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國慶翌日拆旗拋出馬路 摩洛哥籍男辱區旗罪成、辱國旗無罪 官指或僅因醉酒

被指國慶翌日拆旗拋出馬路 摩洛哥籍男辱區旗罪成、辱國旗無罪 官指或僅因醉酒
2022 年十一國慶翌日凌晨,36 歲摩洛哥籍男子涉於北角拆下逾 20 支國旗、區旗,再拋出馬路,事後被控侮辱國旗和區旗共 2 罪。他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周四(24 日)在觀塘法院裁決。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指,被告案發時揮動雙手和對著空氣大叫,無法排除他喝醉酒,亦無證據顯示他欲表達立場或意見,故裁定侮辱國旗罪不成立。至於侮辱區旗罪,裁判官指條例訂明,醉酒並非辯護理由,遂裁定此罪罪成。案件押後至 9 月 14 日判刑,以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裁判官坦言,本案背景頗為特殊,故監禁式刑罰並非唯一處理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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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高球場覆核案|高院批准暫緩執行環評程序 至司法覆核有結果 

粉嶺高球場覆核案|哥球會申暫緩執行環評程序獲批
政府計劃 2023 年 9 月收回粉嶺高球場部分用地建屋,香港哥爾夫球會於 7 月入稟高等法院,就粉嶺高爾夫球場用地發展的環評報告,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環保署批准報告的決定。高等法院上周開庭,處理暫緩執行環評程序的申請,法官高浩文周四(24 日)批准暫緩執行申請,直至司法覆核有結果,期間不會阻礙土木工程拓展署的檢視工作。

判詞認為,哥球會一方提出文化遺產、生態環境等原因,屬強而有力的表面證據,滿足暫緩執行申請的門檻,加上政府計劃 2024 年底才施工,批准暫緩執行申請不會影響工程。長遠而言,亦不會對「及時供應公共房屋的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

司法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5 月 9 日處理,預料審期 3 日。政府發言人指,尊重法庭裁決,政府會如期於 9 月 1 日收回粉嶺公路以東 32 公頃粉嶺高爾夫球場土地,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已交代其後的場地管理及開放安排,城規會將繼續推進現正進行的法定城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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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家健案|師爺陳強利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案情指遊說青年在控方撤控友人下認罪

馬家健案|師爺陳強利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案情指遊說青年在控方撤控友人下認罪
25 歲青年馬家健因「企圖販毒」罪,一度被判監 23 年,服刑 5 年後上訴得直。其後揭發律師行「師爺」陳強利涉嫌游說馬家健認罪,陳與處理案件的大律師張曉惠,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陳強利周四(24 日)於區域法院認罪。

案情指,馬家健為友人借出地址收取包裹,被捕後始得知包裹內藏危險藥物。被告陳強利自稱由馬父親聘請,指案件沒機會脫罪,遊說馬家健在控方撤銷針對友人的所有控罪下,選擇認罪;稱他獨自認罪可減低案件嚴重性,有機會輕判;及後被告又要求馬記下講稿內容,向海關表示友人與案無關,實際上自己是按他人指示收取包裹以賺取酬勞。

辯方求情指,被告行為對案件沒實質影響,指被告不是主腦,又稱根據案例,被告已還押逾 2 年,或已實質服畢刑期。法官張潔宜指,即使被告不是主腦,據承認案情,其參與程度亦不低,並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4 日判刑,期間被告續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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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巴士女客旁自瀆後破窗跳車 男子認罪囚4月 官指有7項性罪行案底、重犯機會高

涉巴士女客旁自瀆後破窗跳車 男子認罪囚4月 官指有7項性罪行案底、重犯機會高
23 歲無業男子 2023 年 5 月涉於九巴巴士上,在下層一名女乘客旁「露械」自瀆,繼而跑到巴士上層,以玻璃手錘擊破車窗,跳車逃去。他早前承認各一項刑事損壞及在公眾地方的猥褻性行為罪,周四(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另須賠償 6,850 元予九巴。

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對本案有深切反思,望日後成為 1 歲多兒子的榜樣,而非以一個曾坐監的父親為恥,又坦言自己不想再次進出法庭,否則不知如何面對正在成長的兒子。惟裁判官葉啓亮反駁指,被告犯案時兒子已出生,考慮到被告曾違反感化令,過往有 7 次與性罪行有關的案底,重犯機會高,為保護公眾,並防範同類事件再發生,須判具阻嚇性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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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研訊|八旬婦1.2米深泳池溺斃 裁定死於意外 官:案發時救生員人手不符要求

死因研訊|八旬婦1.2米深泳池溺斃 裁定死於意外 官:案發時救生員人手不符要求
2018 年,一名 87 歲老婦在維園 1.2 米深的多用途訓練池被泳客發現遇溺,送院後不治。死因庭周三(23 日)裁定她「死於意外」,裁判官林希維指涉案更分應編配 5 名救生員巡池,最後只得一人於案發時經過池邊,理應人手充足卻無人發現死者遇溺,「講起嚟相當諷刺」。

官亦指出,案發時人手不符專家證人指出每個泳池「兩台兩巡」的基本要求,向康文署作出 6 項建議(見內文),包括加強宣傳單獨游泳的風險、建立並嚴格執行紀律處分制度等。官稱,「希望我哋向事實嗰度行前一大步」,並向家屬致以慰問。

家屬於庭外批評,「康文署一啲紀律性行動都冇,但係救人最緊要係拯救,唔係之後嗰個急救」,指希望失職的救生員受紀律處分。康文署回覆指,會仔細研究判詞及建議,以完善游泳池的管理,又指如有人員涉及不當行為,會進行調查,並按既定機制採取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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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中心負責人涉無牌行醫 控方醫生指被告介紹療程已屬「處方治療」

美容中心負責人涉無牌行醫 控方醫生指被告介紹療程已屬「處方治療」
警方 2016 年調查後採取拘捕行動,涉事美容中心聲稱可透過磁療及心靈輔導等療程治療癌症等。女負責人涉收取共 300 萬元,為 3 名病人治癌;當中兩人已離世。她否認 3 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案件周三(23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7 日審訊。

控方醫生專家供稱,被告向事主講解檢測報告內容,當中涉及西醫專用術語,「普通layman (門外漢)少用呢啲字」,但當中亦涉不正確翻譯。醫生認為,被告向事主稱其患癌,已屬醫學診斷,介紹「腦區治療」等療程則屬於處方治療。案件周四(24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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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被指5年間強姦、非禮繼孫女 陪審團大比數裁5罪成 還押候判

六旬翁被指5年間強姦、非禮繼孫女 陪審團大比數裁5罪成 還押候判
六旬翁被指於 2012 至 2016 年間,在家中兩度強姦及三度非禮繼孫女,女童首次被侵犯時年僅 6 歲。老翁否認強姦、非禮等 5 罪,在高等法院受審,陪審團周三(23 日)大比數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暫委法官胡雅文押後案件至 9 月 14 日求情,候索被告心理報告、事主創傷報告,被告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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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主任涉脅逼兩女網友性交案 3罪成還押9.28判刑

社區主任涉脅逼兩女網友性交案 3罪成還押9.28判刑
2021 年,當時 19 歲的建制派社區主任黃煒龍涉通過交友程式,「一人分飾兩角」,以假身分及假照片結識兩名女事主後,相約她們到酒店慶生,再以真實身分出現,並利用上述假身分傳訊威脅她們與自己性交,否則公開其生活照。被告否認「威脅他人非法性交」等 4 罪。除了當中一項非禮罪早前被裁表證不成立外,法官姚勳智周三(23 日)於區域法院裁定其餘 3 罪罪成,被告還押至 9 月 28 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法官裁決時指,可根據本案情況毫無疑問推論,被告實為發出恐嚇訊息的假身分「黃子豪」及「William」,被告又會自行加插恐嚇說話,如稱上述 2 人認識警方高層、有黑社會背景等,要求事主配合並與自己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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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食環署誤解夾公仔店為娛樂場所 致疫情期間停業等 店主入稟申索3,000萬元

指食環署誤解夾公仔店為娛樂場所 致疫情期間停業等 店主入稟申索3,000萬元
經營多間夾公仔店的秦姓負責人,周一(21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食環署申索 3,000 萬元及要求道歉,指 2020 年至 2022 年疫情期間,政府根據第 599F 防疫規例,勒令娛樂場所停業約 9 個月,當時食環署指夾公仔店須領「(臨時)娛樂場所牌照」,故其分店須停業,最終不少分店倒閉,及被追討欠款。

惟高院 2022 年 8 月,裁定夾公仔店非「公眾娛樂場所」。原告遂要求食環署就錯誤理解及執行法例賠償。入稟狀另提到,原告曾多次經電郵投訴食環署,惟一直得不到正面回應,遂決定向食環署提出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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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兩月內被警截查3次 提覆核質疑賦權條例違人權 官駁回申請、稱截查基礎合理

青年兩月內被警截查3次 提覆核質疑賦權條例違人權 官駁回申請、稱截查基礎合理
20 歲青年聲稱在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 月期間,三度在住所附近被警員截查,要求出示身分證。他質疑賦予警察截查權力的《警隊條例》、《公安條例》違反人權,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周二(22 日)被駁回申請。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指,本案案情不足以支持其提出的憲法挑戰,因此只會變成學術討論,故是次申請毋須處理。但法官指,即使針對條例合憲性,仍然認為本案沒有任何合理的覆核理據,指出相比起拘留查問及搜身,要求出示身份證屬簡單要求,對申請人只造成極小滋擾。法官又提到,《基本法》保障的人身自由非絕對,可受到合理限制。

法官又表示,青年被截查前,分別緊握右拳、用手遮住背囊,信納本案有足夠的客觀事實,證明警員要求他出示身份證的決定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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