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申請已婚宿舍、入住8年 前警員遭入稟追討 官下令賠償逾56萬元

離婚後申請已婚宿舍、入住8年 前警員遭入稟追討 官下令賠償逾56萬元

2000 年,一名警員在離婚後申請已婚警員宿舍,翌年獲分配順利紀律部隊宿舍單位,居住 8 年,後遭警方揭發及裁定違紀,由律政司代入稟追討賠償。區域法院聆案官陳業禧周四(10 日)頒判詞,下令前警員賠償逾 56 萬元,以及支付訟費。 判詞:被告離婚翌年申已婚宿舍 原告為律政司代警務處處長入稟,由政府律師林澍昕代表;被告為 Wong Wai Lok Raymond,沒律師代表。 判詞引述事件背景指,被告於 1999 年離婚,根據宿舍申請細則,若他在離婚後,沒擁有最少一名子女的撫養權,將失去分配宿舍資格。惟他於 2000 年 10 月申請已婚初級警務人員部門宿舍、即順利紀律部隊宿舍,並由 2001 年 8 月至 2009 年 8 月居於上址。 警方其後發現,被告沒有上報已離婚,2011 年裁定他違反《警察(紀律)規例》內的「對良好秩序及紀律有損的行為」,取消其公務員住屋福利。警方於 2014 年入稟向被告追討逾 55 萬元、8 年中間收益(mesne profit),即在非租賃期內佔用物業的費用,以及逾 9,000 元的家具津貼。警方同年獲裁定勝訴。 法庭另於 2024 年 10 月開庭處理損害賠償的命令,被告沒有出庭。聆案官陳業禧最終批准律政司申索的賠償額,下令被告賠償逾 56 萬元,以及支付訟費。 DCCJ2647/2014

水警高級督察3年前追截走私船殉職 遺產執行人入稟向警務處索償

水警高級督察3年前追截走私船殉職 遺產執行人入稟向警務處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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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押者串謀探監者冒簽索償案 控方質疑入稟狀無提住所被警打 被告庭上痛哭

還押者串謀探監者冒簽索償案 控方質疑入稟狀無提住所被警打 被告庭上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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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指遭同袍罵「你老婆俾我屌」 其後終止向警方索償 官下令男警須付5.6萬訟費

男警指遭同袍罵「你老婆俾我屌」 其後終止向警方索償 官下令男警須付5.6萬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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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在葵涌遭警車撞車身 司機入稟向警務處索償

涉在葵涌遭警車撞車身 貨車司機入稟向警務處索償

2022 年 7 月,一輛警車於葵涌公眾殮房外撞向貨車。貨車司機周四(22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警車司機、香港警務處索償其他損失、利息及訟費等。入稟狀中未有列明金額。 入稟狀指首被告疏忽駕駛 原告為 LI KA FAT;被告依次為 CHAN WAI KEUNG 及警務處處長。 入稟狀指,2022 年 7 月 21 日首被告駕駛車輛 AM8576 至葵涌公眾殮房外近燈柱 W2038 時,因其疏忽駕駛,撞向原告駕駛的車輛 UL7088,交通意外引致原告受傷。原告遂入稟索償,向被告追討人身傷害賠償及相關利息等。 翻查報道,事發當日葵涌公眾殮房外,一輛警車疑未為意後方有車輛以及對面線有專線小巴駛近,警車掉頭時撞向一輛停泊路邊的貨車車身,拍下事發經過的行車記錄儀片段,其後亦於網上流傳。 DCPI546/2024

涉串謀探監者冒簽入稟索償警務處 2還押者不認罪明年開審

涉串謀探監者冒簽入稟索償警務處 2還押者不認罪明年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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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指遭同袍罵「你老婆俾我屌」 入稟稱涉性騷擾索償 其後申終止針對警方聆訊

男警指遭同袍罵「你老婆俾我屌」 入稟稱涉性騷擾索償 其後申終止針對警方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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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義安「泰龍」謀殺案 警務處副處長周一鳴作供 講述證人認人情況

新義安「泰龍」謀殺案 警務處副處長周一鳴作供 講述證人認人情況

綽號「泰龍」的新義安頭目李泰龍於 2009 年在尖東九龍香格里拉酒店外被斬死。曾與「泰龍」結怨、綽號「紋身忠」的和勝和頭目梁國忠,被指策劃伏擊。梁否認謀殺罪(法律 101 文章)受審,案件周三(8 日)在高院續審。

警務處副處長(行動)周一鳴以控方證人身分出庭作供,他當時職級為警司,負責處理該案認人手續。周供述特赦證人從相片中認出被告的情況,指一般認人手續會安排真人或戲子,而該次手續是以相片進行,因此「好有印象」。案件周四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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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為2還押者冒簽助索償警務處 男子認串謀製虛假文書囚2月 官指情節嚴重

涉為2還押者冒簽助索償警務處 男子認串謀製虛假文書囚2月 官指情節嚴重

2023 年 3 月至 6 月,一名 64 歲退休婦與 33 歲男子,被指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助 2 人入稟向警務處索償。4 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退休婦早前認罪判囚 5 個月;現年 34 歲男子周四(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判囚 2 個月。

案情指,兩名涉另案還押人士,當時希望入稟向警務處索償,稱 2020 年被警員襲擊,而 3 月初為提出民事訴訟的期限。探監時,他們要求被告助自己處理,被告為他們冒簽文件後呈交法庭存檔。辯方求情指,被告愚蠢地以為獲授權後即可簽名,他被捕後表現合作及坦承冒簽;又指本案招致的法律開支不多,對警務處沒重大損失。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則指,冒簽文件情節嚴重,被告誤導警方和法庭接納文件由事主簽名。同案兩名正涉另案還押的被告則不認罪,案件押後至 11 月 2 日再訊。兩人沒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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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男警涉騙「遮仔會」逾14萬元貸款 訛稱沒向其他機構借貸 准保釋11.23再訊

47歲男警涉騙「遮仔會」逾14萬元貸款 訛稱沒向其他機構借貸 准保釋11.23再訊

47 歲男警涉於 2021 年 2 月及 10 月,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終獲批逾 14 萬元。他被控 2 項欺詐罪,案件周四(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被告聘請私人律師及索取文件,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准以 1 萬元現金擔保,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案件押後至 11 月 23 日再訊。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又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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