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男囚犯,被指向一名律政司檢控官提供 50萬元賄款,尋求對方協助干擾他涉及的另一宗欺詐案審訊,隱瞞其他犯人的行為。該名檢控官將事件上報,並轉介至廉政公署調查。男囚犯早前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周四(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10 個月。
裁判官施祖堯表示,被告在獄中寄出信件,犯案手法笨拙、容易被揭發,屬單次犯案。而案件性質牴觸社會核心價值,被告案發時正就欺詐案還押,另就高院案服刑,且有多項案底,可見其守法意識薄弱,最終判囚 10 個月,與其他案件刑期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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