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歲男子去年駕駛未向運輸署登記、掛 AM 車牌、有「POLICE」字眼的退役警方私家車,並亮起紅藍閃燈與另外數車追逐。他周四(2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假冒公職人員、駕駛未獲發牌車輛等 4 罪。官押後至 3 月 9 日判罰。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車迷,購入退役警車後悉心修理,不時借出拍攝電影、廣告,沒想起要登記該車,事發時愚蠢、一時貪玩,並出於惡作劇心態亮閃燈。他原為測量師,但因本案失業。案情指該車是政府售予劏車公司的退役警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9 歲男子去年駕駛未向運輸署登記、掛 AM 車牌、有「POLICE」字眼的退役警方私家車,並亮起紅藍閃燈與另外數車追逐。他周四(2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假冒公職人員、駕駛未獲發牌車輛等 4 罪。官押後至 3 月 9 日判罰。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車迷,購入退役警車後悉心修理,不時借出拍攝電影、廣告,沒想起要登記該車,事發時愚蠢、一時貪玩,並出於惡作劇心態亮閃燈。他原為測量師,但因本案失業。案情指該車是政府售予劏車公司的退役警車。
74 歲老婦承認從銀行尾隨 84 歲老婦,趁機推跌對方並搶走 3.2 萬元。被告承認搶劫罪,周五(13 日)在區域法院判罰。案情指,被告尾隨事主逾兩小時,曾上巴士,她在求情信指因欠債而情急犯案,現已知錯。
暫委法官鄭念慈指被告由早上一直尾隨事主,下午才犯案,可見非一時衝動。被告呈交了求情信,官信真心改過,計及認罪及因年齡等酌情減刑,終判囚兩年。
35 歲男子涉以「搭棚」手法,就 6 隻股票反覆發出及取消交易指示,7 次逐步提高股價,藉此沽貨獲利逾 11 萬元,被證監會起訴。他承認 7 項虛假交易罪,周四(12 日)被判 220 小時社服令、繳交罰款及調查費用近 32 萬元。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指案情嚴重,曾考慮判處即時監禁,惟念及被告背景不差,可給予他一次改過機會。
有 14 項性罪行案底的 38 歲男子,與兩名 15 歲少年合共九度肛交,其中一少年更遭被告以狗圈繫頸拖行、鞭打、迫飲尿等方式虐待。被告承認「向 16 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猥褻侵犯」等 17 罪,周三(11 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 10 年。
法官潘兆童透露,被告曾因性侵 14 歲少年入獄 8 年,出獄後拒絕繼續治療,一年後便干犯本案,反映上一案的判刑阻嚇力不足;心理和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有邊緣型人格障礙和戀童癖,他沒對行為承擔責任,諉過於伴侶和事主,重犯機會極高,判刑須平衡保護社會的作用。
政府在新冠疫情時設「防疫抗疫基金」紓解特定行業營運困難。53 歲男子承認兩度企圖欺詐基金共 186 萬元,周三(1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 48 個月。案情指他在首次申請零售店資助失敗之後,再以相同名稱申請美容服務行業資助,涉虛報交易及薪酬紀錄等。
區院法官練錦鴻指,本案是精心計劃的大型欺騙行為,案發時香港時值社運及疫情,民生經濟滿目瘡痍,政府以公帑改善營商環境,被告卻趁火打劫,其行為在法律和道德上都令人齒冷,極為缺德,又指他為騙款而註冊 26 個商業登記、簽 19 份租約。
26 歲女子涉於 2024 年向社署提交虛假交通意外援助申請表、9 張醫生證明書,欺詐俗稱「車手獎」的交通意外援助金。庭上透露如她成功申請可獲近 5 萬元。她認罪被判社會服務令 200 小時,並完成其中 24 小時。案件周二(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跟進刑罰。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接納醫療報告,指被告因身體狀況不適宜繼續接受社服令,基於案情重新判罰。官指案情性質嚴重,將量刑起點訂於 7.5 個月監禁,認罪扣減至 5 個月,由於她曾執行部份社服令,酌情再減刑,最後改判囚 4 個月、緩刑 24 個月。
8 名男子涉訛稱持有認可國家的駕駛執照,詐騙運輸署豁免他們參加本地駕駛考試、直接獲牌,被控「串謀欺騙」。其中一被告周五(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 3 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曾在香港考駕照但失敗。運輸署接獲他以巴基斯坦駕照申請免試簽發執照,但他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未曾在該國取得駕照。官指案件可構成危險,案情非常嚴重。
28 歲男子涉去年 11 月在藍田扯下 7 枝屬於工聯會的選舉旗,他周四(5 日)在觀塘法院承認刑事損壞罪,辯方求情指他因工作不如意,醉酒時隨意損毀旗幟,完全不涉政治目的。
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指,被告逐支旗扯下並屈曲膠管,「係選擇性去損壞」亦非衝動犯案,雖無證據顯示具政治目的,但其行為「對於選舉嗰個情況、同埋呢啲候選人,都係一個好唔尊敬嘅行為」,判監 6 星期、緩刑一年,另須向工聯會賠償 665 元。
2023 年 8 月,一名男工在機場航天城 11 SKIES 商場地盤工作期間觸電死亡,承建商「協盛建造」承認 7 罪,被判罰款 26.1 萬元。早前控方申請刑罰覆核,指部分傳票控罪經修例後,最高罰款增加 5 倍,建議將罰款增至逾 84 萬元。
裁判官王證瑜周三(7 日)裁決指,覆核聆訊在被告公司被判刑一年後才進行,考慮到被告公司即將結業,有實質改變的情況,以及參考案例、案情等,認為適宜將罰款增加至 52.1 萬元。被告公司代表申請在 21 日內全數繳清罰款,獲官接納。
現年 53 歲男子 2024 年 1 月從法國回港時,在機場被搜出 5.5 公斤大麻被捕。他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周一(19 日)於高等法院被判監 12 年 4 個月。翻查資料,被告曾於 2017 年駕駛城巴,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釀成 3 死 30 傷,及後承認危駕導致他人死亡等罪,判監兩年半。
暫委法官李頌然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危駕被定罪後失去駕駛資格,其後做過不同工作養家,離婚後與女兒同住,近半薪水用作支付女兒學費,與女兒關係融洽,他對自己的愚昧深感後悔。官因應案件涉及國際元素,加刑兩年,另考慮到整體量刑,減刑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