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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六四煽惑集結案鄒幸彤上訴得直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 高院批出證明書

前年六四煽惑集結案鄒幸彤上訴得直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 高院批出證明書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以防疫為由反對進行。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社交媒體及報章發文呼籲市民參與集會,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集結罪成,判囚 15 個月。鄒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 2022 年底裁定鄒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律政司一方不服裁決,周四(19 日)向高院申請終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法官張慧玲同意律政司一方指,本案有「重大及廣泛重要的法律論點」,故批出證明書。

鄒幸彤正就支聯會案被還押,今被解至高院應訊,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亦有到庭旁聽。鄒步入被告欄時,有旁聽人士向她揮手說「生日快樂!」鄒笑著回應「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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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惑參與2021年六四集會罪成 鄒幸彤上訴得直撤罪 官:警集會禁令合法性未確定

煽惑參與2021年六四集會罪成 鄒幸彤上訴得直撤罪 官:警集會禁令合法性未確定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連續第二年以防疫為由反對進行。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社交媒體及報章發文呼籲市民參與集會,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集結罪成,判囚 15 個月,當中 10 個月與另案分期執行。

鄒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經聆訊後,高院法官張慧玲周三(14 日)裁定鄒上訴得直,指鄒的文章有意圖籲人到維園集會,惟因警方禁止集會合法性未確定,遂撤銷定罪及判刑。被告欄內的鄒聞裁決向旁聽笑說,「估唔到喎」。據了解,鄒原定最早 2023 年 1 月 27 日刑滿,撤銷本案刑期後,將「提早一個月」滿刑。她仍就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案還押。

法官裁定,警方發出的集會「禁止令」,合法性可在刑事審訊中被挑戰,而本案沒證據警方履行《公安條例》下主動責任,提出容許集會的條件,因此「禁止令」合法性未能確立;官指鄒的文章雖有意圖呼籲參加集會,但在這情況下不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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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市民稱兩月內被警截查3次 提司法覆核質疑條例定義模糊、違人權

20 歲市民稱兩月內被警截查 3 次 提司法覆核質疑條例定義模糊、違人權
20 歲曾姓市民周二(6 日)入稟高等法院,指他在 2022 年 10 至 11 月,三度在居住地區附近,被警方在沒出示委任證、不具合理懷疑下截查並查看其身份證,擬向警務處長及律政司長提出司法覆核,質疑賦權警察截查權力的相關條例違反人權,亦要求法庭釐清「可疑行動」的定義及範圍,及警員截查市民時,是否需要有「紮實」的「合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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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旺角|汽水罐擲警、管鐳射筆罪成 29歲懷孕 7 個月婦還押 11.28 判刑

9.2 旺角|汽水罐擲警、管鐳射筆罪成 29歲懷孕 7 個月婦還押 11.28 判刑
2019 年 9 月 2 日,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其中一名女子被指把汽水罐擲向警員背部,及後搜出鐳射筆、手袖等物。她早前否認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後周一(14 日)被裁定罪成,還押至本月 28 日判刑。

被告聞判後一度情緒激動,不斷嚎哭。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懷有 7 個月身孕,預產期為明年 1 月,望法庭考慮以社會服務令或緩刑處理。控方隨即表示,受法例所限,法庭無權判緩刑。

裁判官施祖堯最終未有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僅下令索取背景報告,意味被告或需在獄中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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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20 歲女生認校園內外兩暴動罪 判入教導所 官再促修例擴權判刑

理大衝突|20 歲女生認校園內外兩暴動罪 判入教導所 官:勿被推前線成炮灰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案發時 18 歲的女生,8 月中承認校園內及校園外兩項暴動罪,周五(9 日)被判入教導所,兩罪同期執行。

區院法官陳廣池指,相信被告有悔意,能經一事長一智,又提及「不要被那些狂熱嘅分子推向前線、成為一場一場政治暴亂的炮灰」。法官並再促政府修例,擴大判刑時的酌情權。按其建議,法庭於修例後將可對 16 至 20 歲被告,不索報告下直接判監。

被告蓄短髮、身穿深色衣服出庭,旁聽席 10 數名親友向其揮手。辯方求情指,被告有悔意、只是年少無知,出於同情心支持示威者,沒意圖做任何破壞行為,願意承擔後果,以後做事會三思而行,做個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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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首人認「突圍而出」 20 歲女生認兩暴動罪 官促政府修例賦更大酌情權判刑

理大衝突|首人認「突圍而出」 20 歲女生認兩暴動罪 官促政府修例賦更大酌情權判刑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案發時 18 歲的女生,周五(12 日)在區院承認校園內及校園外,共兩項暴動罪,還押至 9 月 2 日判刑,以候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案情指,被告被拍攝到手持樽裝液體,由天橋頂前往暢運道,翌日衝入科學館後被捕。法官陳廣池形容被告「重裝備」、「身先士卒咁濟」,又指「暴徒有人教路戴頭盔、口罩」。

此外,法官促政府修例,讓法庭處理面對暴動罪的 16 至 20 歲被告時,在判刑有更大酌情權。若按其建議修例,法庭將可在不索取報告下,直接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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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婦涉立會會議叫囂、與保安糾纏 被改控《特權法》藐視及干預立法會人員罪

無業婦涉立會會議叫囂、與保安糾纏 被改控《特權法》藐視及干預立法會人員罪
立法會於今年 5 月審議本年度財政預算案的《2022 年撥款條例草案》期間,一名 63 歲無業女子涉於公眾席叫囂,扔下疑似身份證及與保安糾纏。她原被控「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及「普通襲擊」兩罪,周五(12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提出修改控罪,改以《特權法》控告她一項藐視罪及一項干預立法會人員罪。被告即席否認控罪。案件押至 10 月 7 日進行審前覆核,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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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前區議員朱江瑋《幻愛》放映會 逾 40 人收限聚告票終獲撤控 公眾及私人處所如何界定?

特稿|前區議員朱江瑋《幻愛》放映會 逾 40 人收限聚告票終獲撤控 公眾及私人處所如何界定?
時任油尖旺區議員朱江瑋  2021 年 8 月,在其旺角辦事處舉行電影《幻愛》的放映會,當時 599G 限聚令規定,公眾地方不得多於 4 人聚集。朱稱為免墮法網,以私人方式舉辦活動:安排在議辦關門後進行、事前需報名,亦不作公開宣傳。

不過當晚食環署與警方 20 多人採聯合行動,指派人「放蛇」發現未經報名的公眾人士都可入場,遂票控在場逾 40 人違反限聚令;又指朱涉嫌違反 599F 的指定處所防疫規定。朱批評執法人員侵犯私人場域,造成恐慌,令不少同類活動因而取消。

事隔近一年,警方撤回罰款通知書,食環署指沒提檢控,但兩部門均未解釋具體原因。律政司則指「證據未能支持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但亦未詳細解釋。

事件引發連串疑問,例如公眾地方及私人處所如何界定?公眾地方在特定時間是否可被視為私人處所?《法庭線》訪問朱江瑋,詳細了解事發經過,並與兩名大律師探討事件背後的法律爭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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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關注警方濫用武力 港府:無視暴徒極端暴力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關注警方濫用武力 港府:無視暴徒極端暴力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完成審議香港人權狀況,本周三(27 日)發表報告,除促請香港政府廢除《港區國安法》(另見報道),亦有就警方執法及處理集會等事宜,提出多項關注。

委員會表示,深切關注警方於 2019 年連場示威使用過份武力,又留意到港府將當年全部集會,標籤為暴力事件,大規模拘捕及檢控示威者,促請港府檢討警方武力指引、釋放所有被控未經批准集結人士。委員會又建議廢除《禁蒙面法》、以及修訂《公安條例》要求公眾集會須獲警方批准等限制,保障市民集會自由。

特區政府批評,委員會指香港警察使用過份武力,「是無視暴徒當時使用的極端暴力」,強調警方的行動屬回應性,沒有超過恢復治安所必需。至於《公安條例》下的通知規定,當局指香港終審法院已確認合憲,又指相關規定,在世界各地的司法管轄區都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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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六四|梁凱晴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申刑期上訴至終院被拒

2020 六四|梁凱晴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申刑期上訴至終院被拒
警方 2020 年首以疫情為由,拒批六四維園悼念晚會。時任觀塘區議員梁凱晴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囚 4 個月。梁向上訴庭申請刑期上訴許可被拒,再申請上訴許可至終院,周二(21 日)亦被拒絕。

高院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在判詞中指出,梁一方提出爭議的兩項法律議題已妥善處理(well settled),亦不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拒絕批出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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