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同母異父兄弟被指分別自 15 及 11 歲起,4 年間先後性侵一名未成年的表姊妹。兄長被控非禮、強姦等 4 罪,胞弟則涉 1 項強姦罪。7 人陪審團於今年 2 月,一致裁定二人強姦無罪,但交替控罪「企圖或與 13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則罪成,另兄長所涉的 3 項非禮罪亦罪成。控辯雙方周二(8 日)在高院就判刑進一步陳詞。
法官游德康關注,兩兄弟所涉的交替控罪,最高刑罰與強姦罪看齊。辯方稱兄長承認對事主曾作猥褻行為,但行為不構成強姦,若當初律政司以交替控罪提控,他會認罪。
律政司一方則指,控方毋須就強姦罪的交替罪另行提告,另爭議是兄長先對事主提出性交。辯方、官皆質疑後者說法,指控方在此階段不應多作陳詞。案件押至 5 月 8 日判刑,期間兩被告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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