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青年民建聯副主席、被稱為「熊貓大狀」的大律師蕭震然,於 2022 年被大律師公會裁定 3 項專業失當投訴成立,指他處理一宗民事索償案時專業失當,又涉於另一事件接受紀律聆訊時提供假資料等,被罰停牌 45 個月、賠償近 45 萬元。
蕭早前向高等法院上訴該裁決,今年 8 月被駁回,並判大律師公會獲得訟費。高院周五(4日)就訟費頒下判詞,指蕭應向大律師公會支付逾 2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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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青年民建聯副主席、被稱為「熊貓大狀」的大律師蕭震然,於 2022 年被大律師公會裁定 3 項專業失當投訴成立,指他處理一宗民事索償案時專業失當,又涉於另一事件接受紀律聆訊時提供假資料等,被罰停牌 45 個月、賠償近 45 萬元。
蕭早前向高等法院上訴該裁決,今年 8 月被駁回,並判大律師公會獲得訟費。高院周五(4日)就訟費頒下判詞,指蕭應向大律師公會支付逾 25 萬元。
前青年民建聯副主席、被稱為「熊貓大狀」的大律師蕭震然,於 2022 年被大律師公會裁定 3 項專業失當投訴成立,指他處理一宗民事索償案時涉專業失當,又涉於另一事件接受紀律聆訊時提供假資料等,被罰牌共 45 個月、賠償近 45 萬元。
蕭就大律師公會的裁決向法庭提出上訴,並列出 10 項理據,周五(9 日)被高院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法官張澤祐駁回。判詞中逐一駁回蕭的理據,包括專業失當與蕭指稱中港法律複雜無關,而是未為客戶針對控罪元素抗辯。
判詞同時著墨蕭的上訴延誤情況,指他逾時 3 個月才提上訴申請是有明顯延誤,辯稱受抑鬱影響的理由也不正當,因他僅在獲取醫學證明前一周才見心理學家等。另判大律師公會獲得訟費。
香港律師會周二(11 日)舉行理事會會議,並選出新任會長,由本身擔任副會長的湯文龍接任陳澤銘的會長一職。有傳媒提及近期海外非常任法官辭任一事,湯文龍指,法律專業者會從法律角度解釋法律,不應從政治角度出發。
湯文龍提到,近期與不同國家的海外律師見面,對方形容香港社會有活力,亦看不到部分媒體上的負面新聞。湯文龍說,希望向公眾表達「行出街就會見到,香港係一個好安全的城市。」
香港大律師公會亦發聲明,指不會就任何個別法庭案件的評論作出回應,重申對本港司法機構獨立運作有絕對信心,又呼籲公眾支持法官工作。
2024 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周一(22 日)在香港大會堂舉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以及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等法律界人士出席典禮。
杜淦堃致辭時提及「岑子杰案」及「蔡玉玲案」兩宗終院案件,指兩案均顯示法庭致力捍衛香港人的基本權利。他又形容蔡玉玲成功推翻定罪,「充分體現出我們的法庭長期以來,對保護言論和新聞自由,免受無理或不成比例干預的警覺性」。
杜淦堃另指,《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無疑會引發新一輪關於香港未來的爭論,並指立法「可能會受到攻擊」,甚至認為「司法已死」。他認為,「雖然當中一些言論可能並不真誠,但許多人確實有真正的擔憂」,指新法例必須清晰和準確,諮詢過程必須透明、徹底,「以駁斥任何我們政府對民意充耳不聞的說法」。
警方國安處於 2022 年拘捕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等 5 名「612 人道支援基金」的信託人,又指發現有大律師疑有專業失當,向大律師公會投訴。公會周五(19 日)指,完成針對 38 名大律師的調查,全部投訴不成立。
最新第二度連任公會主席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經過一年半獨立調查,在 38 宗投訴個案中,未有發現涉及誠信或刑事成分;而其中 4 名大律師因未妥善保存相關文件紀錄,在技術上違反公會的《行為守則》,公會已經向 4 人發信提醒。
杜又指,不認為這些投訴個案是瑣碎,又指外界未必完全清楚行內的收費模式,會提出疑問不難理解。杜另提及就《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希望政府仔細聆聽市民意見,公會將於草案公布後仔細研究,盡力提供專業意見,「我們都希望及相信政府會聆聽意見」。
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於 2014 年佔領運動初期,與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人呼籲他人上街及支援,被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判囚 8 個月、緩刑 2 年。她其後就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被上訴庭駁回申請。
大律師公會去年接獲投訴,指身為執業大律師的陳淑莊被定罪,或損大律師專業形象。大律師公會周一(24 日)向會員發信,指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裁定投訴成立,對陳予以譴責,並下令陳須繳付 14 萬元訟費。判詞提到陳煽惑他人作出「應受譴責的行為」,不論其用意有何高尚,都對金鐘和中環一帶造成嚴重阻礙和干擾。
判詞又指,雖然陳當時並非以大律師身分行事,但她作為民主派政黨的關鍵人物,亦代表法律界,其講話或更能說服群眾參與佔領運動,她卻未曾提及任何法律後果。考慮事件不涉私利或暴力,審裁組亦接納陳淑莊參與佔領真誠希望爭取普選,並已在刑事法庭受到懲處,下令作出譴責。
大律師公會今(19 日)舉行周年大會,同時處理換屆選舉,資深大律師杜淦堃連任、當選主席。對於政府表示將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杜淦堃指,公會執委「一致認為」不應該「一刀切」禁止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大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 他認為,不是每宗案都涉及國家機密,為了保持靈活性,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做法應與非國安案件「睇齊」,觀感上可令公眾更接受。
2023 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周一(16 日)於香港大會堂舉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等法律界人士均有出席典禮。 林定國致辭時,提及人大最近一次,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能否聘海外律師處理國安案釋法一事。對於有人批評,指釋法令特首及國安委凌駕法律,損害司法機構獨立,林定國反駁「這些完全是錯誤的無稽之談」,強調釋法只是釐清有關條文的原意和目的,而非賦予任何人新的權力。 杜淦堃則指,特首和國安委行使國安法下的權力,對司法制度基石有深遠影響,促請雙方行使相關權力時務必謹慎和克制;又關注接受刑事審訊的被告,要獲憲法保障的權利。
前青年民建聯副主席、「熊貓大狀」大律師蕭震然,早前處理一宗民事索償案,被投訴專業失當,又涉於另一事件接受紀律聆訊時提供假資料。據悉,大律師公會經調查後,周五(18 日)向會員發信,指蕭面對的 3 項投訴全部成立,被罰停牌共 45 個月,另須賠償當事人、繳罰款及聆訊費合共接近 45 萬元。 信中提及,蕭震然的專業失當,對程序公義有不利影響,另批評他在聆訊中提供不實資訊,以誤導他所屬的專業組織,是在玩「貓戲老鼠」的把戲(playing cat-and-mouse)。
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 2018 年處理一宗行人涉亂過馬路案件,經 91 天審訊才裁定女被告罪名不成立,拒絕向她批出訟費,又下令兩名辯方律師向控方支付共約 62 萬元訟費,3 人不服訟費命令提上訴。 高院上訴庭周三(21 日)頒下判詞指,裁判官、控辯雙方均有責任導致審訊延誤、浪費法庭資源,裁定兩名律師上訴得直,不需支付訟費。惟法官亦批評兩人用詞無禮,如詢問裁判官「你瘋了嗎?」,指此舉會削弱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心。 官認為,兩人或違反專業守則,將轉介香港律師會及大律師公會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