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9 月 29 日,網民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96 人被控在金鐘暴動。法官姚勳智周二(23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本案全數 11 名被告暴動罪成,案件押後至 9 月 9 日判刑。除了兩名正在檢疫的被告外,其餘 9 名被告還押候判。法官下令為眾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並為未滿 22 歲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 法官指,眾被告均非無辜在場,他們選擇在暴動現場逗留,互相支持壯大聲勢,以協助及鼓勵方式參與暴動,裁定他們罪成。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9 月 29 日,網民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96 人被控在金鐘暴動。法官姚勳智周二(23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本案全數 11 名被告暴動罪成,案件押後至 9 月 9 日判刑。除了兩名正在檢疫的被告外,其餘 9 名被告還押候判。法官下令為眾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並為未滿 22 歲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 法官指,眾被告均非無辜在場,他們選擇在暴動現場逗留,互相支持壯大聲勢,以協助及鼓勵方式參與暴動,裁定他們罪成。
2019 年 8 月 11 日,港九兩區大遊行後演變成多區快閃堵路行動,其中港鐵太古站入夜後有人用硬物及鐳射筆投向警方,多人被捕。事後 7 男 1 女否認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周一(2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一女一男被告於開審前,分別改承認參與非法集結或無牌管有鐳射筆罪,女子即時還押,押後 9 月 29 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男子准保釋,等候他其餘否認的控罪審結。其餘 6 人同日開審。案件周二續,料開始傳召證人。
18 歲學生被指 2019 年 12 月反修例運動期間,在秀茂坪順利商場行人天橋外,藏有 2 罐噴漆,以摧毀商場一幅牆,事隔逾兩年半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 案件周一(2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押後至 10 月 3 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 500 元保釋。
2020 年《國安法》生效翌日的七一遊行,有示威者在銅鑼灣中央圖書館一帶聚集高叫政治口號,被警方發射水炮驅趕。事隔近兩年,警方 2022 年 5 月重新拘捕 4 名「踢保」男子,同控一項非法集結罪。 其中,22 歲演藝學院音樂系男學生 8 月初認罪,周一(22 日)被判囚 4 個月。報告指他不適合勞教中心,主任裁判官嚴舜儀遂下令監禁,又指他於案件提上法庭前有利用時間更生,除照顧家庭亦有助人,遂處判囚 6 個月的較低量刑起點。
2022 年 4 月,六旬翁被指在東涌行人路,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被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案件周一(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暫委裁判官談立豐裁定被告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兼得 500 元訟費。 裁判官指,控罪元素包括被告在相關地點時間拉奏樂器,亦要證明他未獲得許可。但庭上證供僅提及,被告於涉案時地拉二胡,被告有否獲許可,控方沒有提供任何證據,故裁定表證不成立。律政司周二(23 日)回覆《法庭線》指,會研究法庭的判決理由及其他相關資料,再決定會否跟進。 被告於庭外向記者表示滿意裁決,被問及會否繼續演奏,他說「肯定會」。至於會否擔心再被票控,他回應被票控只是「耽誤點時間」,沒有關係,又指「真理在我們這一邊,對吧?既然有理我們還害怕甚麼?」
2019 年 9 月 29 日,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發生警民衝突,6 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30 歲送貨員早前認罪還押,他原訂上周五(19 日)判刑,但因未完成檢疫,續還押至周一(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裁判官施祖堯指,雖然呈堂片段中,被告並無作出刑毀及暴力行為。但他頸掛護目鏡,顯示他準備好面對暴力衝突,管有螺絲批則準備好拆除物品,戴上口罩可掩飾身份等。裁判官認為應判處具阻嚇程度、與控罪相稱,並能平衡更生的刑罰。
2019 年 10 月 31 日萬聖節,有市民在中環示威,翌日凌晨爆發警民衝突。20 歲科大女生被指參與非法集結,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 10 星期。她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上訴。 法官陳慶偉周五( 19 日)頒下書面判詞指,雖然原審裁判官王證瑜在非法集結案,引用「共同犯罪」原則,並非完全正確的法律陳述,但原審於引述該原則前,已裁定上訴人置身非法集結人群之中,因此不影響他已作出的定罪裁決,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9 年反修例運動後,中大要求學生或訪客出入校園時須出示證件。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等 4 人,被指 2021 年 1 月在保安管制站內抗議,先後向保安撒粉末、扔雞蛋,並推跌站內屏障,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案件周五( 19 日)在沙田法院再訊,區等 3 人否認控罪,准續保至 9 月 22 日預審。
其餘一名歷史系學生認罪,案情指他曾在查問下表示,校方措施剝削中大學生回校權利。辯方強調,他沒有出手施襲,參與程度有限,望判處短期監禁。不過,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認為,他有份令事件變得更暴力,須負上一定責任,下令索取勞教中心報告,還押至 9 月 2 日判刑。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11 人否認油麻地暴動,周五(19 日)在區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23 歲被告周四供稱,與女性朋友 Charlie 失聯,擔心事件與示威有關,遂前往油麻地找她,最終被捕。被告友人周五供稱,被告當日到其健身室做運動後,「急急腳走咗」,稱要找 Charlie。他又指被告為人低調,「唔會點樣惹事」。 案件押至 11 月 19 日結案陳詞,眾被告獲准繼續保釋及撤銷禁足令,但期間須遵守宵禁令及往警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