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以「圍魏救趙」,營救被圍堵的示威者,被控暴動,分成多案處理。案發時不足 21 歲青年經審訊後定罪,被判囚 60 個月。他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僅就後者獲批許可,周四(20 日)在上訴庭聆訊。
上訴方指,原審對同案另 3 名不足 21 歲被告給予減刑,惟上訴人沒有,但他們都同樣因年輕,不幸受社交媒體影響,誤信「圍魏救趙」。上訴方又指,上訴人案發時僅攜一個未開封外科口罩、和一隻 3M 手套,對比同案其他被告案情,認為他的刑期過重。
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聽畢雙方陳詞,退庭考慮約 20 分鐘後,裁定青年上訴得直,減刑 3 個月至 57 個月,書面理由將於 6 個月內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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