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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押者串謀探監者冒簽索償案 控方質疑入稟狀無提住所被警打 被告庭上痛哭

還押者串謀探監者冒簽索償案 控方質疑入稟狀無提住所被警打 被告庭上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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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指遭同袍罵「你老婆俾我屌」 其後終止向警方索償 官下令男警須付5.6萬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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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在葵涌遭警車撞車身 司機入稟向警務處索償

涉在葵涌遭警車撞車身 貨車司機入稟向警務處索償

2022 年 7 月,一輛警車於葵涌公眾殮房外撞向貨車。貨車司機周四(22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警車司機、香港警務處索償其他損失、利息及訟費等。入稟狀中未有列明金額。 入稟狀指首被告疏忽駕駛 原告為 LI KA FAT;被告依次為 CHAN WAI KEUNG 及警務處處長。 入稟狀指,2022 年 7 月 21 日首被告駕駛車輛 AM8576 至葵涌公眾殮房外近燈柱 W2038 時,因其疏忽駕駛,撞向原告駕駛的車輛 UL7088,交通意外引致原告受傷。原告遂入稟索償,向被告追討人身傷害賠償及相關利息等。 翻查報道,事發當日葵涌公眾殮房外,一輛警車疑未為意後方有車輛以及對面線有專線小巴駛近,警車掉頭時撞向一輛停泊路邊的貨車車身,拍下事發經過的行車記錄儀片段,其後亦於網上流傳。 DCPI546/2024

涉串謀探監者冒簽入稟索償警務處 2還押者不認罪明年開審

涉串謀探監者冒簽入稟索償警務處 2還押者不認罪明年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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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指遭同袍罵「你老婆俾我屌」 入稟稱涉性騷擾索償 其後申終止針對警方聆訊

男警指遭同袍罵「你老婆俾我屌」 入稟稱涉性騷擾索償 其後申終止針對警方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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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義安「泰龍」謀殺案 警務處副處長周一鳴作供 講述證人認人情況

新義安「泰龍」謀殺案 警務處副處長周一鳴作供 講述證人認人情況

綽號「泰龍」的新義安頭目李泰龍於 2009 年在尖東九龍香格里拉酒店外被斬死。曾與「泰龍」結怨、綽號「紋身忠」的和勝和頭目梁國忠,被指策劃伏擊。梁否認謀殺罪(法律 101 文章)受審,案件周三(8 日)在高院續審。

警務處副處長(行動)周一鳴以控方證人身分出庭作供,他當時職級為警司,負責處理該案認人手續。周供述特赦證人從相片中認出被告的情況,指一般認人手續會安排真人或戲子,而該次手續是以相片進行,因此「好有印象」。案件周四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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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為2還押者冒簽助索償警務處 男子認串謀製虛假文書囚2月 官指情節嚴重

涉為2還押者冒簽助索償警務處 男子認串謀製虛假文書囚2月 官指情節嚴重

2023 年 3 月至 6 月,一名 64 歲退休婦與 33 歲男子,被指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助 2 人入稟向警務處索償。4 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退休婦早前認罪判囚 5 個月;現年 34 歲男子周四(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判囚 2 個月。

案情指,兩名涉另案還押人士,當時希望入稟向警務處索償,稱 2020 年被警員襲擊,而 3 月初為提出民事訴訟的期限。探監時,他們要求被告助自己處理,被告為他們冒簽文件後呈交法庭存檔。辯方求情指,被告愚蠢地以為獲授權後即可簽名,他被捕後表現合作及坦承冒簽;又指本案招致的法律開支不多,對警務處沒重大損失。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則指,冒簽文件情節嚴重,被告誤導警方和法庭接納文件由事主簽名。同案兩名正涉另案還押的被告則不認罪,案件押後至 11 月 2 日再訊。兩人沒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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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男警涉騙「遮仔會」逾14萬元貸款 訛稱沒向其他機構借貸 准保釋11.23再訊

47歲男警涉騙「遮仔會」逾14萬元貸款 訛稱沒向其他機構借貸 准保釋11.23再訊

47 歲男警涉於 2021 年 2 月及 10 月,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終獲批逾 14 萬元。他被控 2 項欺詐罪,案件周四(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被告聘請私人律師及索取文件,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准以 1 萬元現金擔保,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案件押後至 11 月 23 日再訊。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又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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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醫生指警誤射催淚彈索償案 高院法官拒為涉案3警員頒匿名令

理大衝突|醫生指警誤射催淚彈索償案 高院法官拒為涉案3警員頒匿名令

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期間,在理大附近開設診所的耳鼻喉科醫生,稱遭警方誤射催淚彈入診所致起火受損,於 2021 年入稟向警方索償逾 672 萬港元。

警務處一方為 3 名涉案警員申請匿名令,指本案性質敏感,相信會吸引傳媒關注及報道,涉案警員相當擔心公開個人資料,自己及家人的生命安全及福祉受損。高院法官歐陽桂如周二(19 日)頒下判詞,拒絕警方申請。

判詞指,本案沒有實質證據證明,警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會受損。而警員職級及編號、發出的指令均為關鍵,爭議警方執行職務時有否錯誤運用權力。現時已有禁制令禁制針對警員的起底行為,《私隱條例》亦把起底行為刑事化,警方未能證明該兩項措施不足以保障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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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榮光》禁令案|律政司:一市民擬提抗辯、另一組織擬以利害關係方參與

《願榮光》禁令案|律政司:一市民擬提抗辯、另一組織擬以利害關係方參與

律政司 6 月初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案件將於 7 月 21 日審理。按法院命令,擬提出反對者需通知警方,期限周三(21 日)屆滿。 律政司晚上回覆《法庭線》指,截至 6 月 21 日,收到一名市民通知擬就法律程序提出抗辯,同時有一個組織通知擬以有利害關係的一方的身分參與法律程序,又指會依法及按法庭的指示處理案件,不會對案件細節作進一步評論。 記協周三(21 日)亦發聲明,指已致函律政司,向其索取相關案件的法律文件,又表明如有需要,會考慮向法庭申請介入案件,「申請新增新聞工作方面的豁免條款,以保障新聞工作者的工作」。(見另稿) 律政司獲准於網站發布文件 案件上周三(12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指示聆訊,法官陳嘉信要求律政司釐清「被告」身分,及交代如何向「被告」送達禁制令文件。 律政司表示,禁制令不是針對全世界,而是「正在進行相關禁制行為的人」,以及「有意圖進行相關禁制行為的人」,同時建議在政府網站發布相關禁制令文件,以及發布新聞公報等,以向「被告」送達禁制令相關文件。 法官最終批准律政司以「替代送達」方式送達被告人,即在警方、律政司及港府官網發布傳訊令狀、傳票、法庭命令 3 份文件副本。 政府指,如反對臨時禁制令,可於 6 月 21 日或之前到灣仔警署,提交法庭命令指明的個人資料、接受案件相關文件的副本,並須於收悉文件後的 7 天內提出書面反對理由。 法庭命令則指,書面反對理由需送交法庭存檔及交予律政司一方。 記協致函律政司索文件主席陳朗昇盼政府主動加新聞豁免 香港記者協會周三(21 日)發聲明,指已致函律政司,向其索取相關案件的法律文件,又表明如有需要,會考慮向法庭申請介入案件,「申請新增新聞工作方面的豁免條款,以保障新聞工作者的工作」。 記協主席陳朗昇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盼政府主動相關禁令中豁免新聞工作,「律政司自己改、自己加就最簡單」,又指會視乎律政司的回覆,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HCA8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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