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一名警員承認 13 項欺詐罪,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他於 2015 年 7 月遭解僱及勒令遷出政府宿舍,但在被要求搬走後近一年半才遷出,並拒移走個人物品,至 2017 年 5 月,由警務處委聘一間運輸公司清理單位。
律政司代表警務處入稟控告該警員,指他被定罪後兩年多,仍拒從單位移走個人物品,向他追討租金、清理費等。聆案官陸惠雅周一(6 月 30 日)頒判詞,下令警員賠償約 29.2 萬元,另支付約 5.5 萬元訟費。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4 年,一名警員承認 13 項欺詐罪,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他於 2015 年 7 月遭解僱及勒令遷出政府宿舍,但在被要求搬走後近一年半才遷出,並拒移走個人物品,至 2017 年 5 月,由警務處委聘一間運輸公司清理單位。
律政司代表警務處入稟控告該警員,指他被定罪後兩年多,仍拒從單位移走個人物品,向他追討租金、清理費等。聆案官陸惠雅周一(6 月 30 日)頒判詞,下令警員賠償約 29.2 萬元,另支付約 5.5 萬元訟費。
38 歲警務處總督察何兆東及其妻子,涉收取一名牽涉襲擊、欺詐及虛假文書案的商人,逾 110 萬元現金及手袋等禮物,在履行職務時優待對方,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兩人被起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周四(10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何兆東仍未有法律代表,法官李慶年把案件押後至 7 月 2 日再訊。何繼續還押,其妻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2000 年,一名警員在離婚後申請已婚警員宿舍,翌年獲分配順利紀律部隊宿舍單位,居住 8 年,後遭警方揭發及裁定違紀,由律政司代入稟追討賠償。區域法院聆案官陳業禧周四(10 日)頒判詞,下令前警員賠償逾 56 萬元,以及支付訟費。 判詞:被告離婚翌年申已婚宿舍 原告為律政司代警務處處長入稟,由政府律師林澍昕代表;被告為 Wong Wai Lok Raymond,沒律師代表。 判詞引述事件背景指,被告於 1999 年離婚,根據宿舍申請細則,若他在離婚後,沒擁有最少一名子女的撫養權,將失去分配宿舍資格。惟他於 2000 年 10 月申請已婚初級警務人員部門宿舍、即順利紀律部隊宿舍,並由 2001 年 8 月至 2009 年 8 月居於上址。 警方其後發現,被告沒有上報已離婚,2011 年裁定他違反《警察(紀律)規例》內的「對良好秩序及紀律有損的行為」,取消其公務員住屋福利。警方於 2014 年入稟向被告追討逾 55 萬元、8 年中間收益(mesne profit),即在非租賃期內佔用物業的費用,以及逾 9,000 元的家具津貼。警方同年獲裁定勝訴。 法庭另於 2024 年 10 月開庭處理損害賠償的命令,被告沒有出庭。聆案官陳業禧最終批准律政司申索的賠償額,下令被告賠償逾 56 萬元,以及支付訟費。 DCCJ2647/2014
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於 2021 年 9 月追截走私船時墮海,最終殉職。林的遺產執行人周二(17 日)入稟高等法院,指墮海意外是由警務處疏忽所致,向警務處長索償。翻查資料,林死後獲警務處追授總督察榮譽職銜,遺體下葬浩園。
2023 年 3 月,退休婦及一名男子,涉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因「口岸爆炸品案」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協助他們入稟向警務處索償,指被警員毆打。4 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兩名還押者不認罪,周五(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被告張家俊供稱,他在索償文件部分位置預先簽署,方便探訪友人刪減內容。控方指,入稟狀只寫張在青山警署被毆一事,沒提及他在住所被警員打斷腳,質疑入稟狀並非由張撰寫。張形容此為創傷回憶,「我心理狀況係必然唔想諗起」,又指認為可以後補資料。
張又指,「因為你唔係俾人打嗰個,所以你唔會諗返起,你唔會覺得俾人打係幾痛苦嘅事」。張作供時脫下眼鏡痛哭,裁判官彭亮廷稱被告精神狀況不太好,建議讓他休息,案件下周一(6 日)續審。
一名男警聲稱於 2020 至 2021 年與高級警員結怨後,被辱罵「你老婆俾我屌」等。男警早前入稟區域法院,要求該高級警員就性騷擾賠償 16 萬元,另要求警方捐款 16 萬元,其後終止針對警方的訴訟。法官上月裁定,指控與性別歧視條例完全無關,批准被入稟警員申請剔除申索,另押後處理警方的訟費申請。
法官梁國安周二(2 日)頒下判詞,指案中大部分申索理由均與性無關,只涉一般爭吵時常用的粗言穢語,又質疑警員在平機會認為其投訴不涉性騷擾後,仍堅持提訟。法官考慮警方已採取措施防止職場性騷擾,曾嘗試調解紛爭,認為男警的申索「瑣碎無聊」,須向警方支付 5.6 萬元訟費。
2022 年 7 月,一輛警車於葵涌公眾殮房外撞向貨車。貨車司機周四(22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警車司機、香港警務處索償其他損失、利息及訟費等。入稟狀中未有列明金額。 入稟狀指首被告疏忽駕駛 原告為 LI KA FAT;被告依次為 CHAN WAI KEUNG 及警務處處長。 入稟狀指,2022 年 7 月 21 日首被告駕駛車輛 AM8576 至葵涌公眾殮房外近燈柱 W2038 時,因其疏忽駕駛,撞向原告駕駛的車輛 UL7088,交通意外引致原告受傷。原告遂入稟索償,向被告追討人身傷害賠償及相關利息等。 翻查報道,事發當日葵涌公眾殮房外,一輛警車疑未為意後方有車輛以及對面線有專線小巴駛近,警車掉頭時撞向一輛停泊路邊的貨車車身,拍下事發經過的行車記錄儀片段,其後亦於網上流傳。 DCPI546/2024
2023 年 3 月至 6 月,一名 64 歲退休婦與 33 歲男子,被指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助 2 人入稟向警務處索償、指被警員襲擊。4 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退休婦及男子早前認罪;2 名正還押被告的案件,周三( 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排期至 2024 年 5 月 2 日開審、由裁判官彭亮廷審理。
控方指,將依賴案中探監時的錄影及錄音,並傳召懲教主任、法院職員等作供。辯方指,不爭議影像中被告的身分及內容真確性,但會抗辯被告沒意圖犯罪;另預計被告有機會作供,亦會傳召辯方證人。
一名男警聲稱於 2020 至 2021 年與高級警員結怨後,被辱罵「你老婆俾我屌」、「你阿媽俾我屌,生咗你個衰仔」。男警認為,同袍言論涉性騷擾,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警務處則未有履行僱主責任,防止性騷擾發生。他早前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涉事警員賠償 16 萬元,另要求處方向「團結香港基金」或「警察福利基金」捐贈 16 萬元。
案件周四(9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警方透露,原告早前已存檔「中止通知書」,終止針對警方的聆訊。警方申請訟費,原告反對支付,法官梁國安押後案件至 2 月 26 日處理訟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