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 中大二號橋|2 人脫暴動罪律政司提上訴 爭議原審考慮證據出錯 1 人據了解已離港

11.12 中大二號橋|2 人脫暴動罪律政司提上訴 爭議原審考慮證據出錯 1 人據了解已離港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大「二號橋」有示威者響應「黎明行動」,丟雜物至東鐵路軌及吐露港公路,防暴警員發逾千枚催淚彈驅散。2 名事件中被捕的中大及理大生,2021 年 7 月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決定,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周四(10 日)在區域法院,就上訴文件字眼與原審法官李慶年商議。

其中,中大生周四缺席聆訊,據了解他已離港。庭上透露,律政司爭議點,包括原審是否過份顧及控方缺乏針對被告環境證據、忽略被告衣著裝備等。案件將在高等法院上訴庭處理。

Read more

8.31 太子旺角|3 學生否認暴動 報稱受襲市民認曾推記者 「質疑與黑衣人是同黨」

8.31 太子旺角|3 學生否認暴動 報稱受襲市民認曾推記者 「質疑與黑衣人是同黨」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鐵旺角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港鐵宣布有「緊急事故」封站,防暴警員進入站內,制服及拘捕多人。3 名男生否認暴動、襲擊等 7 罪,案件周三(9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3 天審訊。

有報稱受襲的男乘客承認,曾在場取出𠝹刀,又曾把女記者推出車廂。他解釋當時只是檢查刀鋒是否收妥,但剛好黑衣人衝入車,並搶走其𠝹刀。他又質疑女記者與黑衣人是「同黨」、兩者「串謀」,批評她單方面拍攝,「黑衣人影都唔影」。辯方質疑,男乘客推記者的行為令雙方衝突開始,取𠝹刀具挑釁性,他全不同意。

另一名報稱受襲男子在盤問下,亦承認曾於黑衣人離開車廂時,拔去一男子的帽子,稱因覺得對方是「假記者」,在場吵鬧。

Read more

8.31 太子旺角|3 學生否認暴動等 7 罪 太子站長:被黑衣人包圍 供稱受襲者:見白衣人受欺欲調停

8.31 太子旺角|3 學生否認暴動等 7 罪 太子站長:被黑衣人包圍 供稱受襲者:見白衣人受欺欲調停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鐵旺角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港鐵宣布有「緊急事故」封站,防暴警員進入站內,制服、拘捕多人。3 名男學生被控參與非法集結、暴動及襲擊等 7 罪,3 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二(8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2 天審訊。 太子站及旺角站兩名港鐵站長早上出庭作供,當中太子站站長表示,當晚有人按下站內緊急掣,之後有黑衣人在月台包圍她與同事,她感害怕,故走入監察亭躲避。至警方到場後,才重置緊急掣。 報稱受襲的事主則指,當晚約 30 名黑衣人在列車上指罵市民,認為他們正在欺負市民,於是上前調停。雙方衝突其後升級,分別使用水樽、雨傘及長棍互相攻擊。事主又指,當時突遭黑衣人以削尖的行山杖刺頸,繼而被箍頸拉倒在地,再懷疑被彈叉擊中,造成 6 厘米血痕及腋下觸痛。 審訊周三(9 日)繼續,料事主繼續作供,並接受盤問。 太子站長:遭青年辱罵要求開車警方到場後始重置緊急掣 太子站站長張寶貞憶述,當晚約 10 時 45 分,有人按下站內緊急掣,遂走至 3 號月台查看。她看見月台內有 4 至 5 名青年走近,並以粗口辱罵及要求盡快開車。張聞言未有理會,繼續走至監察亭,又留意到附近有一群人正在更衣,並以傘陣遮蓋。 張續指,當時愈來愈多黑衣人圍著她及 4 位同事,眼見情況開始失控,感到相當害怕,遂走入監察亭躲避。惟亭外有人持續敲打玻璃窗,又以鐳射筆照入亭內。警方其後步入月台,群眾漸漸散去。她見狀走出監察亭,並進入列車重置緊急掣。 旺角站長:乘客擋車門、感危險躲核數房警方到場後決定關站 法庭早上傳召兩名港鐵站站長作供。旺角站站長黃婉玲指,當晚接近 10 時,看見車站控制室的閉路電視部分畫面轉黑,步出月台便發現電線被人拔去,同時有一批黑衣人聚集。黃於是返回控制室,其後從對講機得悉有乘客發生爭執,遂報警求助。 約 20 分鐘後,黃從對講機得知,上下月台均有乘客阻擋車門,致未能關上,另有 4 條扶手電梯被剎停。黃再發現有人不斷敲打控制室玻璃窗,自覺有危險,遂藏在核數房內,並通知同事前往安全地方暫避。至 10 時 48 分,黃獲告知警方已到場,於是走出去觀察,看到站內閘機及閉路電視均被損毀,隨即決定關閉旺角站,並安排疏散。 供稱受襲事主:黑衣人指罵白衣市民欲調停被削尖行山杖刺頸 獲准匿名的事主 X 供稱,當晚用膳後乘港鐵回家,列車駛至旺角站時,他身處的首卡列車內,有約 30 名黑衣人與乘客口角,繼而動武。部分黑衣人其後在太子站下車,並指罵一名白衣市民。X … Read more

8.31 太子旺角|3 男否認非法集結、暴動等 7 罪 控方:曾破壞港鐵站、指罵車廂乘客

8.31 太子旺角|3 男否認非法集結、暴動等 7 罪 控方:曾破壞港鐵站、指罵車廂乘客
2019 年 8 月 31 日晚,港鐵旺角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港鐵宣布有「緊急事故」封站,防暴警員進站用警棍等制服、拘捕多人。3 名被指是示威者的男子,否認當日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或襲擊、搶劫市民等 7 項控罪。

案件原定上月在區域法院開審,惟當中 1 男染疫須隔離,暫委法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周一(7 日)正式開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晚首被告在彌敦道與奶路臣街參與非法集結,其後進入旺角站,最後在太子站被捕。至於次被告發第三被告,控方指他們曾在太子站內,近距離指罵車廂中的乘客,兩人其後被上門拘捕。案件周二(8 日)續審。

Read more

7 月西貢被捕歸押 荃灣中槍「健仔」與另 3 男 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押 2023 年初訊

7 月西貢被捕歸押 荃灣中槍「健仔」與另 3 男 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押 2023 年初訊
警方 2022 年 7 月在西貢北潭涌拘捕 4 名涉及反修例案男子,涉嫌沒有按照法庭指令歸押,包括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事隔近 4 個月,4 人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周一(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4 日再訊,待警方繼續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健仔」曾志健、馮清華、黃竣賢,沒保釋申請,王愷銘則被拒保釋。

另早前被指協助 4 人匿藏的男子葉豪,亦同日同地提堂,其案件同樣押後至同日再訊。葉沒申保釋,與「健仔」等 4 人續還押候訊。

Read more

12.22 中環|20 及 21 歲青年暴動罪成還押 官:刻意置身暴動核心、一人腳踢督察

12.22 中環|20 及 21 歲青年暴動罪成還押 官:刻意置身暴動核心、一人腳踢督察
2019 年 12 月 22 日,有團體在中環愛丁堡廣場發起「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防暴警員制服多人,並一度擎槍戒備。3 名青年被指阻止警方制服示威者,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兩男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周五(4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還押後至 11 月 16 日求情。

辯方爭議,2 人視線受阻,不知道現場出現暴動,並無參與。法官反駁指,2 人視線不會被長時間阻擋,可目擊衝突及暴力行為,其中一人之後更腳踢督察,又指 2 人在人群前方,刻意置身暴動核心,而一人衝前時身處「風眼中心」,認為是知道出現暴動再參與其中。

Read more

5.24 銅鑼灣|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4 男分別判囚 19 至 34 月、入教導所

5.24 銅鑼灣|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4 男分別判囚 19 至 34 月、入教導所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事後 4 男被指襲擊陳,被控參與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 3 人開審前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另 1 人在審訊期間認罪。

案件周五(4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當中 3 男被判囚 19 個月至 34 個月不等,1 男被判入教導所。

暫委法官鄧少雄指,陳子遷事發時孤身一人,若稍一不慎有人失控或「鑄成大錯」,事主沒受更多傷害「係不幸中嘅大幸」。官又指,各被告非兇殘暴力的人,只因一時愚蠢、魯莽犯案,寄語 4 人忘記背後,努力向前,對社會作貢獻。

Read more

9.29 金鐘|8 人暴動罪成 2 人獲退休裁判官曾繁凱撰求情信 還押至 11 月判刑

9.29 金鐘|8 人暴動罪成 2 人獲退休裁判官曾繁凱撰求情信 還押至 11 月判刑
2019 年 9 月 29 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8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6 人早前認罪,其餘 2 人不認罪受審,周一(31 日)被裁定罪成。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指,兩人衣着打扮各特徵均與片中擲物者完全脗合,加上他們在現場被捕,必然正身處暴動的核心範圍。官下令所有被告還押至 11 月 21 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2 名被告獲退休裁判官、現任傳道人曾繁凱撰求情信,其中一人原獲港大錄取修讀博士學位,但因本案關係放棄,選擇投身社會,望在待審階段賺錢養家。辯方又慨嘆,被告中不乏成績優異的社會棟樑,令人十分痛心,望法庭網開一面,盡量輕判。

Read more

維園刺警案|20 歲學生認暴動、拒捕 官判入教導所:更生較重要

維園刺警案|20 歲學生認暴動、拒捕 官判入教導所:更生較重要
2020 年 7 月 1 日,警員在皇仁書院外制服 20 歲學生期間,懷疑被一名 21 歲學生阻止,另疑遭 24 歲工程師以摺刀刺傷。涉案 3 人早前承認暴動、有意圖傷人等罪,其中 20 歲學生周一( 3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姚勳智表示,本案由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逾 300 人參與其中,歷時不短,性質嚴重,理應採納 4 至 5 年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參與程度不高、認罪有悔意等因素,認為其更生需要較為重要,遂以判入教導所代替監禁。

Read more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0.23-29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0.23-29

黎智英與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欺詐罪成 官指刻意隱瞞「力高」存在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經過 19 日審訊,兩人周二(25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押至 11 月 24 日求情,屆時或會判刑。 法官陳廣池指「力高」為黎的私人公司,但黎無為該公司向科技園申請,在蘋果大樓營運的牌照。官指,絕不相信黎忘記「力高」,相反認為他刻意隱瞞。至於黃偉強,法官指他作為行政總監,不可能對大樓內的公司情況不聞不問。 原為同案被告、後轉為特赦證人指證二人的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獲拆案處理,周四(27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控方指,本案的「免予起訴書」列明,周須在另案作供,即排期今年 12 月 1 日開審的「黎智英及蘋果三公司被控勾結外國勢力案」,控方擬待該案審結才處理本案,並透露傾向屆時「唔再控告」。法官接納並押後案件至明年 3 月 13 日再訊。 就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一案,他早前獲高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周四(28 日)入稟高院提上訴。 黎智英涉欺詐案 與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同被裁定罪成 官指刻意隱瞞「力高」存在黎智英欺詐案|控方首透露周達權須在黎智英國安案作供 官押明年 3.13 再訊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獲准聘英御狀 Tim Owen 抗辯 律政司入稟高院上訴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爭議國安處發「遞交資料通知書」必要性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前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控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由鄒幸彤盤問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 盤問期間,鄒幸彤數度提到「天安門大屠殺」(Tiananmen Massacre),主控張卓勤要求鄒改用「1989 年事件」(1989 Incident)。鄒一度反問控方「是否否認那天有一場殺戮(killing)」。《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最終接納控方要求,指法庭為保公正性不談政治,「事件」一詞較中性,又指大家都明意指甚麼。 而在鄒兩日盤問期間,控方共 11 次因爭議鄒幸彤提問涉及受「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保護內容,期間證人須避席,待法庭決定是否批准提問。鄒幸彤批評,控方不容她挑戰證人口供,令她「被噤聲」,認為若控方擔心有披露 PII 風險,理應撤控。《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指,留意到鄒盤問上有困難,考慮再召開第 4 次閉門聆訊,與控方審視需否再披露 PII 文件,預留下周四(11 月 3 日)再訊。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盤問提「天安門大屠殺」 遭控方反對 官下令改用「事件」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轉帳不等同「提供資金」 國安警:相信款項用於危害國安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質疑可循其他渠道索資料 國安警:警有權決定如何行使權力支聯會拒交資料案|證人兩日避席 11 次待控辯爭議 PII 官考慮再召閉門聆訊審視文件 612 基金案|控方結案:條例須廣義解讀 基金符「社團」定義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