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歲二級懲教助理涉於 2023 年 5 月醉酒鬧事,襲擊到場處理的警員,他承認襲警罪,周二(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裁判官何慧嫻指,被告承認因一時衝動、酒精及憤怒而犯案,報告顯示他一直主動接受治療,以治理其精神和情緒問題;考慮認罪和初犯,遂接納報告建議。官提醒,被告須遵從條件,參與輔導和治療,若不遵從可帶返法庭重新判刑。
辯方指,報告顯示被告因精神問題而犯案,事後願意面對過錯,作出改變和更生,亦得到家人支持。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6 歲二級懲教助理涉於 2023 年 5 月醉酒鬧事,襲擊到場處理的警員,他承認襲警罪,周二(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裁判官何慧嫻指,被告承認因一時衝動、酒精及憤怒而犯案,報告顯示他一直主動接受治療,以治理其精神和情緒問題;考慮認罪和初犯,遂接納報告建議。官提醒,被告須遵從條件,參與輔導和治療,若不遵從可帶返法庭重新判刑。
辯方指,報告顯示被告因精神問題而犯案,事後願意面對過錯,作出改變和更生,亦得到家人支持。
現年 22 歲男子涉於 10 歲時,要求年僅 3 歲胞妹為他口交,7 年後再於胞妹 10 歲時與她洗澡,要求對方為他手淫。事主於 13 歲時抑鬱自殘送院,向醫生披露曾遭兄長性侵。他早前承認 2 項向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案件周五(8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引述報告指,被告自小三聽到父母性愛聲音,因而對性感到好奇,又自感胞妹出生後被忽略,卻以性侵報復父母不公對待。法官指,被告 7 年間作出相類行為,可見非偶然犯案,對胞妹造成的創傷亦難以量化,但不是不可逆轉。法官又提到,事主現時情緒穩定,心理報告顯示,其主要壓力來源並非來自性侵,而是學業及父母對她「陽光孩子」的標籤。
法官認為,被告案發時是入世未深的兒童及青少年,未獲恰當監管、缺乏性教育,父母難辭其咎。考慮 X 亦有撰求情信,指被告是好兄長,法官相信被告本質不壞,已得到教訓,判感化 18 個月。
2023 年初,警方在多處發現一款由「自由」及金錢符號組成的塗鴉,包括中學牆身、排檔、報紙檔、貨車車身等,事後拘捕一名 40 歲藝術家;他在警誡下指,因經濟下滑、收入減少,故藉塗鴉表達財務自由的重要性。他早前承認 20 項刑事毀壞罪,獲保釋至周四(7 日)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裁判官指,報告顯示被告有悔意,「接受自己喺沒有諗清楚法律後果下行事,最終被捕」,被捕後認知自身的問題如酗酒,並努力解決,故接納感報告建議判感化令,「畀最後一次機會你」。
45 歲患抑鬱單親母,被指 2022 年 2 月,因不滿兒子不專心網課等,朝地掟碗、平底鍋等洩憤卻傷及兒子;其後又因兒子反鎖門,遂用打火機點火,稱擬「嚇吓個仔」,卻引濃煙入屋。她早前承認虐兒及縱火兩罪,判處 12 個月感化令。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周四(23 日)在高等法院聆訊後,獲裁定上訴得直,改判囚 3 個月,緩刑 18 個月,另施加須接受社福主任指示、輔導等條件。
答辯方主張,本案判刑應著重如何指導答辯人正確教子方式多於阻嚇性。3 名法官則指她已是第二度犯虐兒,須考慮阻嚇性。而判處緩刑,按例仍可施加類似感化令的條件,最終裁定原審的判刑原則性犯錯、刑罰過輕,改判緩刑。
高院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裁決後表示,「今次真係最後一次機會㗎喇,有啲咩事就要即時入獄㗎喇,你都知道你唔係咁樣教仔㗎啦。睇報告,你個仔讀書唔差,操行都 B 㗎,係好操行。你都唔想佢有事㗎嘛,你真係諗清楚。」答辯人稱明白。
「Lunch 哥」李國永被指在 2020 年 8 月在將軍澳悼念科大學生周梓樂逝世,與另外 3 人一同聚集交談及叫口號,涉違「限聚令」,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處 15 個月感化令。他不服定罪提上訴,案件原定周二(21 日)在高院處理。
沒有律師代表的李國永,開庭後表示先後兩次申請法援被拒,向法官申請法援;律政司一方表示,對李申請法援表示中立。
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指,考慮李的智力及公平的大前題,引用《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規則》,在法援署拒絕下,由法官向李批出上訴援助證書。官並將案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提訊。
一名 45 歲女子涉於 2021 至 2022 年間, 數次虐待 7 至 8 歲兒子,學校發現傷勢後報警。被告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虐兒及襲擊致傷害罪成,周五(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有情緒病,獨力照顧患過度活躍兒子,箇中辛酸只得她能體會,強調被告非因暴力傾向發洩。辯方指兩人相依為命,關係緊密,現時兒子到家舍暫住可讓她專心養病,望事件可早日平息。
裁判官曾慶東指,男童比一般小孩頑皮,可想像被告的困境,指教育小孩或會作懲罰,但法律不容許體罰,研究指「暴力係學返嚟」,令小孩視暴力如無物。官指,男童對被告有感情,仍願與她同住,故採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被告 18 個月感化令。
將軍澳厚德邨六旬清潔女工,被指 2023 年 6 月徒手捉鴿雙翼,再猛力掟落地,鴿子流血倒地、當場死亡。女工早前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周四(3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案情提及,女工在警誡下稱因感休息時被鴿騷擾,故一時衝動下犯案。
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指,「香港係一個文明嘅地方,唔能夠咁樣虐待啲生物,所以情況咁樣做係好殘忍」,又警告女工「呢條控罪其實可以坐監㗎,我而家判你感化,你唔好以為可以休閒做,遲到、早退」,其後提高聲量指,如違反感化令,案件隨時可重判,「再判過嘅時候,我話畀你聽,我會考慮坐監。」
一名 27 歲男子涉上月在油塘大本型商場,因看見女友與另一男子談天,逐買刀並在商場徘徊,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案情指,被告當時主動要求途人報警,稱擔心自己失控。被告承認控罪,周二(1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 12 個月感化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