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涉把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球放在私家車內,殺害妻女,於 2018 年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判囚終身。許不服定罪提終極上訴,案件周二(10 日)在終院開庭處理。終院 5 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擇日頒下判詞。
許金山一方認為,警方在事發半年後才檢取瑜珈球,但當時沒發現氣栓,又在事發一年後才在許的書房發現一個氣栓。涉案氣栓的去向,是否與許的抽屜氣栓相關等,均純屬臆測。故法官引導陪審團時,不能以許家搜獲的氣栓可構成「繩索中的一縷」作推論,構成不公。
律政司一方則認為,本案涉及大量一氧化碳氣體,許明知份量甚至足以殺人,故他在家中滅鼠的說法實在匪夷所思。而原審官亦在引導時已說明,相關氣栓僅為「繩索中的一縷」。陪審團已仔細考慮本案爭議,本案已有壓倒性的證據,定罪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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