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兩名報稱記者的被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同案 8 人則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案件周三(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求情。
其中王宗堯親撰求情信指,視演藝工作為終生事業,認為可與時代連結,安撫大眾心靈。惟被捕後被迫離開工作,感激最困難時遇上妻子,為他分憂,自愧未能陪伴父母。王又引用母校英華書院校訓「篤信善行」,指應常懷善心,樂於助人,日後將繼續懷真誠的心,幫助社會有需要的人,盼大眾一同努力下,香港會走得更好、走得更遠。
暫委法官李志豪關注,辯方建議以 2 年半至 3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似乎低估本案嚴重性。辯方指,王沒使用極端暴力,在會議廳僅逼留數分鐘。另外,由於鄒家成和劉頴匡無律師代表,自行應訊,法官指想先了解其背景,遂將兩人及另一被告的求情,押後至 3 月 6 日,候索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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