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星期便是農曆新年,法庭線仝人先預祝各位身體健康,出入平安!去年農曆新年前夕的《法律 101》,我們討論過過年時放煙花炮仗會否犯法,今年我們談談拜年時的活動。
打麻雀、玩啤牌、骰盅等,是香港人在拜年時的熱門娛樂活動。有人旨在聯誼耍樂打「衞生麻雀」,亦有人會小賭怡情增添刺激感。其實法律上這些算不算非法聚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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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周二(30 日)公布《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建議,諮詢文件多次指 2019 年大規模衝突為「黑暴」、「港版顏色革命」,兩詞分別出現 6 次及 12 次,而未提及《逃犯條例》、反修例等字眼。
文件指,2019 年衝突牽涉「境外勢力與境內反中亂港分子勾連」,目的是「奪取香港特區管治權」,繼而顛覆中國根本制度、國家政權,反映香港面對國安風險,有需要盡快就廿三條立法;又引美、英情報組織公開指針對中國搜集情報。
文件亦首次表述,在國安案執行處理上有不足之處,需研究「完善」執法權力及訴訟程序,以符合《國安法》要確保「案件公正、及時辦理,有效防範」的要求。
23 條立法報道:
政府公布廿三條立法文件 諮詢期一個月 建議立新例、改例重點一覽(附圖輯)
23條|港府隔逾20年再推立法 03年倡多罪廢除、收窄 今倡增多罪、擴定義(附表)
政府周二(30 日)公布《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諮詢文件,引「佔中」、「旺角暴動」,以至 2019 年反修例,指近年香港的國安風險急劇變化,故「必須盡快及時制定有效法例加以防範」。
《法庭線》翻查 2003 年政府的國安條例草案,以及在當年七一遊行後政府提出的修正案,並與今次諮詢文件建議比較(詳見內文),發現有多處「加辣」,例如煽動罪、叛逆性質罪行及隱匿叛國罪等,03 年時建議廢除;惟今建議保留、擴闊涵蓋範圍。今次建議訂立的新罪行,例如「境外干預罪」、「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等,亦屬 03 年草案未有提及。
此外,03 年政府指沿用普通法制度,落實廿三條「應盡量建基於現行法律」,並在指導原則註明「盡量清楚和嚴謹訂明」罪行,以免抵觸權利和自由,而「建議的措施必須得到社會多數人士大致上接受」;而今次諮詢文件的立法原則及考慮,未有相關表述。
23 條立法報道:
政府公布廿三條立法文件 諮詢期一個月 建議立新例、改例重點一覽(附圖輯)
23條|諮詢文件屢指2019衝突為「黑暴」、「顏色革命」 反映國安風險 未提反修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22 日審訊,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完成作供,控方傳召第二位控方證人、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
陳沛敏供稱,《蘋果》創辦人黎智英有鮮明價值取向,支持香港發展民主政制,「尊重自由人權呢啲價值」。陳又形容,黎在「佔中」成為新聞,指他當時「成日去金鐘嗰度坐」,同事都認為「佢喺社會運動企得前咗」,又認為黎於 2014 年後,在國際上相較以前出名。
張劍虹在控方覆問下則確認,《蘋果》在《國安法》生效後,繼續有用「兩制蓋棺」等字眼,認為用字符合黎智英認為《國安法》生效後,「一國兩制已經完咗」的想法,形容「都係跟黎生嘅標準」。案件下周一(5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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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22日審訊 陳沛敏開始作供:創辦人支持民主人權價值
香港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前副教授張祺忠涉於 2018 年與妻子發生口角後,用電線勒死對方,被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張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 3 名法官周五(2 日)裁定張上訴得直,下令發還重審,由另一名法官審理。
上訴方主要爭議,原審法官就「減責神志失常」的抗辯理由,引導陪審團時指毋須考慮辯方心理專家的證供,是引導出錯。律政司一方則指出,辯方在原審法官引導時沒提出反對,又指原審就證人的證供作出清晰解釋及指引,認為不會令陪審團感混淆。
3 名法官將於 2 個月內頒下判詞解釋理由。身穿西裝的張祺忠聽取結果後表現平靜,他須繼續還押。上訴方另保留訟費申請,與訟雙方再以書面形式處理。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22 日審訊,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完成作供,下午傳召第二位控方證人、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
她在控方主問下稱,自己 1996 年加入《蘋果日報》,最後升至副社長,主要負責港聞。控方問她任職高級記者期間,會否覺得《蘋果》屬政治性報紙。陳回應指,《蘋果》的創辦人有「好鮮明價值取向,佢好支持香港發展民主同政制,同埋佢尊重自由人權呢啲價值嘅」。她又指,不否認《蘋果》著重新聞娛樂性,但同時著重「揭發醜聞」的新聞,而她認為這類新聞都涉及公眾利益。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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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四(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21 日審訊。
辯方指,張劍虹於 2021 年 11 月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後,一名警署警長帶同判詞到收押所探望張,兩人會面 6 小時。翌日,該警方再探訪張,張突然稱「有事想向警方透露,以及想成為控方證人」。
辯方指,張被落案起訴前,在錄影會面中均保持緘默,質疑他與警署警長會面時遭遊說,才改變主意成為控方證人。張劍虹否認,稱當日與警員僅談論收押生活、運動等「普通嘢」,又稱「係我自己睇完判詞之後,自己開始去諗,想講返事實出嚟」。案件周五(2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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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歲婦人於 2021 年疑因受精神困擾,擔心有人會綁架自己女兒,遂於奶茶滲入 30 粒安眠藥,予丈夫及女兒飲用,待二人入睡後再用刀襲擊女兒,指「為免她受他人傷害」。被告由陪審團裁定,企圖謀殺及「施用使人神志不清或軟弱無力的藥物」兩罪成,周四(1 日)判刑。
高院法官張慧玲稱,本案毫無疑問是一宗悲劇,指被告當時是深信其女兒有危險,並指如非患上精神病,她不會犯案,因而減低罪責。官又指,被告自案發後一直接受接療,但仍有病徵,暴力風險高,故判處 12 個月醫院令,並祝願被告早日康復。
前私隱專員、大律師黃繼兒,近日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指他 2023 年 4 月在港大醫學院對出迴旋處,未有在讓路口停下便駛出,撞到一輛的士。黃不認罪,裁判官何慧嫻周四(2 月 1 日)裁定黃罪名不成立。
控方案情指,黃突然駕私家車大力撞上事主的車尾;黃早前供稱事主當時正駛入迴旋處,突然停車,導致自己碰到其車尾。裁判官何慧嫻指,雖然黃部分供詞前後不一致,但相片顯示涉事的士及黃的車輛,損毀情況「極之輕微」,事主的說法有誇大的嫌疑,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四(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21 日審訊,是日下午才開庭。控方「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辯方指,張於 2021 年 11 月向高院申保釋被拒後,一名警長曾到荔枝角收押所與他會談 6 小時,張翌日向警方表示想為成控方證人,隨後改聘另一事務律師,張確認。
辯方問張,警方是否有邀請張成為控方證人?張回答「並沒有」,並在法官追問下補充,他是讀畢高院拒絕他保釋的判詞後,「自己開始去諗,想講返事實出嚟」。辯方指,在張被落案起訴前,他在錄影會面中均保持緘默,至 11 月與警方會面後才改變主意,決定任控方證人。張否認,並指該次會面主要談論在荔枝角收押的生活。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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