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河搶槍等罪成囚6年 男學生提上訴被即日駁回 官6個月內頒判詞

西灣河搶槍等罪成囚6年 男學生提上訴被即日駁回 官6個月內頒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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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灣河搶槍等罪成囚6年 男學生續提定罪及刑期上訴 「熊仔餅」撤回

西灣河搶槍等罪成囚6年 男學生續提定罪及刑期上訴 「熊仔餅」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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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起底」西灣河開槍警罪成 判囚2月2周 官:使事主擔心欺凌重複

男子「起底」西灣河開槍警罪成 判囚2月2周 官:使事主擔心欺凌重複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49 歲工程經理其後被指於 2022 年,在 Twitter 發布開槍警及其女兒的照片。他否認兩項「起底」罪受審,周二(3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 2 月 2 星期。

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發布寫有「我地老豆係殺人犯」、開槍警及其女兒的照片,又在帖文標籤開槍警中文全名、「槍殺人」等,明顯想表達警員槍殺手無寸鐵的市民、是「殺人犯」。不過,施祖堯指相關市民仍生存,亦已就數項刑事罪行被定罪,「指稱開槍警是『殺人犯』,不可能屬實」。

裁判官又指,開槍警因事件受到廣泛關注,他所面對的壓力已夠大,原已受到大量滋擾,被告行為延續滋擾,使事主要擔心欺凌重複、外出時被人認出及家人安全。而「起底」相關條例於 2021 年 10 月生效,被告在條例生效一年後犯案,不能歸咎於不熟悉法例,加上高等法院早已頒布「起底」禁制令,被告在這情況下犯案,罪責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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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仔餅」等兩人搶槍等罪成囚6年 提定罪及刑期上訴 上訴庭明年3月處理

「熊仔餅」等兩人搶槍等罪成囚6年 提定罪及刑期上訴 上訴庭明年3月處理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被外界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周與另一名 19 歲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 3 罪,早前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被判囚 6 年。

周及該名學生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上訴庭已排期於 2024 年 3 月 26 日,處理二人的上訴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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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中年漢認藐視法庭囚21日緩刑一年 判詞指接納有悔意

涉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中年漢認藐視法庭囚21日緩刑一年 判詞指接納有悔意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一名男學生。中年漢被指在 Facebook 披露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並寫有「仆街冚家剷死全家」,涉違反「起底」禁制令。他早前承認藐視法庭,被判監禁 21 日,緩刑一年,並須支付 8,000 元訟費。

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三(23 日)頒布判詞指,本案被告不僅簡單轉發貼文,而是從網上整合警員資料,再加上字句形容,是次違反禁令的行為尤令人反感。不過,考慮檢控涉及「過度延誤」,加上從被告停用社交媒體,相信他以後會謹慎使用社交媒體,接納他有悔意,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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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男子認藐視法庭囚28日緩刑一年 官:提控屬過度延誤

涉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男子認藐視法庭囚28日緩刑一年 官:提控屬過度延誤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一名男學生。34 歲男子被指在 Facebook 披露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並附上「唔好傳!千祈唔好傳!」字眼,涉違反「起底」禁制令。他早前承認藐視法庭,被判監禁 28 日,緩刑一年。

法官高浩文周二(8 日)頒布判詞指,認為被告非公眾人物,不會引起太多關注,加上品格良好,相信今次只是單一事件,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法官提到,被告事發後一度被捕,其後獲准保釋,亦沒有接受進一步刑事調查,可理解他預料事件已告一段落。官指,律政司事隔兩年提控,屬過度延誤,亦為被告帶來壓力,接納此為求情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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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發布西灣河開槍警全名 社工認藐視法庭囚21日緩刑一年 官望同類案件告一段落

涉發布西灣河開槍警全名 男社工認藐視法庭囚21日緩刑一年 官望同類案件告一段落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向男學生開槍。36 歲男社工被指於 2020  年 6 月 2 日,在 Facebook 發帖公開開槍警全名,稱「冇人知你叫 XXX(開槍警全名)」,涉違反「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他周一(31 日)於高等法院承認藐視法庭,法官高浩文判被告監禁 21 日,緩刑 12 個月,兼向律政司支付 5 萬元訟費。

律政司一方表示,被告在得悉有關匿名令的新聞下,仍然公開披露開槍警全名,認為應判處即時監禁。被告方則求情指,被告同情被槍擊學生,當男生被控搶劫後感憤怒,已明白自己行為愚蠢,希望向法庭及開槍警致歉。

律政司一方指,本案屬同類案件中最後一宗處理的案件,希望透過法庭判刑,遏止此等行為。法官在判詞中則指,希望同類案件可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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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認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囚3月 官指屬同類最嚴重案件

黃之鋒認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囚3月 官指屬同類最嚴重案件
現因「47 人案」還押、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於 2020 年在 FB 發布西灣河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違反匿名令及「起底」禁制令。他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 3 個月,及須支付 5 萬元訟費。

法官高浩文周四(25 日)頒下判詞,指「起底」行為或造成「漣漪效應」,鼓勵他人騷擾事主。而黃之鋒是公眾人物,網上擁有大量追隨者,發布涉事資料所造成的危害或更大。他考慮黃的個人地位和社會情況,認為涉案帖文及影響,是其中一宗最嚴重的違反警員「起底」禁制令案件。法官另關注案件檢控延誤,指律政司在事發約 20 個月後才提控,他同意黃一方所指,律政司的解釋難以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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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黃之鋒與男子認違「起底」禁制令 分別判囚3月及緩刑

涉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黃之鋒與男子認違「起底」禁制令 分別判囚3月及緩刑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裁判法院及高等法院分別頒下匿名令及禁制令,禁止任何人披露開槍警及其家人身分。

現因「47 人案」還押、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另一名男子,涉於 2020 年在 FB 發布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全名、相片。兩人承認藐視法庭罪,其中黃之鋒周一(17 日)在高院被判監禁 3 個月;男子則被判監禁 21 日、緩刑 1 年,法官高浩文表示擇日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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