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 4 名男子,指他們為「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參與在台灣成立旨在推動「港獨」的組織。其中 3 男被起訴一項《國安法》下的「串謀分裂國家」罪,案件將轉交區院處理。其中一名 25 歲男子周二(9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李運騰聽畢男子親自陳詞,拒絕其保釋。他須繼續還押,案件押後至 9 月 22 日再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 4 名男子,指他們為「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參與在台灣成立旨在推動「港獨」的組織。其中 3 男被起訴一項《國安法》下的「串謀分裂國家」罪,案件將轉交區院處理。其中一名 25 歲男子周二(9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李運騰聽畢男子親自陳詞,拒絕其保釋。他須繼續還押,案件押後至 9 月 22 日再訊。
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葡籍男子黃煡聰,2022 年入境時被捕,他承認《國安法》下「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判囚 5 年。因《國安法》刑期下限,他未獲全數認罪減刑,就此提出上訴。上訴庭今年 4 月拒批上訴許可,上周並拒批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
黃煡聰亦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司法常務官周一(8 日)指案件沒有合理可供爭辯之處,限申請方在 10 月 6 日前,提出不應駁回其申請的原因。
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 41 歲葡籍男子黃煡聰,2022 年入境時被捕,他承認《國安法》下「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被判囚 5 年。因《國安法》刑期下限,他未獲全數認罪扣減,就此申請刑期上訴許可,今年 4 月被上訴庭駁回。黃煡聰之後再向上訴庭申證明書,以申請終院的上訴許可,上訴庭周五(5 日)頒下判詞,駁回申請。
黃爭議《國安法》中刑罰下限的規定,是否適用於串謀罪。上訴庭認為,《國安法》的立法用意,是其刑罰機制同樣適用於串謀罪,上訴人的理據毫無合理爭辯之處,拒絕發出證明書。
另據終審法院網頁顯示,黃亦已直接向終院申上訴許可,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 5 人,指他們今年 4 月底至 5 月中,多次經電話、電郵和即時通訊軟件,向警方發放虛假訊息,聲稱會引爆在中央駐港機構和啟德主場館內的炸彈,並發放宣揚「台獨」和「港獨」等訊息。其中一名 35 歲男子被控炸彈嚇詐行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共 5 罪,周三(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指,正與辯方商討控罪、案情,「好有機會可以比較簡單地處理到呢單案件。」《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押至 10 月 15 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國安案,自 2023 年底開審,至今接近兩年。156 日審訊,經歷多名從犯證人先後作供、年過七旬的黎智英作供 52 日、結案因黑雨及黎出現心悸兩度押後,控、辯雙方最後於 8 月 28 日完成 9 天結案陳詞。
辯方周四(28 日)陳詞完畢後,詢問法官:「我知道這是一項艱鉅任務,但仍是想斗膽請問,大概何時會有裁決日期?」法官杜麗冰表示「我們會盡快通知各方」。
9 日結案陳詞,控、辯雙方分別就法律議題、條文字眼、犯罪意圖及人權議題等,各自提出主張,三位法官亦不時提問。《法庭線》整理雙方主要理據,方便讀者理解案件重點。
黎智英案報道一覽
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 4 名男子,指他們為「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參與在台灣成立旨在推動「港獨」的組織。其中 3 男被起訴一項《國安法》下的「串謀分裂國家」罪,餘下一人則暫准保釋候查。3 男周四(2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轉交文件至區院審理,3 人均沒有保釋申請。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把案件押後至 9 月 22 日再訊,3 人繼續還押。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四(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56 日審訊,雙方已完成結案陳詞。
辯方早前就中國實施制裁、美台關係等事宜,邀請法庭採取司法認知,接納為「人所共知」的事實。法官杜麗冰認為與案無關,不宜採納司法認知﹐又指《蘋果》是否具影響力、引起大眾共鳴,屬辯方的陳詞非證據。辯方最後關注裁決日期,杜麗冰指「我們會盡快通知各方」。
黎智英戴眼鏡、穿白色恤衫、米白色西裝外套出庭,黎微笑輕按心口、戴上耳機,當旁聽人士與他打招呼時點頭、雙手合十。黎看到一名友人時張大嘴巴,面露驚訝後掛上笑容。散庭時,黎向旁聽席揮手,另隔著玻璃窗與律師談話數分鐘。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三(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55 日審訊,辯方第六日結案陳詞。
辯方指,控方主要依賴從犯證人陳梓華的證供,以舉證陳與黎在台北會面時,已達成串謀協議。辯方強調,法庭須小心謹慎考慮陳的證供,因陳擔任控方證人可受惠,他在庭上亦承認曾撒謊。
辯方形容,陳是「連環騙子」,指陳供稱向黎表明不會使用暴力,但另一從犯證人李宇軒提到,曾與陳商討組流亡政府、發展軍隊,證供顯示陳有如「暴力狂人」。
19 歲女子被指於今年 3 月至 5 月期間拍攝宣傳短片等,被控一項煽動罪,指她煽惑和鼓勵香港居民參與投票以成立「香港議會」。案件周二(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穿黑色短袖上衣,家人到庭旁聽。控方指辯方需要閱讀案件文件、索取法律意見,再決定答辯意向,同意押後案件。
被告有保釋申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罷控辯陳詞後,拒絕保釋申請,並押後至 10 月 31 再訊,被告須還押。官亦要求辯方在 10 月 24 日,提前向法院表達答辯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