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醜聞|24歲照顧員不認罪 作供稱「太錫幼童未必好」、腳撥童臉僅「同佢玩」

童樂居醜聞|24歲照顧員不認罪 作供稱「太錫幼童未必好」、腳撥童臉僅「同佢玩」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 24 歲幼兒照顧員被指一天內連環 4 次襲擊一歲幼童,包括腳踢、扯褲頭及按頭等,被控一項虐兒罪,周二(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

童樂居前院長首次就事件出庭作供,期間情緒激動地否認知悉懷疑虐待事件,並一度哽咽謂「如果有同事咁對小朋友嘅,我都唔會喺度做咁多年」,認為獨立調查報告的一句結論,「抹殺晒所有人嘅努力」。

裁判官莫子聰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出庭作供。她供稱,起初曾拒冷待小朋友,但後來「慢慢認清現實」,發現「太錫佢哋(幼童)未必有良好影響」,並堅稱自己沒施襲,辯稱用腳撥童臉只是「同佢玩緊」,而手按童頭亦只為「避免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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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 Spa涉賣淫案審訊總結 警「放蛇」揭蔡展鵬在場 蔡供稱曾光顧但不涉性服務

Viet Spa涉賣淫案審訊重點 警「放蛇」揭蔡展鵬在場 蔡供稱曾光顧但不涉性服務
警方 2020 年 10 月起,數度派員「放蛇」入灣仔一懷疑提供色情服務的按摩店「Viet Spa」蒐集證據。2021 年 3 月「收網」、採拘捕行動當日,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長蔡展鵬被揭身在 Viet Spa 一房內。事後按摩店 4 男女被控經營色情場所等罪,周二(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管理色情場所罪名不成立,其中 3 人另被控無牌經營按摩店則被判罪成,罰款 8,000 至 20,000 元。

裁判官溫紹明指,「管理賣淫場所罪」的定罪門檻,須證處所「主要」用作賣淫場所,考慮辯方證人、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長蔡展鵬供稱,曾 4 至 5 次光顧 Viet Spa ,均沒有人提出有性服務,故控方未能證明 Viet Spa 「主要用作」賣淫場所,只是「偶作」賣淫場所。(見另稿)

7 日審訊,除了專家證人,控辯雙方傳召的事實證人均為警員。控方分別傳召有份「放蛇」及拘捕的警員,以證有關場所提供賣淫服務。辯方則傳召曾光顧按摩店的高級警官蔡展鵬,蔡供稱曾到訪 Viet Spa 4 至 5 次,每次僅接受按摩服務,當時亦「唔認為」該店有性服務。

蔡展鵬去年被揭身在 Viet Spa 後曾休假受查,警方初步調查後指,未發現蔡有任何違法或不道德行為。蔡同年 8 月復工,平調警務處人事及訓練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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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治療師被指FB轉發許智峯帖文 認煽惑投白票罪 判囚2月、緩刑18月

物理治療師被指FB轉發許智峯帖文 認煽惑投白票罪 判囚2月、緩刑18月
2021 年 12 月立法會換屆選舉,廉署早前起訴 4 人涉在選舉期間於 Facebook 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張崑陽,以及前區議員丘文俊的帖文,涉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

當中 42 歲物理治療師周二(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本案控罪嚴重,被告胡亂轉發帖文,影響選舉公平,但指考慮認罪、在警誡下認用涉案 Facebook 轉發帖文,而求情顯示有捐款,認為判緩刑可起警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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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 Spa涉賣淫案 4男女涉管理色情場所脫罪 官指全部證人包括蔡展鵬誠實可靠

Viet Spa涉賣淫案 4男女涉管理色情場所脫罪 3人無牌經營按摩院罪成罰款
灣仔無牌按摩店 Viet Spa 涉賣淫案,1 男 3 女否認管理色情場所等 6 罪,經 7 日審訊後,周二(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管理或經營賣淫場所」罪名不成立,當中 2 女 1 男另被控無牌經營按摩院,則被裁定罪成,罰款 8,000 至 2 萬元。男被告胡炳雄離開法院時,向記者笑稱「我無事喇」。

裁判官溫紹明指,「管理或經營賣淫場所罪」的定罪門檻,須證處所主要(mainly)用作賣淫場所。他接納兩名喬裝警員指,二人半年間共 5 次放蛇,均獲女技師提出可提供性服務。但考慮辯方證人、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長蔡展鵬供稱,過往 4 至 5 次光顧 Viet Spa ,均沒有人提出有性服務。而控方亦不太挑戰蔡的證供,因此「看不到不接納蔡證供的原因」,最終裁定控方未能證明 Viet Spa 「主要用作」賣淫場所,只是「偶作」(ocassionally)賣淫場所,全部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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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等3人涉迫刪示威者照片案 辯方結案:林只想解圍、從沒脅迫 官下月裁決

林卓廷等3人涉迫刪示威者照片案 辯方結案:林只想解圍、從沒脅迫 官下月裁決
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林卓廷等 4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 「7.1 包圍警總」示威者照片,分別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以及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罪,案件周二(20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

代表林卓廷的大狀力陳,林當時只想為事主解圍,從來沒有脅迫他,又質疑本案沒證據證明,懷疑被刪的片段內容與司法程序相關,不構成妨礙司法公正。法官游德康將案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裁決,期間除林因 47 人案被還押外,其餘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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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辯方指警速毀沒選用文章致不公 控方:警沒責保留

《立場》被指煽動案|辯方指警速毀沒選用文章「匪夷所思」致不公 控方:警沒責保留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兩人還押近一年,分別於上周二(13 日)及 11 月獲准保釋。案件周一(19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八日審訊,續處理辯方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辯方陳詞指,控方「沒有披露」及「太遲披露」與本案相關的文章,又質疑國安警員迅速銷毀沒選用的文章,「難道不需要律政司覆檢?」批評警做法「匪夷所思」,又比喻指若一本書涉及煽動,最好是閱讀整本書,「只睇部分章節係斷章取義」,形容現時情況導致審訊不公。

控方則指,情況不會令辯方蒙受不利,警方亦不可能在早階段保留可能對辯方有用的材料,「似乎冇案例支持警方有呢個責任」。她又稱,警方做法不涉行為不當或惡意。法官郭偉健押至周四(22 日)裁定是否批准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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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欲呈587篇文章分類表 稱再有6篇涉煽動 作者包括林彥邦、區家麟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呈587篇文章分類表 稱再有6篇涉煽動 作者包括林彥邦、區家麟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兩人還押近一年,分別於上月及上周二(13 日)獲准保釋。案件周一(19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八日審訊,處理辯方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控方原欲傳召整理文章列表的警員,及呈上 587 篇文章的分類列表,包括 35+ 初選案相關、《國安法》相關、記者林彥邦撰寫的文章,以及英國《立場》文章,指若控方擁有上述文章,「自然會加入去(案情)」,又指林彥邦與林紹桐屬於同一組別,「同樣地都係主管」,其文章可以證明「林紹桐對林彥邦發表的文章是否知情」。

辯方反對指,《國安法》實施前後日子,不同陣營的媒體亦有報道《國安法》,又指警員供詞只是「一己睇法」。法官聽畢雙方陳詞,認為毋須傳召警員,但控方仍可採納其意見,在陳詞時提及哪些屬煽動文章。另外,控方庭上讀出 6 篇涉嫌煽動的《立場》文章,作者包括林彥邦及區家麟。(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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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莊正等10人暴動罪成還押 明年初判刑 另1人罪名不成立

11.18油麻地|莊正等10人暴動罪成還押 明年初判刑 另1人罪名不成立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民眾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獨立歌手莊正與 10 名被告不認罪受審,法官林偉權周六(17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莊及另外 9 人罪成,還押至 2023 年 1 月 7 日判刑。另 1 人則罪名不成立。

法官裁定,罪成的 10 人必然知悉發生暴動,仍留下壯大聲勢,藉到場鼓勵而參與集結,即使沒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仍屬暴動。至於罪名不成立的 21 歲青年,法官指他在油麻地站出口建構物上被警發現,似乎一早身在該處,只是「好事之徒」,未能證明曾參與暴動。

莊正早上在妻子陪同下抵達區院應訊,並在地下大堂與友人擁抱。法官宣讀裁決後,庭上多名親友飲泣拭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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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你可能未聽過的刑事罪(Part 2)

法律101| 5條你可能未聽過的刑事罪(Part2)

上回提要,香港有些仍然生效的罪行,因時移世易,多年來鮮有檢控。除了海洋公園不准講粗口、沙灘不准唱歌之外,原來在馬路或交通工具上,都有一些「估你唔到」的刑事罪行。

今期《法律 101》,再揀選另外 5 條鮮為人知的罪行,與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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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連登」發布煽動陳述、相片判囚8月 官:鼓吹美化暴力、衝擊司法系統

男子認「連登」發布煽動陳述、相片判囚8月 官:鼓吹美化暴力、衝擊司法系統
30 歲男子被指在「連登討論區」發布煽動陳述、相片及圖片,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周五(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的言論並非就法庭裁決或社會現況表達不滿,而是鼓吹和美化暴力,衝擊司法系統,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防違法和極端主張付緒行動,最終判處被告監禁 8 個月。

案情指,被告在「連登」發布共 37 段訊息,煽惑他人向法官、警察或公職人員使用暴力,如「槍弊(斃)呢班黨衛軍同狗官」;又指被告求外國制裁及「幫梁健輝先生報仇,剷除港共」等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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