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力、煽動 3 罪成,上月被判囚 20 年,為《國安法》生效以來刑期最重被告。他的香港律師團隊周五(6 日)向《法庭線》確認,已收到清晰及明確指示,黎智英不會就定罪或刑罰提出上訴。
法官早前裁決時指,本案串謀均精心策劃、早有預謀,屬「罪行重大」,以 15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而黎是幕後主腦,須提高至 18 年。同案認罪被判囚 10 年的前《蘋果》主筆馮偉光,已於本月 2 日提出刑期上訴。
黎智英案追蹤報道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力、煽動 3 罪成,上月被判囚 20 年,為《國安法》生效以來刑期最重被告。他的香港律師團隊周五(6 日)向《法庭線》確認,已收到清晰及明確指示,黎智英不會就定罪或刑罰提出上訴。
法官早前裁決時指,本案串謀均精心策劃、早有預謀,屬「罪行重大」,以 15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而黎是幕後主腦,須提高至 18 年。同案認罪被判囚 10 年的前《蘋果》主筆馮偉光,已於本月 2 日提出刑期上訴。
黎智英案追蹤報道
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與曾任希斯路機場邊防人員的衞志樑,被控「協助境外情報機構」等罪,違反英國《國安法》,案件英國時間周三(4 日)在倫敦中央刑事法庭踏入第 3 日審訊,由控方讀出開案陳詞。
控方指,兩人為香港特區及中國執行「影子警務行動」,收集流亡居英港人情報,監視羅冠聰、許智峯、劉祖廸和蒙兆達等涉《港區國安法》遭通緝人士,而衞與其聘用參與行動的人,均從經貿辦銀行帳戶收款。
控方又指,兩人與多名香港前警司聯繫,包括李喬奇、孫華興及 Eddie Ma,而通訊顯示,該名馬姓前總警司指使衞滲透移英港人社群,同一通訊群組有人提醒衞「你記住你是黃面紅底」。控方透露,稍後將傳召一名在香港警隊工作 11 年的前警員作供,講述港警和內地公安蒐集異見人士情報的工作。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上訴庭 2 月駁回全數被告的上訴。據悉截至周二(3 日),至少 8 名定罪上訴失敗的被告,包括鄒家成、余慧明、林卓廷、梁國雄、何啟明、黃碧雲、 鄭達鴻及陳志全,已向上訴庭提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
按規定,若以「判決涉及重大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為由申請終極上訴,須在上訴判決下達的 7 天內提出,該期限昨日屆滿。
編按:宏福苑大火至今三個月,聽證會將於 3 月 19 日開始,調查事件成因。《法庭線》訪問倖存者與遺屬,他們訴說大火前後的生活點滴,以及對尋找真相的期望。
2 月初的獨立委員會指示會議,居住宏泰閣、85 歲的冼婆婆與兩名女兒到場旁聽,受訪時憶述被困 9 小時後獲救,在梯間「檻過大公仔」的經過。
死裡逃生,但新裝修的家付諸一炬,冼婆婆與幼女入住過渡性房屋,最近忙於搬遷。農曆新年前,記者跟冼婆婆一家見面,她們談起火災,說仍然歷歷在目。
當日冼婆婆發現走廊佈滿濃煙,果斷關門,她見濃煙沿門縫滲入,想了想決定開風扇和抽油煙機,把煙引出窗外;不久又見窗外的棚網起火,即拿一桶水淋熄。消防員登門時驚訝屋內竟沒煙,向她舉起大拇指。
女兒說,媽媽在危急關頭「好醒」,但其實自救方法「不合理」,「其實講緊(火警時)你要閂好晒啲門窗,封好晒啲地方,佢就開晒屋企嘅窗,有咩抽得出去門口嘅,佢都開晒。」
她說一家人得以逃過一劫,也憑一點運氣,「好彩係風向吹唔到我哋,好彩係我阿媽堅持(裝修)要買呢個防火門。我阿媽有啲嘢嘅堅持,令到我哋今日,成為呢個好彩,我哋先救返一命。」
宏福苑大火至今近三個月,有居民發起聯署發公開信予特首李家超、副政務司長卓永興、民青局長麥美娟,促請准許返住所執拾,並早日公布時間表,望當局避免派員進入單位,以「保障私隱及維護基本的個人尊嚴」。據居民指,目標是收集 500 人聯署,目前已有 300 人簽署。
公開信提到,理解火災導致樓宇受損,政府需時處理結構安全及善後工作,然而不少居民的單位並未受火勢直接影響,「眼望家門在咫尺,卻不得其門而入,這種煎熬,不足為外人道」,又指深信政府有同理心亦有智慧,回應這個「微小卻珍貴的訴求」。(公開信全文見內文)
上訴庭周一(23 日)駁回 47 人案 12 名被告及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的上訴,維持原判。判詞闡述與原訟庭有別的進路,指《國安法》為維護香港憲制秩序,戴耀廷的謀劃是其「攬炒」計劃的重要部分,旨在逼中央政府終結「一國兩制」,顛覆憲制秩序,故屬非法手段。
就「五大訴求」,上訴庭認同原審指要求特首下台「一直都在」,若議員藉審預算案達此目的將違反維護憲制秩序的責任,而爭取普選雖符合《基本法》目標,但從「人大 8.31 決定」等可見,中央政府有專屬權力,而「爭取普選並不代表有權開展」涉案謀劃。整體而言原審裁被告為串謀一員無可詬病。
就《基本法》是否容許議員透過否決預算案逼使特首問責,上訴庭指「顯然具有重大的憲制意義」,但指各方陳詞流於表面,故在本案不作定論。就刑罰上訴,上訴庭指囚 7 年量刑起點非明顯過高,若要區分個別被告的角色如同糾結於小差異,整體認同原審判刑。
上訴庭另指,律政司未能證原審對劉偉聰的裁決有悖常理,故維持無罪判決。劉散庭後稱「心情當然係愉快啦」。政府指研究是否再提上訴。
上訴庭周一(23 日)開庭約 30 分鐘宣讀判決。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指,顛覆罪條文中的「其他非法手段」不限於刑事行為,包含涉案初選在內的謀劃屬於「非法手段」,旨在逼使特首辭職等,顛覆香港特區憲制秩序,駁回定罪上訴。
就刑罰上訴,潘指原審法官以 7 年為量刑起點,並沒明顯過高,整體認同原審法官的判刑。至於劉偉聰,潘指律政司未能令法庭信納原審裁決有悖常理,劉的案情有合理疑點,維持無罪判決。
民主派初選案,上訴庭去年 7 月一連四天處理罪成的 12 人就定罪及或刑罰提出上訴,以及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裁決提上訴。司法機構最新顯示,上訴庭將在下周一(23 日)上午 10 時頒判決,料需時 30 分鐘。
上訴所涉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何啟明、黃碧雲、黃子悅、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及劉偉聰。本案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兩名法官彭偉昌及已提早退休的彭寶琴一同審理。
周日年初六(22 日)下午近 3 時,西九龍法院外約有 30 人排隊。《法庭線》記者現場觀察,有人讀馬經、聽收音機,亦有數人在地席撐傘午睡,現場不算炎熱但比較潮濕。有警員向記者指不能在橙帶範圍外採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經歷 156 日審訊,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煽動 3 罪成,判囚 20 年,為《國安法》生效以來刑期最重被告,其餘 8 名認罪被告被判監 6 年 3 個月至 10 年不等。法官指,本案串謀精心策劃、早有預謀,屬「罪行重大」,而黎是幕後主腦,須提高量刑。
在香港,判囚 20 年或以上多見於販毒、殺人等重罪。在本案中,法庭基於甚麼因素裁定屬《國安法》下「罪行重大」分級?理據是否充分?勾結罪量刑起點分別定在 18 年及 15 年監禁,是否過高?高齡又是否有效的減刑因素?
《法庭線》訪問了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及法律評論員黃啟暘,為讀者解讀判詞重點,剖析高等法院對首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的量刑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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