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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沙田、荃灣及黃大仙暴動 28歲男擬認3罪 准保釋候2024.1答辯

ab_被控沙田、荃灣及黃大仙暴動 28歲男擬認3罪 准保釋候2024.1答辯
28 歲男子被指在 2019 年 7 至 8 月期間,在沙田、荃灣及黃大仙參與 3 場暴動,被控 3 項暴動及 1 項襲警罪。案件周二(16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辯方表示與控方商討後,被告擬認 3 項暴動罪,襲警罪則存檔法庭。

法官高勁修押後案件至 2024 年 1 月 3 日答辯,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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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沙田|阻差罪成判囚5個月 青年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

5.13沙田|阻差罪成判囚5個月 青年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
2020 年 5 月 13 日,有人於沙田新城市廣場發起「和你 Sing 」行動,7 名青年被指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被控阻差辦公、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等罪。其中 3 人經審訊後罪成,分別判囚半年、5 個月及教導所。其中 2 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經聆訊後,法官張慧玲周二(16 日)於高等法院駁回其中一名 18 歲青年的上訴;另一人則因早前入院缺席聆訊,擇日再處理。

上訴方早前爭議,發生「搶犯」時 18 歲青年僅在附近觀望,並無證據證明他與同案被告達成任何共識。事發後青年僅跑到走廊另一端,然後繼續在商場內徘徊,若他畏罪而逃,理應早已離開商場。法官裁定,唯一合理推論是青年與同案被告共同行事,把雨傘交予對方,當對方在「搶犯」時,青年亦在旁觀看,以便需要時提供協助,之後跟隨對方逃跑。法官裁定青年並非無辜的旁觀者,亦非因為清白的理由逃跑,駁回其定罪上訴。他需要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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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沙田|情侶暴動罪成判囚 4 年半 官:兩人戴防火手套 非吶喊助威

10.1 沙田|情侶暴動罪成判囚 4 年半 官:兩人戴防火手套 非吶喊助威
2019 年 10 月 1 日,多區爆發衝突,一對分別 21 及 20 歲的年輕情侶,在警方驅散時手牽手逃跑,最終被捕。兩人被控暴動罪,周二(6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4 年半。

法官謝沈智慧指,當日示威者堵路、拆鐵欄,形容他們「肆無忌憚」、「目無法紀」。法官指,沒有證據顯示兩人帶領、鼓吹或煽動其他示威者參與暴動,但兩人戴着防火手套,並非吶喊助威的人,又指案發地點如戰場,判處教導所未能反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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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沙田|20 及 21 歲情侶暴動罪成 還押 11 月底判刑 法官:兩人證供矛盾、難以置信

10.1 沙田|20 及 21 歲情侶暴動罪成 還押 11 月底判刑 法官:兩人證供矛盾、難以置信
2019 年 10 月 1 日多名示威者在沙田各處聚集堵路,警方驅散行動中拘捕一對手牽手逃跑的情侶,二人被控暴動罪,不認罪受審。法官謝沈智慧周四(6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二人罪成,須還押至 11 月 30 日判刑。

法官裁決時指,首被告稱有穿熒光背心的人,將眼罩、手套等物品交予他,但次被告則稱是交予她,證供有分歧。法官又指,事發時有示威者聚集,地上佈滿玻璃碎片,兩被告卻稱不知何事,令人難以置信,認為兩人皆非誠實可靠證人,拒絕接納證供。

法官指,考慮兩人被捕的時間、地點、衣着,以及被捕後的行為等,裁定兩人罪成。法官問及特別日子犯案是否加刑因素,辯方引上訴庭一宗非法集結案例,認為僅日期不至於是加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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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沙田、荃灣及黃大仙 3 處暴動 28 歲男擬申法援 押後 9.20 訊

被指沙田、荃灣及黃大仙 3 處暴動 28 歲男擬申法援 押後 9.20 訊
28 歲男子被指在 2019 年 7 至 8 月期間,在沙田、荃灣及黃大仙參與 3 場暴動,事隔逾兩年半,2022 年 5 月被起訴共 3 項暴動及 1 項襲警罪,案件轉介區院後,周二(26 日)首次提堂。

法官郭偉健應辯方要求,押後 9 月 20 日再訊,待被告申請法援及向控方索取文件。被告獲准繼續保釋。法官亦應辯方要求,由每日警署報到,減至每周報到 5 日,其餘條件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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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巴 2021 年沙田大涌橋路失事衝入單車徑 司機認危駕判囚 5 月 官斥魯莽、自私

校巴 2021 年沙田大涌橋路失事衝入單車徑 司機認危駕判囚 5 月 官斥魯莽、自私
2021 年 6 月 4 日,一輛校巴於沙田大涌橋路失事,衝落城門河邊單車徑,車上學生及保姆等 25 人受輕傷。57 歲校巴司機 2022 年 7 月初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周二(1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 個月、停牌 18 個月。

法官彭中屏批評,被告的行為魯莽、自私,不但故意忽略交通標誌,而且欲以高速越過數架車輛,把車上學生置於危險之中,辜負他們對被告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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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沙田|情侶及地產經紀暴動罪成 判囚 40 至 44 個月 官斥將信念強加他人

9.22 沙田|情侶及地產經紀暴動罪成 判囚 40 至 44 個月 官斥將信念強加他人

2019 年 9 月 22 日,網民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發起「和你shop」,一對情侶及一名地產經紀被指在好運中心外,站於前排與警方對峙,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周二(31 日)被判監 40 至 44 個月。

區院法官謝沈智慧指,即使有極強的信念,但若不惜一切強加在別人身上,如同騎劫。她又引述首被告在求情信指「政治一事難分對錯」,指她用違法方式表達意見,質疑她仍是冥頑不靈,又指其餘兩名被告如珍惜前途便不應犯案,現在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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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沙田、荃灣及黃大仙暴動 28 歲男准以 1 萬元保釋候訊

被控沙田、荃灣及黃大仙暴動 28 歲男准以 1 萬元保釋候訊

28 歲男子被指在 2019 年 7 至 8 月期間,在沙田、荃灣及黃大仙參與 3 場暴動,事隔接近三年,被落案起訴共 3 項暴動及襲警罪,周三(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無須答辯,裁判官葉啓亮將案件押至 7 月 6 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文件,期間批准被告以 1 萬元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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