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3 日,中年漢陳真在太古城中心外,涉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其後遭「私了」。被指襲擊陳真的 3 人否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周一(11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
當中一名 20 歲學生被告改認罪,准保釋至周二(12 日)讀出案情;另一名 61 歲被告則料將作供。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 3 日,中年漢陳真在太古城中心外,涉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其後遭「私了」。被指襲擊陳真的 3 人否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周一(11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
當中一名 20 歲學生被告改認罪,准保釋至周二(12 日)讀出案情;另一名 61 歲被告則料將作供。
2019 年 11 月 18 日清晨 5 時許,警方於理大對出暢運道拘捕多人,被控以暴動等罪。其中 6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六(9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4 人暴動罪成、 2 人獲判無罪。
法官林偉權信納一被告為急救員,基於仁濟理念救治傷者;另一女被告則到現場勸籲男友離開,但她因戴上防毒面罩,被裁定蒙面罪成,罰款 5,000 元。
法官拒納另 4 名被告的證供,有被告案發時穿露臍裝和化妝,辯方稱打扮不似示威者,但法官認為示威者各有打扮,「有人會扮得像個戰士,但也有人穿得隨便,如日常般」;法官亦不接納被告稱行經理大,為功課在校園內尋找靈感、資料及靜坐,裁定 4 人暴動和蒙面罪成。案件押後至 12 月 23 日, 4 人連同早前認罪的被告一併判刑,期間須還押。
2019 年 11 月 3 日,中年漢陳真在太古城中心外,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其後遭「私了」。被指襲擊陳真的 3 人否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周五(8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其中一名 61 歲被告報稱律師樓文員,辯方傳召傳道員及修女作供。傳道員供稱,被告案發日下午約 2 時出席其母出殯儀式,又指認識被告 40 年,形容他為人忠誠,是「好爸爸、好丈夫」。修女則指,被告當日下午約 3 時至 5 時曾出席她主持的課程,其後駕車送她返住所。修女形容,被告為人有禮、斯文、富正義感。兩人盤問下確認,當日不在場,沒有目擊案發過程。
由於同案另一被告需就法律代表事宜索取指示,法官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下周一續審。
2019 年 11 月 3 日,中年漢陳真在太古城中心外,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其後遭「私了」。被指襲擊陳真的 3 人否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周四(7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陳真接受辯方盤問時表示,是別人先動手打自己,又稱其案件「有人作假證」,暫委法官高偉雄聞言打斷,指非本案焦點。辯方質疑陳真「撩交嗌」,指陳真向途人施襲,被告腳踢其背以制止他,又撥開後來上前襲擊陳真的人。
法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透露只有一名被告打算作供,但因心臟不適,申請押後。官批准押後案件至周五(8 日)早上續審。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市民遂發起「圍魏救趙」行動,213 人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分成多案審理。本案有 6 人不認罪受審,經審訊後早前被裁罪成,法官陳廣池周三(6 日)於區域法院,判 6 人監禁 43 至 51 個月。
法官指,是次暴動參與者一度逾千人,警方施放多枚催淚彈,暴動者亦投擲汽油彈,現場火光熊熊,磚頭雜物處處,猶如戰場。而是次暴動可悲及可怕之處在於,一群群擁有善良品格及滿腔熱誠的年輕人,被「政治黑手」推向前線。而他們可能自我感覺良好,進行暴力行為,盡情破壞,但最後卻要獨自面對沉痛的法律後果。
法官又指,從辯方求情可見,部分被告似乎不知「錯在哪裡」,有否知道自己是「政治博弈下的棋子」,但考慮他們同意大部分案情、以及年紀等因素,酌情減刑。
中年無業漢陳真涉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於太古城中心外,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其後遭「私了」。6 名男子被控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當中 3 人認罪,押至 12 月 22 日求情;餘下 3 人不認罪,周三(6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綜合案情及開案陳詞指,陳真施襲後遭現場人士拳打腳踢,本案被告分別屈曲其雙腳、用雨傘打其頭部及向他擲物。控方形容陳真當時已停止襲擊趙家賢 、「氣喘如牛」 ,因此施襲者行為並非調停或拉開陳真,以免趙家賢受傷害。
服刑中的陳真出庭作供,指當時聽到有人高呼「光復香港」,他遂說「光復台灣」,「就是好玩一下」。陳真又指,當時腦袋一片空白,不知道受襲經過,「第二日在醫院醒來看片段,才知道這樣子被他們打」。陳真周四(7 日)接受辯方盤問。
2019 年 11 月 2 日,大批示威者在港島區集結,灣仔爆發警民衝突。8 人否認暴動等罪,經審訊後,法官李俊文周二(5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當中 4 人暴動罪成,另外 4 人全部控罪無罪。4 名罪成被告還押至 12 月 12 日判刑。
8 名被告中有 7 人選擇作供,法官接納當中 4 人的說法可能屬實,不能排除他們是無辜路人,故暴動無罪。
4 名罪成被告中,其中一人在保釋期間曾意圖乘寵物私人專機離港。法官指她花 10 萬元購買單程機票,機上只有她,沒有帶寵物,在入境聲明表示會在英國逗留半年。官指她欲以此方式逃避審訊,意圖昭然若揭,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15 人被指在暢運道一帶「突圍而出」被捕, 1 人早前承認暴動罪被判囚,餘下 14 人原否認暴動等罪,其中 11 人開審前改認控罪時間較短、涉案範圍較細、屬交替控罪的另一項暴動罪,案件周二(5 日)在區院求情。
辯方大律師黃宇逸稱,上訴庭於梁子揚案中,判詞提到量刑應以至少 3 年為起點,認為可推論合適的判刑範圍。法官謝沈智慧追問,該案被告連同他人離開暴動範圍,逃至附近的科學館更衣,問本案是否沒有相關情節。黃同意。
法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判刑。被告於散庭陸續步入囚室時,旁聽人士隨即揮手,有被告點頭回應。
2019 年 11 月 12 日的中環「和你 Lunch」,28 人原被控非法集結,其後被改控暴動。涉及 ViuTV 演員、教師和社工等 8 被告的案件,有 5 人不認罪,經審訊後周六(2 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裁定暴動及蒙面兩罪罪成還押,待 2024 年 1 月求情及判刑。
5 被告均選擇作供,暫委法官彭亮廷全部拒納,指不可信,裁定 5 人都是明知現場暴動但故意逗留,又藉現身、蒙面等壯大示威者聲勢,鼓勵進行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又指是有意識與他人參與暴動,以及明顯是為了阻止他人識辨其身份才蒙面。
官又指,演員被告遇示威人潮而被逼滯留等說法屬「杜撰、謊話」;曾代表香港出戰的排球代表,逃跑時丟棄拳套等是出自「畏罪」;社工報稱現場尋所服務青年實情是「哨兵」等。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宗涉及 8 人案件,有 5 人於開審前及審訊期間先後認罪,被判囚 15 至 19 個月。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被即日駁回。上訴庭周五(1 日)頒下判詞。
案件爭議 5 人承認理大外暴動罪後,原審量刑應否考慮另一獲准存檔法庭的理大內暴動罪。律政司認為應予考慮,因 5 人所認的暴動罪,是理大內暴動的延續;答辯方則認為若列入考慮,「無異於把已存檔的控罪翻出來再判刑」。
判詞又指,律政司亦爭議原審量刑時考慮不相關因素,例如猜測暴動有「幕後黑手」,而 5 人只是「受害人」,影響其對答辯人個人罪責的判斷。答辯方則認為,原審只是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上訴庭裁定,原審量刑起點屬過輕,但考慮 5 人聆訊時快將出獄等因素,最終駁回律政司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