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 5 人,他們被指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時計劃自製武器等,供示威者襲警。兩名被告吳子樂、陳維亮被控串謀煽惑參與暴動等兩罪,案件周四(30 日)在西九龍法院首度提堂。
兩人暫毋須答辯,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12 月 15 日再訊,以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吳申請保釋被拒,放棄 8 天覆核;另一男子則沒保釋申請。兩人須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 5 人,他們被指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時計劃自製武器等,供示威者襲警。兩名被告吳子樂、陳維亮被控串謀煽惑參與暴動等兩罪,案件周四(30 日)在西九龍法院首度提堂。
兩人暫毋須答辯,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12 月 15 日再訊,以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吳申請保釋被拒,放棄 8 天覆核;另一男子則沒保釋申請。兩人須還押。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 2020 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大公報》誹謗(法律 101 文章)、發布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的文章,指黎欲棄保潛逃。案件周四(30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黎一方申請許可修訂傳訊令狀,依賴 101 篇文章證明《大公報》惡意中傷黎智英。法官高勁修將於 3 個月內頒判詞。
黎一方指,其中一篇文章形容黎是「亂港黑手」、「禍害香港不遺餘力」,對黎造成「聲譽謀殺」。另有文章載有一幅改圖,顯示黎身處虛假的監獄,黎一方批評,內容非新聞報道,而是對黎的惡意人身攻擊。《大公報》一方質疑,黎一方沒說明上述文章如何對黎「惡意誹謗」、哪部分內容不實,又指原告須證明被告知悉內容虛假。
2020 年農曆新年,社運持續、疫情來襲,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在車公廟求得第九十二籤。翌日凌晨,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發生爆炸,冒出白煙,有人在 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發訊息:「我們做得出,不想死就立即罷工。而下一步我們將會針對關口行動」。
O 記警員一個多月後拘捕多人,當中 8 人被起訴。控方說各人策劃、參與 3 宗爆炸事件,可釀嚴重傷亡,並引大量 TG 訊息舉證。當中 5 人最終獲陪審團裁定罪名不成立,而罪成 3 人則被判囚大約 17 至 18 年,是刑期最長的反修例案之一。
漫長審訊落幕後,《法庭線》用兩篇 Q&A 報道整合案情與審訊的細節。
反恐第二案整合.下|涉案有何關鍵TG訊息?被告曾經作出甚麼招認?
上一篇 Q&A 整合 3 宗涉及的爆炸事件、炸藥的威力,以至 8 名被告如何相識。第二篇進入控辯案情,例如控方如何依賴 Telegram 訊息,嘗試證明各人知情地參與串謀?這些訊息的內容如何證明涉案角色?
另一方面,辯方指出 4 名被告曾經遭受警員「打、嚇、氹」,故在非自願下作出招認。這些招認有何內容?為何是關鍵證據?而圍繞「打、嚇、氹」指稱,控辯各自向陪審團提出了甚麼說法和證據?辯方擬引另案盤問,質疑一名調查警員的可信性,法官駁回時如何解釋?
反恐第二案整合.上|案中有幾多個炸彈?8被告如何相識?被指控有何角色?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民事控告拒絕遷出居民,涉兩居民的第二宗合併案周二(28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法官陳錦泉再次關注承諾書條款,指與退租協議有矛盾,因前者限制居民向法庭申索,「本席完全費解做緊乜嘢⋯簡直係廢話過廢話」。「平屋」一方庭上讀出擬修訂條款,並強調之前寫法「唔等於唔可以告平民屋宇」。
兩居民表示有意和解,惟不滿「平屋」從租金津貼扣除 3 萬元律師費,官指金額合理,又指官司會拖延重建,其他已遷出居民「喺出面捱緊個 risk」,要求兩居民周四答覆決定。
36 歲母親認兩歲兒子為她口交、拍攝兒子與女兒色情片段等,承認 5 罪周二(2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兩年半。辯方求情稱,被告遭受丈夫家暴、操控,想藉拍片制止丈夫再要求在子女面前性交等,「長期承受此等扭曲的行為,亦扭曲了她」。
暫委法官鍾明新反駁,被告承認犯案時有性滿足的意圖,是出於自己意志,丈夫也沒要求她傳片,斥被告「扮演受害人」,但犯案的角色形同「獵食者」,是違反誠信最嚴重的一例。官又指,令人心碎的是男童在創傷後仍對母親懷有無條件的愛,被告聽到後用紙巾拭淚。
28 歲女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媳婦蔡天鳳,2023 年在大埔龍尾村疑遭殺害碎屍。蔡的前家姑李瑞香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二(2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8 個月,被告聞判時飲泣。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被告行為衝擊和蔑視司法制度和社會公義,「護子心切」不能亦不應成為求情理由和犯案辯解,又指雖然「歷史並沒有如果」,但若被告能大義滅親,以免兒子一錯再錯,勸喻他面對盜竊罪的指控,接受法律制裁,「那麼很多事情都未必會發生」。官形容,案件印證了坊間所指的「慈母多敗兒」,可悲地見證一個大好、原本相互扶持的家庭破碎。
一名黃大仙橫頭磡邨住戶,投訴自 2022 年 9 月起被鄰居滋擾,包括在走廊亂扔垃圾、製造噪音及出言威嚇等。他其後在單位外安裝閉路電視,並拍下鄰居懷疑不當的行為。惟房委會及房屋署拒納閉路電視片段為證據,稱要保安員「當場發現」違規,才可扣分。
該住戶上周五(24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扣分制沒列明違規行為需由管理人員「當場發現」,質疑房委會及房屋署的做法不合理,違背機制原意,導致申請人及其妻持續受騷擾,更令妻子出現抑鬱及自殺念頭須暫時遷出,要求法庭推翻房委會的決定,重新考慮申請人提出的證據及向涉事鄰居扣分。
政府早前因應「岑子杰案」提出《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9 月遭立法會否決後,特首李家超指局方將研究循「行政措施」保障同性伴侶的權利。隨著終院於 2023 年定下的兩年暫緩期於周一(27 日)屆滿,暫未見有進展。
港大法律學院副院長楊艾文指,若政府不申請延長暫緩期,在尚未設立合適的替代框架之前,都會繼續違反《人權法案》第 14 條,在國際層面亦可能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他指出,法庭判決僅屬宣告 沒有其他後果。
楊又認為,行政措施可提供一定保護,但質疑在法例不變下,這些措施能否提供充分保障。婚姻平權協會亦認為,長遠仍需透過立法處理法律承認的問題,盼政府繼續與持分者交流,在立法會選舉後,適時重啟立法程序。
反恐條例第二案周一(27 日)判刑,法官陳仲衡亦駁回無罪被告何培欣、周皓文的訟費申請,指何應該知道與炸彈有關,仍與何卓為討論等,而警方在周的住所搜出化學物品,兩人自招嫌疑。
多名被告申請取回證物,官裁定,涉案電子裝置須充公或銷毀,裝置內的相片、影片則可用 USB 交還被告;多名被告被搜出逾 20 萬元現金,官認為屬於犯案過程中獲得,亦須充公,僅第五被告的手袋及白鞋可以歸還。
法律101|甚麼是「刑事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