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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裁判官無予機會求情、不解釋法律程序    違防疫例罪成男子稱未獲公平審訊    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指裁判官無予機會求情、不解釋法律程序    違防疫例罪成男子稱未獲公平審訊    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一名男子 2021 年 3 月,涉在其擁有的派對房間內,與另外 7 名朋友聚餐及打麻雀,被警方以《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 599F 章起訴。他否認控罪後被定罪,早前在高等法院就其定罪上訴,稱自己沒有獲得公平審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張慧玲周二 (11 月 1 日)頒下判詞,裁定上訴得直,定罪及判刑撤銷。

判詞指,認同上訴人沒有得到公平審訊,尤其是原審裁判官杜浩成不給予上訴人求情機會,並將上訴人還押 5 個星期索取背景報告的處理方法,稱不理解為何原審裁判官需要為上訴人索取背景報告,又質疑「即使有此需要,為何需押後 5 個星期之久?」

根據司法機構網站,杜浩成現時並不在人員名單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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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大圍|女生涉拆天橋鐵欄刑毀罪成判囚 4 個月 刑期上訴得直 減刑一個月

11.18 大圍|女生涉拆天橋鐵欄刑毀罪成判囚 4 個月 刑期上訴得直 減刑一個月
2019 年 11 月 18 日,當時 17 歲的女學生被指與另外 5 人於大圍的天橋上拆毀鐵欄,2021 年被裁定一項刑事損壞罪成,判囚 4 個月。女學生就定罪及刑期上訴,高院法官周二(11 日)批准刑期上訴,減刑一個月,定罪上訴則駁回,本月內頒下裁決理由。

上訴方陳詞時指,希望法庭可以考慮判處 3 個月或以下的刑期,讓上訴人可以受惠於《罪犯自新條例》中,允許被判囚不超過 3 個月監禁及符合其他條件的人士,可以在社會上被視為沒有案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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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荃葵青|女社工阻差辦公無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 官下令發還重審

8.25 荃葵青|女社工阻差辦公無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 官下令發還重審
2019 年 8 月 25 日荃葵青反修例遊行,案發時 22 歲女社工被防暴警員要求出示身份證,她被指拒絕,並多次要求對方出示委任證,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等兩罪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提出上訴。

本案爭議焦點,是制服上沒警員編號的軍裝警員,要求查閱市民身份證時,如有市民不斷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是否構成「故意」、「阻撓」警員執行職務。

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周三(14 日)頒下判詞,指社工行為構成阻撓,批評原審指警員穿上制服,不是拒絕出示委任證的理由,是對《警察通例》規定掌握不準確。此外,原審裁定社工已符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的要求,亦「有悖常理」,構成法律錯誤。考慮到原審未有明確裁斷警員是否正當執行職務,法官下令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澄清該觀點後,重新考慮是否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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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非法集結脫罪 律政司訟費上訴得直 判詞指被告行為自招嫌疑

消防員非法集結脫罪 律政司訟費上訴得直 判詞指被告行為自招嫌疑
2019 年 11 月 10 日「八區開花」,49 歲消防員被控在旺角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 2021 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並獲批訟費。律政司今年 8 月就訟費命令上訴,上訴庭即日裁定得直,撤銷原有訟費令。

高院周四(1 日)頒判詞指,陳當時確實身處事故的核心範圍並戴口罩,雖然他最終被裁定是路過,「但上述行徑卻無疑是自招嫌疑」。至於原審曾批評,控方指警察因怕催淚煙而戴口罩,陳戴口罩則自招嫌疑,是雙重標準,法官認為原審說法有問題,因警察執行職務「當然要有適當防護」,相反集結人士戴口罩,則有抵禦警方執法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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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旺角|青年被指向警擲水樽囚 6 周 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官:僅出於僥倖

5.10 旺角|青年被指向警擲水樽囚 6 周 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官:僅出於僥倖
2020 年 5 月 10 日,網民發起「母親節行街」,青年被指在旺角向警方投擲水樽,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判囚 6 星期,青年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

法官李運騰周三(24 日)在高等法院宣讀判詞,裁定青年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判詞指,上訴人的行為非常可疑,但控方未能證明他「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是唯一合理推論,其定罪不安全及不穩妥。

法官強調,青年能脫罪僅「出於僥倖」,又指假如控方將「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包括在控罪詳情內,上訴結果或會有分別。旁聽席親友聞判相擁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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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非法集結罪成 17 歲男上訴得直 官:不排除貪玩 未能證夥同他人

黃大仙非法集結罪成 17 歲男上訴得直 官:不排除貪玩 未能證夥同他人
2019 年實施《禁蒙面法》後,多區爆發示威。17 歲男學生被指在黃大仙,以電筒照向天橋上警員,去年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處勞教中心,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周二(23 日)裁定男學生定罪上訴得直,指即使他曾用電筒照向警員,可能只是貪玩,是他「獨斷獨行」。控方未能證明他與另外 2 人夥同行事,不符合「非法集結」罪所要求的「3 人或多於 3 人集結在一起」,故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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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案上訴|馬俊文煽動分裂國家刑期上訴得直 由 5 年 9 月減刑至 5 年

首宗國安案上訴|馬俊文煽動分裂國家刑期上訴得直 由 5 年 9 月減刑至 5 年
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被指於 2020 年間多次在示威活動中叫喊港獨口號、展示港獨標語,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區院法官陳廣池原審判刑時,指本案屬《國安法》第 21 條所指的「情節嚴重」類別,以 6 年為量刑起點,終判囚 5 年 9 個月。

馬早前申請刑期上訴,指本案不屬「情節嚴重」;即使屬於該類別,刑期仍是過重。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周三( 3 日)裁定馬上訴得直,指原審以 6 年作起點是明顯過重。

上訴庭指雖然本案屬「情節嚴重」類別,例如馬選擇敏感日子於大型商場犯案、利用互聯網擴大受眾、多次受訪時發佈煽動言論、刻意煽動學生等,但其刑責在該類別中仍屬較輕,適當的量刑起點應是 5 年 3 個月。上訴庭不干預原審的 3 個月酌情扣減,遂改判 5 年監禁。

律政司回覆指,會研究法庭的判詞,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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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7.24-30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7.24-30
燒炭送末期肺癌妻「最後一程」 五旬夫認誤殺:盼「安樂死」合法化

2020 年,56 歲男電工凌晨在睡房燒炭,殺死已婚近 30 年、患末期肺癌的妻子,原被控謀殺。控方周二(26 日)接納被告承認誤殺。案情指案發當晚,被告見妻子狀甚痛苦,跟妻子說如果她不能忍受痛苦,可以「送你最後一程」,妻子點頭。遂為妻子按摩助其入睡、親吻妻子額頭後在睡房燒炭,並播放佛經、祈禱妻子能安詳離世。3 小時後查看房間,確認妻子斷氣後,再自行報警投案。

死者姊姊供稱,死者曾表示感到極度痛苦及想尋死。被告在警誡下稱,希望香港將「安樂死」合法化。精神科專家診斷被告案發時,因照顧妻子而患重度抑鬱,指他當時無法理性思考,大程度上影響他對自己行為的「意識責任」。高院法官黃崇厚押後案件至 8 月 17 日求情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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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情.中國心」發起人宋晞綸非法打鬥罪成 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官:宋實為受襲者

「香江情.中國心」發起人宋晞綸非法打鬥罪成 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官:宋實為受襲者

2020 年 2 月銅鑼灣時代廣場一場「和你 lunch」示威行動,一批手持國旗的巿民走到人群中揮舞,雙方發生打鬥衝突。社團「香江情.中國心」發起人宋晞綸,涉嫌推開一名黑衣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參與非法打鬥罪成,罰款 3,000 元,她不服定罪上訴。

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今( 30 日)頒下判詞,指宋晞綸當時推開一人,是因為對方拿著手機不斷靠近她拍攝,令人擔心人身安全。而從案中證人的口供看來,包括號稱「正義姐」的特殊學校教師藍雪寶等,法官認為宋晞綸實為案中受襲者,指她不僅被扯頭髮,更被推落地,故裁定宋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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