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男否認煽惑傷害無綫新聞員工 控方指被告留言稱「tvb新聞部見一個打一個」

27歲男否認煽惑傷害無綫新聞員工 控方指被告留言稱「tvb新聞部見一個打一個」
27歲審計員涉於 2019 至 2020 年間,在連登討論區發布帖文,煽惑他人傷害無綫電視新聞部員工。他於 2021 年中被捕,被控各一項「煽惑普通襲擊」罪及「煽惑有意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周一(19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由暫委法官崔美霞審理。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涉在兩則有關無綫新聞的連登貼文上留言,其中指「成個 tvb 新聞部見一個打一個」、「我不嬲都認為要打斷班仆街手手腳腳 包保佢地即刻笠水唔敢再報假新聞 叔一燒個次班藍絲廢老靜左一排」。

控方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發布涉案留言,認為考慮其留言字眼和帖文內容、受眾及案發時社會正發生動盪事件,被告的留言可挑起或刺激他人襲擊,或對 TVB 新聞部人員做成身體嚴重傷害。案件周二(20 日)續審,控方將傳召 TVB 高層作供,講述案發期間 TVB 遭受的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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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8人暴動罪成還押7.15求情 官拒納被告證供

1118 油麻地站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9 人的案件,1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18 人經審訊後, 周六(17 日)在區域院被裁定罪成,當中一被告另被裁定管有汽油等物品罪成。

法官游德康指,各被告在暴動範圍內被截獲,必然知悉現場發生暴動,可推論他們至少以壯大暴動者聲勢,從而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的形式參與暴動。法官提到,警方驅散期間曾出現「人疊人」情況至少約 20 分鐘。

其中 12 名被告選擇作供或傳召證人,法官拒納被告證供,又指辯方證人無助證明被告案發時身在何處。其中一被告管有長者八達通,法官認為是為了隱藏行蹤;另一被告稱案發時到場急救,法官指他沒穿上反光衣表明身分,認為他以急救知識去協助受傷的暴動者;另拒納其他被告聲稱到附近吃飯、碰巧在場等說法。

法官指,同一事件的其他案件以約 5 年為量刑起點,拒絕為案發時 17 歲女生索取教導所報告,各被告須還押至 7 月 15 日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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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中環|時任放射師被告作供 稱原想買拍拖禮物 躲催淚彈後突被捕

11.12中環|時任放射師被告作供 稱原想買拍拖禮物 躲催淚彈後突被捕
2019 年 11 月 12 日的中環「和你 Lunch」,28 人原被控非法集結,其後被改控暴動,案件周五(16 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0 天審訊。

時任醫院放射師被告選擇作供,稱案發前一日因病獲批兩日假、當日則好轉,於是到中環買拍拖紀念日禮物,抵達後聽到疑放催淚彈的響聲,逐隨人群躲避至置地廣場中庭。

他續稱,眾人其後按警員指示離開中庭,當前方的人順利離開後,突然有警員指示後方的人留低、包括他,稱「唔夠人,全部唔走得!」被告被捕時,身穿白色上衣及藍色長褲。案件下周一(19 日)續審,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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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法會|辯方指一被告不宜答辯 另一被告爭議招認 官押下周五裁決

7.1立法會|辯方指一被告不宜答辯 另一被告爭議招認 官押下周五裁決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五(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12 天審訊,處理案發時 21 歲男生是否適宜答辯。雙方早前已呈交書面陳詞,控方指辯方沒直接證明被告不宜答辯,又指辯方表明爭議被告錄影會面呈堂性,可見被告能給予指示。

辯方回應指,因未能向被告索取指示才提出爭議,又指被告有病史,不可能因本案而「扮病」,認為法庭在考慮「相當可能性」的標準下,可裁定不適宜答辯。

暫委法官李志豪聽取雙方陳詞後,將是否適宜答辯,及另一被告「案中案」的事宜,押後至下周五(23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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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5人暴動罪成還押6.29求情 官拒納被告證供 排除是無辜途人

11.18理大|5人暴動罪成還押6.29求情 官拒納被告證供 排除是無辜途人
2019 年 11 月 18 日理大事件,逾 200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15 人的案件,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等 10 人早前認罪,餘下 5 人經審訊後,周五(16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須還押至本月 29 日求情,並暫定於 7 月 13 日一併處理判刑。

暫委法官崔美霞裁決指,其中 4 名被告的證供有違常理,存在分歧,故拒絕接納。考慮到當時暴動已持續最少 38 分鐘,但各被告仍留守現場,加上他們的衣著顏色及裝備,均與常見的示威者脗合,同時並非該區居民,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參與暴動,並排除他們是無辜途人的可能性。

部分被告聞判後淚流滿臉,休庭期間隔著被告欄的玻璃,逐一與親友道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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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太子|保險經紀否認非法集結 准保釋6.19開審

9.2 太子|保險經紀否認非法集結 准保釋6.19開審
2019 年 9 月 2 日,大批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一名 27 歲保險經紀於 2022 年中被落案起訴一項非法集結罪,周五( 1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早前表示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案件已排期至 6 月 19 日開審,預計審期為 2 天,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由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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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元朗|「白衣人」鄧懷琛暴動等罪成判囚7年 申保釋候上訴被拒

7.21元朗|「白衣人」鄧懷琛暴動等罪成判囚7年 申保釋候上訴被拒
元朗 7.21 襲擊事發至今近 4 年,共 10 名「白衣人」被控,當中鄧懷琛暴動等罪成判囚 7 年,為區域法院可判處的最高刑期。鄧懷琛周五(16 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聽畢雙方陳詞,拒絕其保釋申請。

另外,司法機構網站顯示,「白衣人」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及蔡立基不服定罪和刑罰提上訴,排期於 2024 年 3 月 7 日處理許可申請,同日處理律政司就王志榮的無罪判決上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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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被控暴動男爭議招認、稱警曾在深圳威嚇 控方指反省行為後自願招認

7.1立會|被控暴動男爭議招認、稱警曾在深圳威嚇 控方指反省行為後自願招認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初選案」被告劉頴匡等 7 人認罪,餘下 5 人包括藝人王宗堯等否認控罪,案件周四(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11 天審訊,續處理案發時 25 歲男被告的「案中案」,辯方爭議被告並非自願作招認及重組案情,指他曾被警方威嚇利誘。

控方盤問被告時質疑,被告指稱遭威嚇招認,但為何警員沒要求被告承認進入立法會,而被告亦堅持否認。被告回應稱,遭警員威嚇後便承認曾撞玻璃,但警員沒再問他曾否進入立法會。控方另向被告指出,他在內地被囚禁時有「反省」,對自己行為感「懊悔」,故回港後坦白承認,其招認屬自願,警方和內地執法人員沒對他威逼利誘或施壓。被告均不同意。

案件周五(16 日)續審,控辯雙方將就另一被告是否適宜答辯一事,作口頭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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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為還押人士冒簽文件 4人被控串謀偽造 64歲婦另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3人還押候訊

涉為還押人士冒簽文件 4人被控串謀偽造 64歲婦另涉妨礙司法公正 3人還押候訊
今年 3 月至 6 月,一名 64 歲退休婦與 33 歲男外賣員,被指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其後退休婦疑要求兩人聲稱相關文件由他們簽署。4 人被落案起訴 2 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和 1 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四( 15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辯方為 64 歲首被告申保釋,控方反對;裁判官施祖堯聽取陳詞後拒絕擔保,將於 6 月 21 日處理其擔保覆核。次被告則獲准擔保,期間不得離港。

餘下 2 名被告另涉「口岸爆炸品案」,現還押中、沒有保釋申請。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0 日再訊,候警方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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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被控串謀籌集財產以作恐怖主義行為 押7.13再提訊 一人已押42月

兩人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7.13再提訊 一人已還押42月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於全港多處檢獲槍械等違禁物品,拘捕 13 人,當中 10 人被政府首引《反恐條例》下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起訴,罪成最高可判囚終身;案件將於 2024 年 2 月 19 日在高院開審,料審 60 日。

被控該罪、已還押逾 42 個月的 24 歲男子,與另一女子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案件周四(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日。裁判官梁少玲將案押至 7 月 13 日再提訊,男被告還押看管,女被告續准保釋,並獲准更改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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