滿意」,才在群組發表這些言論。案件周三(13 日)續。
2020 年 5 月 1 日,案發時 15 歲男生被指與 3 名黑衣人,在旺角馬路投擲汽油彈,周二(12 日)在區院承認企圖縱火等 3 罪,還押至 9 月 28 日判刑,候索取教導所報告。法官陳廣池關注,被告拒絕在警察記事冊簽署、錄影會面中保持緘默,質疑「一定有人教佢」,控方指被告接受法律意見後才拒絕簽署。
陳廣池又表示,「後生仔無緣無故突然喺 2019 年有激進行為,係好可悲、可嘆」,質疑本案有「幕後黑手」,一度詢問被告會否協助警方,提供另外 3 名黑衣人的身分。辯方表示被告不會提供相關資料,陳再指,其求情信稱有悔意,「話後悔又唔指證其他人喎,為乜呢?」。
2020 年 5 月 24 日,大批市民在港島遊行,抗議《國歌法》及《國安法》,銅鑼灣爆發警民衝突。案發時 24 歲、現年 27 歲男子,事隔兩年被控一項暴動罪,周二( 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認罪,押後至 9 月 26 日判刑,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呈堂片段見遊行中有人高叫「香港獨立」、「光時」等口號。暫委法官彭亮廷關注,口號「似乎係有好強煽動分裂國家元素喺度」,辯方指沒有證據指被告有份叫喊。
另外,辯方指被告被捕時頭部受傷,至今仍要覆診。法官關注傷勢是否因本案而起,追問被捕當日醫療報告,辯方稱會嘗試索取。
23 歲就讀中大法律博士的內地生,被指打算於今年六四於銅鑼灣展示印有「六四屠殺」及「國殤之柱」圖像的直幡,周一承認企圖煽動罪。《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周二(12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 6 個月。
羅判刑時指,高志活、周鋒鎖網上宣傳、提供直幡,行動屬「國際性」,而直幡內容具「尖銳性」,目標對象均對訊息內容有共鳴,是志同道合的人,他們容易被挑起情緒。被告並非衝動行事,有全盤計劃,於警方保釋期間犯案。
但羅接納,直幡沒有鼓吹暴力,沒有煽動他人作進一步非法行動。直幡內容圍繞六四事件,被告沒有加添內容,而涉案「國殤之柱」亦曾公開展示多年。即使再展示直幡,突然刺激他人情緒的潛在危機亦不太大。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被外界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周與另一名 19 歲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 3 罪,早前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被判囚 6 年。
周及該名學生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上訴庭已排期於 2024 年 3 月 26 日,處理二人的上訴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