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於採購公司任職的印裔員工周一(21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控僱主歧視,違反《種族歧視條例》。入稟狀指,前僱主在內部擢升面試時,對入稟人作出貶損言論,隨後他被投閒置散,而其部門 15 名員工中,只有他並非本地人。最終僱主於 2023 年 7 月解聘他。 入稟狀要求僱主作出書面道歉、賠償及重新聘用入稟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曾於採購公司任職的印裔員工周一(21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控僱主歧視,違反《種族歧視條例》。入稟狀指,前僱主在內部擢升面試時,對入稟人作出貶損言論,隨後他被投閒置散,而其部門 15 名員工中,只有他並非本地人。最終僱主於 2023 年 7 月解聘他。 入稟狀要求僱主作出書面道歉、賠償及重新聘用入稟人。
2021 年 10 月, 24 歲海關男關員被指在派對房間,趁初認識的 18 歲少女有醉意時,摸其胸部,又帶她到洗手間,要求對方為自己手淫及與對方性交。海關關員被控一項強姦罪,周二(22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開案陳詞提到,被告警誡下稱「條女係自願㗎」、「佢答我可以繼續」,法官張慧玲將案件押至周三(23 日)續審,將傳召事主作供。
一名 29 歲警員涉於 2019 至 2021 年期間,利用其持有的不同銀行戶口「洗黑錢」,所涉金額逾 600 萬元。被告被控 6 項「處理可公訴罪行的財產」罪,早前主動放棄擔保,還押候審。案件周二(22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表示被告打算認罪,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3 月 18 日作答辯及求情,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警方發言人早前口頭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被告已停職。
一名 29 歲菲律賓籍女子涉嫌虐待所飼養的兔子,導致其多處骨折、肌肉萎縮、關節脫位等,最後須人道毀滅。被告於開審時改承認 2 項殘酷對待動物罪,還押兩周索報告,周二(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曾慶東指,被告為單親母親,一直工作照顧家庭,另指沒證據顯示她曾直接暴力對待兔子,重犯機會低。惟兔子受了很多苦,形容事件令人悲傷。
2018 年,一名 87 歲老婦在維園 1.2 米深的多用途訓練池遇溺,送院後不治。事隔 5 年,死因庭周一(21 日)踏入第三日研訊。時任泳池經理供稱,發現數名救生員於案發時離開崗位,認為「唔係咁妥當」,事後已作出提醒。 康文署代表則引《聖經》陳詞指,「生有時,死有時,願何女士可以主內安息」,提到死者有長期病患,當日狀態非「活力充沛」,「無聲無息咁樣樣,游下游下停咗...浮嘅、游嘅,其實又唔係真係咁明顯」,救生員難以辨別情況。他認為,康文署編制、設施等屬「圓滿」,望法庭裁定死者「死於意外」。 家屬則指救生員「擅離職守」、泳池管理鬆散,連主管也不知道當時有多少人當值,批評「救生員工作態度咁草率,令到我哋媽媽白白喪命」,署方責無旁貸。
警方 2016 年調查後採取拘捕行動,涉事美容中心聲稱可透過磁療及心靈輔導等療程治療癌症等。而女負責人涉收取共 300 萬元,為 3 名病人治癌;當中兩人已離世。她否認 3 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案件周一(21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 其中一名死者的遺孀供稱,被告承諾會在半年內,透過自然療法治癒肝癌,又強調療程期間「唔食藥都無問題」,故她當時理解為「不准」服藥。不過,遺孀在辯方盤問下承認,丈夫在諮詢被告前兩個多月,已停止服用標靶藥,並尋求中、西醫以外的其他治療方法。 另一事主供稱,被告要求她停服甲狀腺藥物,並警告若然不停藥「皮膚會爛哂」。而公院醫生發現她停藥後,甲狀腺指數急升,超出正常範圍,惟被告得知她決定繼續停藥,稱讚她「好叻女」,並稱醫院報告「係假象」,聲稱數值不久會回復正常。
現年 56 歲、案發時 55 歲男子被指爬上 14 歲女兒的床摸其腰胸,又趁她洗澡時進入浴室,用下體觸碰其臀部約 10 次。男子早前承認 3 項非禮罪,周一(2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2 年 4 個月。 暫委法官王證瑜引述背景及心理報告指,被告的兩任妻子均出軌,因而使他產生報復心態,又指他認為自己是受害人,但重犯機會不高。法官認為,被告與女兒年齡差距甚大,犯案屬違反信任,損害女兒的精神及心理健康。
高等法院上訴庭周五(18 日)就一宗「鷹君集團」相關的民事案件頒下判詞,批評原審高院法官陳嘉信,在 239 段的判詞中,221 段涉抄襲,部分為逐字抄襲或僅作少量字眼修改,而分析實質理據的段落均全部抄襲勝訴一方,令人覺得法官放棄司法責任。 由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法官袁家寧及林雲浩頒下的判詞又指,抄襲的程度及方式導致有理可據的冤屈,令人質疑法官有否獨立地履行司法職務,以至公義的伸張未能彰顯於人前,而令人遺憾地,法庭只能總結,本案司法程序是有缺陷,清楚地構成上訴理據。 上訴庭最終裁定,上訴方上訴得直,撤銷原本陳嘉信剔除上訴方申索書部分內容的命令,另批准上訴方修改申索陳述書,案件交由另一法官審理。
警方 2016 年調查後採取拘捕行動,涉事美容中心聲稱可透過磁療及心靈輔導等療程治療癌症等。而女負責人涉收取共 300 萬元,為 3 名病人治癌;當中兩人已離世。她否認 3 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案件周五(18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 其中一名死者的女兒續作供,指案發時父親情況未有好轉,治療「無乜進展」;又指父親身體轉差後,被告曾稱「係爸爸自己放棄自己」,女兒語畢一度拭淚,表示對被告言詞感到難受。 另一死者妻子供稱,被告表示可不收費治病,自稱為自然療法醫生,保證半年內可治好死者。惟數月後被告改稱收費才能令死者「肉赤」、「畀心機治療」,被告聞言微笑搖頭。妻子又指,被告表示磁鐵可引起「假發燒」有助抗癌,著死者毋須服藥。案件下周一(21 日)續審。
高級督察於 2020 年 6 月舉行婚禮期間,有人發現連登討論區流傳其婚禮照片,帖文題為「今日我老死結婚 一齊祝福佢」,另附上「香港編年史」中該督察的個人資料。涉事 25 歲婚禮攝影助理,涉違反高等法院頒下有關「起底」的臨時禁制令,承認藐視法庭。法官高浩文早前判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 12 個月,另下令他須向律政司支付 8 萬元訟費。 法官周五(18 日)頒下判詞指,接納被告擁有良好品格,犯案屬單一事件。但帖文亦破壞督察人生中只得一次的婚禮,又因擔心人身安全要離開場地,相信對他們造成精神創傷。被告與警方合作,移除帖文,又承認責任,可見其悔意。而本案亦涉及延誤,終判囚兩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