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1 日「黎明行動」,有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 21 歲「熊仔餅」周柏均,周與當場被捕的 19 歲男學生,經審訊被裁定阻差、企圖搶劫等罪成,同被判囚 6 年。男學生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訴,周二(22 日)被上訴庭即日駁回,官將於 6 個月內頒判詞。
上訴方指,不能排除男學生案發時是自然反應下作出撥槍動作,又指他走近因信警方執法克制、不會開槍,可能是想阻止清理路障,就算取槍也只是想防止自己受傷,不涉「永久剝奪」警員的配槍。另指案發他年輕、被洗腦,自以為正義,「佢哋都係受害者」。
法官多次質疑男學生原審時沒作供,故沒證據證明其說法,指不能代為構想各式各樣可能性。律政司一方則指,原審有考慮過撥槍說法,但分析後認為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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