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市民遂發起「圍魏救趙」行動,213 人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分成多案審理。本案有 6 人不認罪受審,經審訊後早前被裁罪成,周四(30 日)於區域法院求情。
有辯方代表求情時提及,被告母親患病,難以自理,亦有另一被告表示對家人及朋友感內疚,指案發後感到「時間停頓咗」。法官陳廣池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6 日判刑,被告繼續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市民遂發起「圍魏救趙」行動,213 人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分成多案審理。本案有 6 人不認罪受審,經審訊後早前被裁罪成,周四(30 日)於區域法院求情。
有辯方代表求情時提及,被告母親患病,難以自理,亦有另一被告表示對家人及朋友感內疚,指案發後感到「時間停頓咗」。法官陳廣池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6 日判刑,被告繼續還押。
「元朗 7.21 襲擊」事隔 4 年,再多 4 名「白衣人」於 7 月初被落案起訴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案件周四(30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其中一名 42 歲男子擬認罪,法官高勁修押後案件至明年 3 月 22 日答辯和求情。
另 2 名被告申請押後,以待向警方索取閉路電視片段。餘下 38 歲男子沒律師代表,自行應訊,他表示將申請法援,向法官稱要求與調查案件的警員會面,指希望向警員交代案情。法官指不能貿然回答其要求,著他申請法援後與律師商討,並將 3 人的案件押後至明年 2 月 6 日再訊。
除 43 歲、報稱商人的被告早前在高院成功申請擔保,續准保釋外,其餘 3 人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2019 年 9 月 21 日,巿民在元朗發起 7.21 兩個月紀念活動,兩名醉漢涉企圖襲擊途人而遭「私了」。一名中年婦被指用易拉架擊打兩人,其後在警方上門拘捕時,將案發時所穿的運動鞋拋出窗外。經審訊後,她被裁定暴動、有意圖傷人及妨礙司法公正共 4 罪成,周三(2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5 年半。
法官郭啟安指,兩名事主並非直接挑釁,但其行為激化現場人士情緒,非常不智。但即使事主言論如何激烈火爆、不堪入耳,施襲者行為都不可能合法,形容「私了」是恫嚇、滅聲及無法無天的行為。至於被告將運動鞋拋出窗外,法官認為會削弱整體證據力度,屬不折不扣的妨礙司法公正。
2019 年 8 月 31 日人大「831 決定」五周年,民陣發起遊行被警方拒絕,有市民自發到灣仔遊行,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多人被捕。事隔 4 年,現年 25 歲男子被控當日在灣仔暴動;案件於 2023 年 10 月首度提堂,周一(2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轉介至區域法院,押後至 12 月 14 日答辯。被告續准保釋,以 1 萬元擔保,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須守宵禁令等。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一案 11 人經審訊後被裁罪成,判囚 51 個月至 55 個月。當中兩男不服定罪,上月就上訴許可申請聆訊,被即日駁回,上訴庭當時指,上訴理由沒有合理爭拗之處。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周四(23 日)頒判詞,指不同意控方須證明申請人曾有「積極」的鼓勵行為,亦不同意原審法官是單憑申請人身在現場,就裁定他參與暴動,而是獲環境證供的疊加效應下,得出壓倒性的推論。
判詞特別提到,二人犯同類案上訴「通病」,即「過分強調缺乏直接證供,而忘卻了環境證供的疊加效應和力度」,亦誤解「盧建民案」之真正意義;另原審時不作供,也屬「常犯錯誤」,即「強化本來已是壓倒性的環境證據」。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 17 案處理。最後一宗涉及 9 人的案件,當中 5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4 人不認罪,周四(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受審。
開案陳詞及承認事實指,3 名被告穿著黑色或深色衣物,當中一人另攜防毒面具等,餘下一人穿白衣。控方認為,他們並非住在案發地點附近,加上考慮案發時整體社會環境、其衣著及裝備等,即使他們沒被觀察到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本案證據足夠令法庭肯定,他們身處現場並參與暴動,起碼作為鼓勵的一分子。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四(23 日)在區院展開第 22 天審訊,法官陳廣池裁定,7 名被告暴動罪表證成立,需要作出答辯。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3 月 5 日至 28 日續審,料屆時開始辯方案情。
辯方指,7 名被告均擬出庭作供。林擬另傳召 5 名辯方證人,其中一證人獲批匿名令;第三被告擬另傳一名證人。其餘 5 名被告則不傳證人。
法官一度指對審期「唔贊成亦都唔理想」。林卓廷一方指,他涉及高院原訟庭一宗案件,將於 11 月 29 日作結案陳詞。法官即稱,「咁一定要畀返原訟庭啦。」該案為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林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他與另外 15 被告不認罪。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三(22 日)在區院展開第 21 天審訊,林卓廷及第七被告楊朗,就「毋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作出口頭陳詞。
林一方引 FB 帖文、事發片段等,指林沒暴動的意圖及行為,提及林著人群「唔好褪」,是擔心會有危險,而多次稱「唔好郁手」等,明顯不想有進一步衝突。辯方指,當時現場人士面對「一大班人攞棍 ,凶神惡煞」,而閘內人「似乎自衛行為多過暴動行為」。
控方則稱,林在場有呼召或者支持其他人的作用,又指林「似乎有發號施令」,又指林當時相信有黑社會在場,但仍與助手入元朗,「無理由喺風頭火勢去元朗…打擊黑份子、監察警察說法只係藉口或包裝」。案件周四下午續,法官將裁定各被告是否表證成立。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 17 案處理。其中一宗涉及 9 名男子的案件,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亦是最後一宗開審的油麻地圍捕案件。
5 人開審前認罪,案情指他們被截獲時均穿黑色衣物,其中 3 人另攜帶口罩、面巾及防毒面具等物品。暫委法官梁嘉琪下令 5 人還押候判,案件周四(23 日)續審,料讀出不認罪被告的開案陳詞,而控方為 33 名作供警員申匿名令獲批。
認罪被告與旁聽人士揮手,又與同案不認罪被告擁抱,不少親友哭成淚人,高呼「食多啲嘢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