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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生咩事】EP.1 南丫海難|家屬與記者走過的 11 年

2012 年的南丫海難造成 39 人死亡,家屬多年來爭取召開死因研訊,親自入稟、被駁回、再上訴,在今年 7 月 25 日終於迎來曙光。上訴庭認為死因研訊符合公眾利益,裁定家屬勝訴,下令召開。 近 11 年間,家屬為了向逝去摯親交代,從不放棄;跟進多年的記者,為了未解的疑團,竭力追查。各人如何走過這段追尋真相之路?從中建立的友誼又是怎樣的一回事? 相關文字報道:南丫海難家屬上訴得直 上訴庭:盼遲來的死因研訊 令事件告一段落

【影片】南丫海難|上訴庭下令召開死因研訊 難屬:「咁多年唯一一次可以喺鏡頭前笑」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 2020 年決定不召開研訊,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兩名死者家屬入稟要求高院下令召開死因研訊,去年 11 月被駁回再提上訴。上訴庭周三(26 日)裁定家屬得直,下令召開死因研訊。 上訴庭認為,召開死因研訊符合公眾利益,而原審法官評估公眾利益時,採用過於狹隘的定義(too restrictive),裁斷有錯。判詞又指,家屬一方發現的新證據,包括「南丫四號」圍板高度不達標、「海泰號」船頭以鋼片加固等,未曾在獨立調查委員會被審視,有需要透過公開聆訊,包括公開審問涉事海事處人員,才可查找處方監管及審批制度,是否有更深層次的系統不足。上訴庭最後指,死因研訊「遺憾地姍姍來遲」,但希望可為家屬就事件劃上句號。有家屬指,得悉結果一刻心情激動,形容「咁多年唯一一次可以喺鏡頭面前笑」。 文字報道:南丫海難家屬上訴得直 上訴庭:盼遲來的死因研訊 令事件告一段落

南丫海難家屬上訴得直 上訴庭:盼遲來的死因研訊 令事件告一段落 

南丫海難家屬上訴得直 上訴庭:盼遲來的死因研訊 令事件告一段落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 2020 年決定不召開研訊,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兩名死者家屬認為事件成因、責任未完全釐清,要求高院下令召開死因研訊,2022 年 11 月被高院駁回,不服再提上訴。上訴庭周三(26 日)裁定難屬得直,下令就兩名遇難者召開死因研訊。

原審法官高浩文早前指召開死因研訊不符公眾利益,駁回難屬的申請。但上訴庭認為,召開死因研訊符合公眾利益,而原審法官評估公眾利益時,採用過於狹隘的定義(too restrictive ),裁斷有錯。判詞又指,家屬一方發現的新證據,包括「南丫四號」圍板高度不達標、「海泰號」船頭以鋼片加固等,都未曾在獨立調查委員會被審視,有需要透過公開聆訊,包括公開審問涉事海事處人員,才可查找處方監管及審批制度,是否有更深層次的系統不足。

上訴庭最後指,雖然死因研訊「遺憾地姍姍來遲」,但希望對家屬而言,可令事件告一段落(closure to all of them)。有遇離者家屬指,得悉結果一刻心情激動,「咁多年唯一一次可以喺鏡頭面前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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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陳虹秀等4人暴動無罪 上訴庭發還重審 陳:對年輕被告非常不理想

社工陳虹秀等 14 人於 2020 至 2021 年被判「暴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就其中 13 人分兩案提上訴,並重新拘捕各人。上訴庭周五(14 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陳虹秀等 4 人的無罪裁決,下令發還區院由另一法官重審。至於 9 名早前已離境的答辯人,由於文件未能按法律要求送達眾人,法庭撤銷律政司的上訴。 上訴庭指原審法官處理證據上嚴重犯錯,缺乏證據下作出各種有利辯方的臆測,裁決有違常理,沒有充分考慮整體證據及掌握全貌。分析證據亦流於偏頗,脫離現實,事實裁斷站不住腳。法庭強調,針對已離港 9 人,若非因文件沒妥為送達,必然會批准律政司上訴得直。 陳虹秀在庭外表示,早有罪成的心理準備,當初決定不離開香港,亦已預計會被收起旅遊證件,有機會被發還重審。反而是程序上「嗰種拖住」,對於年輕人而言非常不理想,她本人則「年紀大無所謂」。陳笑指,若然當時被裁定罪成,或許已差不多完成服刑,現時案件須重新排期,相信會為年輕被告帶來很大的心理壓力。 文字報道:陳虹秀等4人暴動無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 上訴庭發還重審

陳虹秀等4人暴動無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 上訴庭發還重審

陳虹秀等4人暴動無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 上訴庭發還重審
已離職的前區院法官沈小民,分別於 2020 及 2021 年,在兩案中裁定 6 人「串謀暴動」罪,及社工陳虹秀等 8 人「暴動」罪,共 14 人罪名不成立,其中陳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就其中 13 人的無罪裁決,分兩案提上訴,並重新拘捕各人,當中 9 人已離境。

針對 4 名有出庭的答辯人,包括陳虹秀、賴姵岐、鍾嘉能及龔梓舜,上訴庭周五(14 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 4 人無罪裁決,下令發還區院由另一法官重審。另外 9 名早前已離境的答辯人,由於文件未能按法律要求送達眾人,法庭撤銷律政司的上訴。

上訴庭批評,原審法官處理證據上嚴重犯錯,在缺乏證據下作出各種有利於辯方的臆測,裁決有違常理,沒有充分考慮整體證據及掌握全貌。分析證據亦流於偏頗,脫離現實,事實裁斷站不住腳。法庭強調,針對已離港 9 人,若非因文件沒妥為送達而令上訴未能展開,必然會批准律政司上訴得直。

陳虹秀在庭外表示,早有罪成的心理準備,當初決定不離開香港,亦已預計會被收起旅遊證件,有機會被發還重審。反而是程序上「嗰種拖住」,對於年輕人而言非常不理想,她本人則「年紀大無所謂」。陳笑指,若然當時被裁定罪成,或許已差不多完成服刑,現時案件須重新排期,相信會為年輕被告帶來很大的心理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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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旺角|被指管萬用刀罪成判囚 時任消防員上訴得直 官拒按律政司要求修改控罪

10.31 旺角|被指管萬用刀罪成判囚 時任消防員上訴得直 官拒按律政司要求修改控罪
2019 年 10 月 31 日,網民在旺角發起「毋忘 831 恐襲太子悼念會」,案發時 29 歲休班消防員被指向警員「批肘」,其後被搜出萬用刀,早前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則罪成,判囚 3 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法官張慧玲早前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兼獲訟費。

法官周二(4 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解釋裁決理由,認為根據本案環境證據而言,不能達致唯一合理推論,裁定上訴人管有萬用刀意圖作「傷害人身」用途。至於律政司要求修訂控罪為「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遭法官拒絕,認為會對上訴人造成不公。判詞指,若上訴人當時面對不同控罪,除盤問方向有別外,亦有可能出庭作證,現階段修改控罪會剝奪他可作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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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旺角|被指管萬用刀罪成判囚 時任消防員上訴得直 官撤銷定罪及判刑

10.31 旺角|被指管萬用刀罪成判囚 時任消防員上訴得直 官撤銷定罪及判刑
2019 年 10 月 31 日,網民在旺角發起「毋忘 831 恐襲太子悼念會」,案發時 29 歲休班消防員被指向警員「批肘」,其後被搜出萬用刀,早前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則罪成,判囚 3 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周三(22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

律政司要求法庭考慮修改控罪為「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並維持定罪或下令發環重審。惟法官張慧玲指現在才改控,對上訴人不公,認為若控方一早表明爭議傷人意圖,上訴人或會有其他抗辯方向。

法官又認為,在  2019 年的社會事件中,示威者用刀傷人情況罕見,案中亦沒有足夠證據支持,上訴人管有萬用刀意圖傷人是唯一合理推論,最終裁定男子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兼獲訟費,稍後將頒布書面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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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謀殺罪成囚終身、上訴得直改判誤殺 判詞:若非原審錯誤引導陪審團,會維持定罪

男子謀殺罪成囚終身 上訴得直改判誤殺 判詞:若非原審錯誤引導陪審團,會維持定罪
2016 年,一對父子在大埔富亨邨商場平台閒聊期間,遭中年漢騷擾,雙方爭執並大打出手,父親被剌腹致死。中年漢兩度受審均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他不服定罪提上訴,上訴庭早前指原審未就被告受酒精影響的情況,正確引導陪審團,裁定上訴得直,改判誤殺罪成及監禁 12 年 9 個月。

上訴庭周四(16 日)頒布判刑理由,指被告出發尋找死者前,兩度回家更衣及持刀,從其刻意舉動可見,他在本案中的精神狀態已接近謀殺意圖,若非原審不正確引導陪審團,上訴庭會維持謀殺定罪。判詞又指,被告受審期間提出多種抗辯理由,包括意外及自衛,沒有明確和堅定的立場,認為他無權獲得三分一刑期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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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生非法集結等3罪成囚6月 服刑後上訴 管非法工具上訴得直 兩罪維持原判

中大生非法集結等3罪成囚6月 服刑後就定罪上訴 管非法工具上訴得直 兩罪維持原判
2019 年 10 月 20 日「九龍遊行」,中大學生梁馨駿被指和同校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等人參與示威、堵路,梁經審訊後被裁定 3 罪罪成,包括非法集結、違《禁蒙面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下稱管有罪),判囚 6 個月,之前已完成服刑。

梁馨駿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周五(23 日)頒下判詞,裁定按終審法院最新案例《陳俊傑案》,管有罪定罪不穩妥、不應維持,因此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餘下兩罪則維持原判,指考慮雙方陳詞後,裁定「上訴人是從涉案非法集結的地方跑出來的人」,稱推論獲上訴人衣著、所攜物品等證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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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屯門區議員甄霈霖追問屋苑確診跟進 大廈大堂違限聚令罪成 高院裁上訴得直撤罪

前屯門區議員甄霈霖追問屋苑確診跟進 大廈大堂違限聚令罪成 高院裁上訴得直撤罪
2020 年 7 月本港爆發第三波新冠疫情,時任屯門區議員甄霈霖在其選區內的兆麟苑,在大廈大堂向管理公司追問屋苑確診個案及跟進措施,被裁定違反「限聚令」罪成,被判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高院法官邱智立周五(16 日)裁定甄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判詞指,原審裁判官的分析「頗令人摸不着頭腦」,認為沒任何理據將案發大堂詮釋為公眾地方。

對於律政司一方提出,規例的立法原意是減少病毒傳播。法官指明白其重要性,但認為將私人地方定性為公眾地方,做法非適當和公平;又指律政司所提出如不將大堂詮釋為公眾地方,人群可不戴口罩致疫症擴散危險增加的看法,是「杞人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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