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 歲病人入住明愛醫院突出現腹痛等,被轉至深切治療部期間疑沒開氧氣樽,經搶救不治,周二(21 日)展開第二日死因研訊。兩名明愛眼科護士供述操作流動氧氣樽的過程。
護士長指,將牆身氧氣喉管拔出交給護士處理,護士曾問度數,她再留意時已完成接駁,而 ICU 護士其後發現氧氣樽沒打開。護士則稱,氧氣樽「擰開時有氣」,惟確認她沒處理總開關掣,亦確認其操作氧氣樽的次序與指引有別。
首日研訊|醫生稱轉送期間沒開氧氣樽時長約5分鐘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79 歲病人入住明愛醫院突出現腹痛等,被轉至深切治療部期間疑沒開氧氣樽,經搶救不治,周二(21 日)展開第二日死因研訊。兩名明愛眼科護士供述操作流動氧氣樽的過程。
護士長指,將牆身氧氣喉管拔出交給護士處理,護士曾問度數,她再留意時已完成接駁,而 ICU 護士其後發現氧氣樽沒打開。護士則稱,氧氣樽「擰開時有氣」,惟確認她沒處理總開關掣,亦確認其操作氧氣樽的次序與指引有別。
首日研訊|醫生稱轉送期間沒開氧氣樽時長約5分鐘
上月被要求遷出的大坑西邨居民黃桂強,被指去年 6 月在邨內梯間擺放擴音器、播放居民不滿重建的訴求,受審後被裁定「擴音器造成的噪音煩擾」傳票罪成,罰款 1,500 元。他不服定罪提上訴,高院暫委法官李俊文周二(21 日)裁定他敗訴、維持定罪。 黃爭議控方無法證明揚聲器由他擺放,判詞則指,原審裁判官定罪並非因為黃是「擁有人」,而是因他是揚聲器的控制和管有人,包括曾現身揚聲器所在梯間、對在場警員承認揚聲器屬他所有。法官經「重審」形式考慮後,認同原審裁斷正確。 被票控揚聲器噪音煩擾警員 黃桂強(判刑時 65 歲)被票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使用揚聲器發出噪音煩擾他人」罪,指他於 2024 年 6 月 4 日下午 9 時 04 分至 20 分,在大坑西邨 1 樓梯間及 2 樓公眾地方,使用揚聲器時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潘國輝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據庭上資料,潘國輝是軍裝警員。 黃上訴時沒律師代表,親自應訊;律政司一方由高級檢控官蔡天安代表。上訴聆訊於今年 7 月,在高院暫委法官李俊文席前審理。 黃桂強:未能證明由他擺放律政司:曾到場認領 判詞引述黃的上訴理由,稱揚聲器是他和街坊夾錢購買,只因街坊年紀老邁,才推舉他為代表負責對外溝通,並在揚聲器留下其聯絡方法,而控方無法證明揚聲器由他擺放,繼而造成噪音煩擾警員。 律政司一方則重申,警員曾根據揚聲器上的資料致電黃,黃接聽並承認該揚聲器屬其所有。其後警員著黃到場認領,及後黃向在場警察承認他是物主。 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定罪 判詞指,黃桂強提出「擁有」、「擺放」為兩個概念一說正確;並認為原審裁判官定罪不是因為黃是「擁有人」,而是因他是揚聲器的控制和管有人,包括黃曾現身揚聲器所在梯間、對在場警員承認揚聲器屬他所有、同意 2 樓只有他一人居住等。 判詞續指,經「重審」形式考慮後,與原審達成相同結論,確信案中有足夠的證據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有關控罪,因此駁回定訴上訴,維持原判。 HCMA475/2024(KCS22497/2024)
時任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向 12 歲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陪審團裁定他「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等 4 罪成。上訴庭今年 6 月駁回其定罪上訴,指「獲取性滿足」是控罪元素,他沒作供,而唯一合理推論就是他為了性滿足而犯案。
不過律政司在判決後提出法律爭議,指控罪旨在保護 16 歲以下兒童,不論犯案動機為何,只要作出涉案行為就應入罪。上訴庭同意問題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周二(21 日)向律政司一方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
嶺大導師涉於今年 10 月,在迪士尼美國小鎮大街百貨店偷 1 件衣服及 9 個鎖匙扣,總值 1,730 港元,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周二(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
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4 日,待與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獲裁判官余俊翔接納。被告獲准以 2,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到訪迪士尼。
嶺南大學回覆《法庭線》查詢表示,由於案件已交由警方調查,大學不宜進一步評論。
今年 7 月網上流傳觀塘恒生大酒樓安排 6 人表演蒙古舞,入境處同月「放蛇」揭發 6 名內蒙古表演者皆以訪客身分赴港,按例只准逗留一周及禁止工作。被指聘用 6 人的酒樓所屬公司及 54 歲董事,各被控 6 項「僱用黑工」相關控罪。
兩案周二(2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一併再訊。董事代表自己及公司,否認全數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押後 12 月 1 日以中文審訊,料需時 2 天;控方料有 3 名證人,辯方則有 1 至 2 名。官另訂 11 月 24 日審前覆核。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審。
城市大學經濟金融系副教授杜渡,涉 2022 年 11 月與地產代理參觀單位並簽下臨時租約後即日「撻訂」,他被指為免付 1.6 萬違約金,圖以 1,000 元賄賂地產代理要求隱瞞,被控「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杜渡周二( 2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表示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押後案件至 12 月 22 日開審,料需時 3 天。庭上指,杜擬作供及傳召兩名辯方證人,並需普通話傳譯,控方則擬傳召兩名證人。案件另於同月 11 日處理審前覆核,期間杜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39 歲持雙程證女子涉安排使用泰國一間大學的畢業證書,透過中介申請「優才計劃」來港,被控「安排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周二(2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至 12 月 16 日再訊,待向海外大學調查,不反對被告保釋,並提出 10 萬現金、10 萬元人事擔保、不得離港等條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接納。
63 歲男子涉於今年 8 月在深水涉南昌薈一間超市內,將多支混入尿液的汽水擺放在貨架上,被控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周二(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穿灰色上衣出庭,控方申請毋須答辯。裁判官陳志輝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12 月 16 日再訊,候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法律101|尿液是否「有害物品」?
警方 2022 年在火炭工廈搗破非法賭檔,發現有賭客為警員。警員與 4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賭博及違口罩令罪名不成立,但律政司覆核成功,裁判官改裁非法賭博罪成、罰款 4,000 元。被告其後上訴失敗,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由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包致金組成的上訴委員會,上周五(17 日)拒絕申請,指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換言之,被告無法再透過上訴挑戰原訟庭決定。
2023 年 11 月,79 歲患白內障男病人入住明愛醫院準備接受白內障手術,其後突出現腹痛及血含氧量下降,被轉移到深切治療部期間,疑院方沒開啟氧氣樽,經急救後不治。死因庭周一(20 日)展開首日死因研訊。
死者幼女指,父親入院後曾稱有腹痛,翌日早上接獲醫院電話通知,指父親情況轉差,需轉往深切治療部。眼科醫生則指轉病房期間,發現死者的氧氣樽沒開啟,歷時「有 3 層樓嘅時間」。
明愛醫院眼科醫生則指,案發早上按建議將事主轉送深切治療部,轉送過程約 5 分鐘,「或者係更加短,因為係憑記憶」,抵達深切治療部後,發現「氧氣樽開關沒有扭開」。他又指,轉送期間發現事主血含氧量低,曾指示護士提高氧氣供量,惟「唔記得護士有冇做」,「當時觀察緊其他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