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無業漢陳真涉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於太古城中心外,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陳真在施襲後疑遭人「私了」受傷倒地。警方事後拘捕 6 名男子,並提訴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 其中 25 歲文員鄭朗穎周四(2 日)在區域法院,表示擬認暴動及蓄意傷人罪。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6 日正式答辯和求情,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需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中年無業漢陳真涉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於太古城中心外,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陳真在施襲後疑遭人「私了」受傷倒地。警方事後拘捕 6 名男子,並提訴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 其中 25 歲文員鄭朗穎周四(2 日)在區域法院,表示擬認暴動及蓄意傷人罪。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6 日正式答辯和求情,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需還押。
2019 年 7 月 1 日,大批示威者在金鐘一帶集結,9 名男子包括一對孖生兄弟,被控暴動等罪,案件於周四(2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其中 4 人擬認暴動罪,連同早前表示擬認罪的男學生,將於 3 月 23 日作正式答辯和求情。 控方指,共有逾 26 小時的片段,及 30 名警員證人,將在審前覆核確認需呈堂的片段時長及證人數量。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1 月 5 日作審前覆核,3 月 11 日開審,作 25 天中文審訊,所有被告均續准保釋。
2019 年 11 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19 人被指協助他人逃出理大,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四(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其中 4 名被加控暴動罪的被告在開審前認罪,另 1 人承認危險駕駛罪。 控方指需時整理承認案情,法官王詩麗遂押後案件至周五( 3 日)續審,屆時將讀出認罪被告的承認案情,期間所有被告續准保釋。另有被告承認危險駕駛罪,案情指被告未有按警員指示停車,並嘗試倒車逃走,警員在「感生命受威脅」下拔槍警告,最終被告撞車後始停下,被警員制服。
2019 年 9 月 8 日,有人在旺角警署附近聚集示威、一度堵塞馬路,並向旺角警署照射鐳射光。警方在驅散行動中拘捕 2 男 1 女,3 名被告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其中一名 29 歲電腦技術員早前認罪,周三(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示威者當日是挑戰警署的執法人員,集會高峰時逾百人,判監無可避免。但她同意本案情節較輕微,被告的角色僅限於聚集,又考慮到案發至今 3 年多,被告積極生活、勸奮工作,願意承擔法律後果,故以 6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 4 個月。
警方 2022 年 7 月在西貢北潭涌拘捕 4 名涉及反修例案青年,涉嫌沒有按照法庭指令歸押,包括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4 青年及被指協助他們匿藏的 34 歲倉庫管理員,原分別被控兩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兩案周三(2 月 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轉交文件。 控方申請把兩案合併,轉往區域法院再提訊獲准。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應控方要求,把案件押後至 2 月 21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5 被告沒保釋申請,全部繼續還押。
2019 年 10 月 6 日,即《禁蒙面法》生效後翌日,網民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當中 5 人包括一名案發時 15 歲男生在灣仔被捕,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而使用蒙面物品罪罪成。暫委法官高偉雄判處其中 3 人監禁 10 周、另 2 人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 240 小時社服令。律政司早前以案件呈述方式,就 5 人暴動罪提出上訴。 控辯雙方周二(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作陳詞,控方質疑法官沒有考慮被告事發時企圖參與暴動,法官及辯方均指,審訊時無人提出相關議題,辯方稱「可能連主控都無諗過」,質疑不應在此階段提出。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先後有 7 名市民及記協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防暴警員及「速龍小隊」執勤時,制服上沒警員編號決定。時任高等法院周家明翌年向部分人批出許可,但「馬屎埔陳伯」陳基裘不獲批,兼須向律政司支付訟費。 陳基裘及律政司周二(31 日)在高等法院就訟費數額聆訊。律政司一方指,陳回應是否接受訟費數額細項的文件,不符指定格式,要求聆案官判律政司直接獲得訟費。陳基裘提出反對,稱「到底我哋仲要受幾多苦,先維護到法治?」、「你儘管追討我訟費都好,我維護過法治」。 聆案官何展鵬表示,他只是「區區聆案官」,「俗啲講係負責計數」,沒權推翻原訟庭法官訟費命令,最終審閱律政司提供數額細項後,剔除部分訟費,陳須支付餘額。據了解律政司申訟費約 51 萬元,被剔除款項則約 2,000 元 。
社民連成員曾健成(阿牛)及另外兩名「民間電台」義工,被指於 2022 年 5 月,在銅鑼灣擺街站聲援在囚人士,3 人各被票控一項「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罪,分成 3 宗案件﹐周二(3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除曾健成外,另外兩人均有律師代表,3 人都表示不認罪。控方稱,屆時將傳召 10 名證人,包括 9 名食環署職員。裁判官陳志輝下令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14 日作審前覆核。
2019 年 11 月中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被指在油尖旺參與「圍魏救趙」行動被捕,其中 18 名男女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5 人周一(30 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前承認控罪。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押後案件至 3 月 13 日求情及判刑,餘下 13 人不認罪受審。 案情指,示威者多次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爲,包括繼續集結拒絕散去、用鐳射筆照射警方、築起陣地、向警方投擲至少 251 枚汽油彈,引致車道上多處着火,令彌敦道行車道上火光熊熊等。
2019 年 11 月 2 日,多名民主派區議會參選人引法例,在維園發起「選舉聚會」,警方驅散期間拘捕鄭仲恒、文念志及陳振哲;3 人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案件在裁院處理歷時逾 3 年,周一(30 日)隨文念志完成判刑而審結。 《法庭線》整合時序,顯示兩名曾處理案件的裁判官,都對控罪內容提出疑問,而控方屢次更改受阻警員人數,由 30 多人減至 20 多人,最後修訂為 3 名指揮官,亦曾突然申請增加警員證人,審訊需一再押後。 控方庭上指沒有造成延誤,惟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控方屢改控罪致案件需重新排期,應在量刑中反映延誤。3 名被告先後被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當中求情信透露鄭因案心力交瘁;陳則於判刑後受訪指,候判期間忐忑不安,長遠計劃亦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