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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K Channel」管理員串謀煽惑罪成申上訴被拒 判詞:原審已作「無可批評的結論」

「SUCK Channel」管理員串謀煽惑罪成申上訴被拒 判詞:原審已作「無可批評的結論」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Telegram 頻道「SUCK Channel」被指發布多條煽惑他人犯罪的貼文,伍姓頻道管理員經審訊後,被裁定 7 項串謀煽惑罪成,2022 年 5 月被判囚 6 年半。伍不服定罪,上周五(17 日)親自應訊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法官彭偉昌即日駁回其申請。

法官周二(21 日)頒下判詞解釋裁決理由,法官認為申請人提出的議題,正是辯方在原審時提出的議題,而原審官已一一駁斥。法官指,他詳細翻閱原審書面判詞後,認為原審官已「全面及細緻」剖析所有問題,並作出「無可批評的結論」。法官看不到原審的分析有任何出錯,相反申請人未能提出有效的上訴理由,故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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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K Channel」管理員串謀煽惑罪成囚6年半 不服定罪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SUCK Channel」管理員串謀煽惑罪成囚6年半 不服定罪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Telegram 頻道「SUCK Channel」被指發布多條煽惑他人犯罪的貼文,伍姓頻道管理員經審訊後,被裁定 7 項串謀煽惑罪成,2022 年 5 月被判囚 6 年半。

伍不服定罪,周五(17 日)親自應訊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法官彭偉昌即日駁回其申請,指伍的多項上訴理由均只是重複原審時已提出的「所謂疑點」,當時原審官已逐一駁斥,再考慮環境證供後,裁定他罪成。

伍提出原審時曾提出疑點,但官沒加以考慮,而律政司一方指辯方原審時沒提相關爭議。法官一度提出,向伍免費提供法庭錄音,伍最後表示拒絕申請光碟重聽。上訴庭將於 3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並同時向伍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伍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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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網上發布「點樣殺死林鄭」被控煽惑 六旬漢擬不認罪2024.1.15開審

涉網上發布「點樣殺死林鄭」被控煽惑 六旬漢擬不認罪2024.1.15開審
六旬退休漢涉於 2020 年 2 月,在網上發布「真係認真諗吓,點樣殺死林鄭」言論,煽惑他人傷害前特首林鄭月娥,被控「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周四(7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被告擬不認罪,控方稱將傳召 5 名證人,包括 4 名警員及一名電腦專家。法官高勁修下令把本案排期於 2023 年 12 月 20 日作審前覆核;另訂於 2024 年 1 月 15 日開審,作 4 日中文審訊,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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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從業員認FB轉發丘文俊籲投白票帖文 判囚2月、緩刑18月

金融從業員認FB轉發丘文俊籲投白票帖文 判囚2月、緩刑18月
2021 年 12 月立法會換屆選舉,廉署早前起訴 4 人涉在選舉期間於 Facebook 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張崑陽,以及前區議員丘文俊的帖文,涉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當中 29 歲金融從業員周二(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

裁判官屈麗雯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轉載的帖文影響選舉公平性,但同意辯方所指有關帖文未有影響選舉結果。考慮被告背景良好,有社會賢達為他求情,相信他不會重犯,故適合以緩刑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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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設計師涉FB轉發張崑陽籲投白票帖文 認罪囚2月、緩刑18月

平面設計師涉FB轉發張崑陽籲投白票帖文 認罪囚2月、緩刑18月
2021 年 12 月立法會換屆選舉,廉署早前起訴 4 人涉在選舉期間於 Facebook 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張崑陽,以及前區議員丘文俊的帖文,涉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當中 44 歲平面設計師周二(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

裁判官溫紹明指,本案毫無疑問控罪嚴重,監禁是其中一個判刑選項,但考慮被告沒有案底及其個人背景,相信他犯案是單一事件,不會重犯,另參考辯方呈交的案例後,認為適合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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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刺警|35歲入境助理涉連登發布煽惑言論 稱「齊斬黑警」認罪囚6月

七一刺警|35歲入境助理涉連登發布煽惑言論 稱「齊斬黑警」認罪囚6月
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兩男女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當中 35 歲男入境高級事務助理員被指在連登討論區發帖呼籲人「斬黑警」,他周二(3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李慶年判被告監禁 6 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發帖後留下 6 個訊息「推文」,再製造「看似回應」,進一步提升「激進程度」。雖然被告煽惑他人以刀襲警,但沒有具體計劃,言論較概括,及後沒有實際產生嚴重襲警行為。再考慮他調查期間合作,過去一直奉公守法,認罪有悔意,加上即將與年幼女兒分離,經過是次慘痛教訓,相信重犯機會不高,最終判囚 6 個月。

控方一度引用過往煽惑案例,用以解釋此案嚴重性與該些案例相若。但法官認為控方未能區分此案嚴重性,亦質疑控方未細讀案例。控方及後修改說法,稱不便比較案例嚴重性,遭法官再批評未有協助法庭,更指「你哋(律政司)覆核上訴嗰陣唔係咁㗎喎,好積極㗎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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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刺警|3人涉網上發表煽惑襲警言論 均擬認罪准保釋至8月答辯

七一刺警|3人涉網上發表煽惑襲警言論 均擬認罪准保釋至8月答辯
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兩男一女被捕,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其中 2 人早前表示擬認罪,餘下一名 36 歲男資訊科技員周四(29 日)在區域法院,亦打算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8 月 2 日正式答辯及求情,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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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爾男被指煽惑確診者外出 辯方至開審始申押後 官稱再有下次將頒訟費命令

尼泊爾男被指煽惑確診者外出 辯方至開審始申押後 官稱再有下次將頒訟費命令

22 歲尼泊爾籍男學生,被指今年 2 月在 Instagram 上載照片,煽惑新冠病毒接觸者或感染者外出播疫,事隔半年被控一項「煽惑他人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男子原本首度提堂時,沒法律代表下即席認罪,惟求情時稱沒意圖令人染疫,被官拒納答辯,延至周四(12 月 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甫開庭,辯方即申請押後,指仍在準備專家報告等。裁判官王證瑜考慮報告對辯方案情重要,酌情批准押後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再開審,惟點名批評責任在被告,指法庭已訂下審期,被告卻在審前覆核後 1 個月方找律師,認為經濟拮据不是藉口,因非單一被告的困境,重申若有下次,會向被告下達訟費命令。 辯方指需時準備專家報告等官批准惟斥延誤責任在被告 在首度提堂及審前覆核時均自行應訊的被告、22 歲尼泊爾籍學生古力素(Gurung Nischal),周四有法律代表。甫開庭,辯方申請押後,指仍在準備專家報告、證供,又提供案件時序表,指辯方已竭力盡其所能(doing whatever we can)。 裁判官王證瑜指,留意到被告在審前覆核時仍自行應訊,1 個月後才聘律師,認為今日案件延誤,被告須負部分責任。辯方解釋,被告當時經濟拮据,要籌錢打官司,方遲找律師。但王證瑜認為理由欠說服力,指經濟困難非單一被告面對的困境,其他被告都深明法庭有期限、審前覆核及審訊日子明確,其中審前覆核就是預備審訊的程序,古力素卻在審前覆核後 1 個月才聘律師,至今日開審才申押後,使審前覆核形同無用(defeat its purpose)。 惟王證瑜指,考慮到報告對辯方案情重要,且控方立場中立,遂酌情批准延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正式開審,但重申若有下次,會向被告下達訟費命令。 控方表示,本案有兩名證人,1 人為警員,另 1 人為專家,主要解說 Instagram 運作。辯方擬盤問兩證人共約 2 小時,被告則暫未決定會否作供。雙方料審期約為 1 日。 首提堂時即席認罪 辯稱無意使他人染疫官指辯稱沒犯案意圖 拒納認罪 被告古力素(Gurung Nischal,尼泊爾籍學生)被控一項「煽惑他人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指他在 2022 年 2 月 … Read more

法律101|甚麼是「煽惑」?

法律 101 | 甚麼是「煽惑」?

法庭報道中,不時看見有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較受公眾關注的,有「佔中九子」被控「煽惑他人公眾妨擾」、2021 年六四集會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

但究竟法律上怎樣才算「煽惑」?為甚麼有這項罪行?刑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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