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歲外科專科醫生謝得言,被指 2024 年 1 月,在中大醫學大樓授課時偷拍女學生,他周一(1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窺淫罪」,官押後至 1 月 27 日判刑,以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准以 1 萬元擔保外出。
案情指,被告授課時被學生目擊偷拍裙底,事主查看被告的手機,找到一段拍攝她裙底的片段。被告被捕後拒絕提供手機密碼,但閉路電視拍到他趁事主挨前,拿手機伸前,朝向事主的裙子後方。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7 歲外科專科醫生謝得言,被指 2024 年 1 月,在中大醫學大樓授課時偷拍女學生,他周一(1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窺淫罪」,官押後至 1 月 27 日判刑,以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准以 1 萬元擔保外出。
案情指,被告授課時被學生目擊偷拍裙底,事主查看被告的手機,找到一段拍攝她裙底的片段。被告被捕後拒絕提供手機密碼,但閉路電視拍到他趁事主挨前,拿手機伸前,朝向事主的裙子後方。
前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於 2015 年涉把注滿一氧化碳的瑜珈球,放在私家車內殺害妻女,被裁定謀殺罪成。許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許否認兩項謀殺罪受審,周二(14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第 41 日審訊。陪審團於早上退庭商議,近 4 小時後,一致裁定許金山謀殺妻子黃秀芬、次女許儷玲的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祁彥輝稱,陪審團裁定許兩項謀殺罪成,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坐在被告欄的許金山聞判時望向陪審團的方向,表現平靜。官亦問許有否任何發言,許稱沒有(no, my lord),其後由兩名懲教人員陪同下步入囚室。
法官在最後感謝陪審團連日的參與,稱本案審期長且證據複雜,終身豁免各人再擔任陪審員,亦提到,希望他們從中理解陪審團制度對香港司法的重要。
2024 年 10 月,64 歲退休婦被指在荃灣一帶,用剪刀割爛逾 50 張慶祝國慶 75 周年橫額或海報,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刑事損壞等 9 罪,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案件周二(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撤銷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等 3 罪,被告承認其餘 6 項刑事損壞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不斷聽到聲音「叫佢劃啲橫額」,她抵受不住聲音而犯案,無跡象顯示案件涉及政治,純粹因被告沒定時覆診、服藥而病發。辯方又指,報告建議判處 3 個月醫院令,被告已還押 3 個月,病情好轉,「佢需要嘅唔係懲罰,佢需要係治療」,冀即時獲釋與家人團年及出席兒子婚禮。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案發時㩦剪刀,非「赤手空拳」,又指相信家人努力照顧被告,「但顯然佢哋嘅努力都不足,否則被告亦都唔會干犯本案」,下令再索精神科報告,了解被告最新病情,押後兩周判刑,被告須繼續還押。
9 個月大男嬰於 2019 年 2 月,在油塘油翠苑一單位內昏迷,送院不治。事隔逾 5 年,任職警員的 42 歲男嬰父親被控虐兒。他否認控罪,原定周一(1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處理中段陳詞。
甫開庭,辯方指索取指示後,確認不作中段陳詞,暫委裁判官莊靜慧裁定表證成立。辯方再表示被告決定不作供、不傳證人。官遂押後 2 月 7 日處理結案陳詞,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報稱公務員的一男一女,被指 2024 年 10 月,在香港鯉魚門廣場 1 樓惠康偷竊意粉、果汁、香蕉等總值約 59 元貨物,同被控一項盜竊罪,周一(1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二人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3 月 11 日再訊,以候控辯雙方商討控罪。二人准以 500 元擔保,期間須居於報稱住址等。
港大繼經管學院後,有其他學院的碩士課程亦涉出現假學歷。28 歲內地女子,被指於 2022 年至 2024 年,欺騙入境處及港大,聲稱自己曾就讀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其後獲港大取錄修讀應用語言學文學碩士,被起訴「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等 3 罪。案件周一(1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原被起訴 1 罪,該罪涉及為在香港取得入境證而欺騙入境處;周一控方新增兩罪,指女子涉欺騙港大,並藉此獲得證書。案件准押後至 2 月 14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 20 萬元現金擔保。
26 歲偵緝男警承認於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9 月期間,在 7 宗案件偽造證人供詞、訛稱受害人不追究案件,再對上司建議終止調查,承認 7 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周一(13 日)被判囚 3 年。
判刑前,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質疑被告向感化官解釋案發時,涉卸責予報案人及上司。辯方索指示後解釋稱是「人之常情」,說人在面對指責時會「defensive」(防衛),重申責任在被告一方,不是想卸責,惟官拒納。
官指被告堆砌各式犯案理由,將部分責任卸向上司和報案人,例如稱報案人沒應約錄口供、上司促盡快處理積案;而被告犯下首案、訛稱報案人不追究時,他僅調任此崗位不足半年。官又說,被告在其中一案教唆家屬欺騙同袍,批目無法紀、有計劃犯案。
社工謝世傑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環保署批准新田科技城環評報告的決定,排期今年 6 月審理,惟謝申請法援逾 4 個月未有結果。高院法官高浩文上月要求法援署在周五(1 月 10 日)前提交審批結果,否則須去信法庭解釋。
謝世傑周五回應《法庭線》查詢指,昨日(9 日)收到法援署書面通知,拒絕其法援申請,當中質疑他的訴訟理由、披露財務狀況等,他暫時只能透露署方通知的重點,現需要進一步了解詳細情況,再考慮是否上訴法援決定。
31 歲醫生 2024 年 11 月涉於上環醉酒駕駛,呼氣測試發現,100 毫升呼氣中有 23 微克酒精,較法例訂明限度超出 1 微克,被控一項「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下駕駛汽車」罪,案件周五(1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申請押後案件,待索取法律意見,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案件押後至 3 月 7 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