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辯方爭議兩被告口頭招認 官裁定可納為證據

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辯方爭議口頭招認及電話內容呈堂 官裁定可納為證據
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周一(3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14 日審訊。辯方早前爭議送貨工人及售貨員被告的口頭招認呈堂性。法官王詩麗裁定,指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送貨工人是在自願下補錄口供,裁定招認可以呈堂。

至於第五被告曾向警員指稱「唔關我事,阿媽叫我做嘅」,法官指不認為被告說話前需要警誡,認為當時不存在不公平情況,裁定招認同樣可呈堂。

法官隨後亦裁定,5 名不認罪被告表證成立,押後至 7 月 17 日續審,辯方透露第五被告傾向作供,而第六被告將作供並傳召一名證人;其他被告則決定不答辯,亦不傳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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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紀念「721」期間起爭執兩男子被「私了」 女子涉持易拉架襲擊、被控暴動等

疑紀念「721」期間起爭執兩男子被「私了」 女子涉持易拉架襲擊、被控暴動等
一名 50 歲女子涉於 2019 年 9 月 21 日,「元朗 721 事件」的紀念活動中,拳打及用易拉架攻擊兩名男子;及於警方上門拘捕時,涉把一對運動鞋由家中窗口扔出。她被控兩項有意圖傷人罪、妨礙司法公正罪及暴動罪。

案件周一(3 日)於區域法院開審。辯方不爭議案發現場有暴動及襲擊,但爭議被告是否片段中的施襲者及暴動參與者。另外,負責在被告所住大廈外觀察的警員作供時指,以肉眼觀察到被告扔出兩件綠色物體。辯方則質疑,依警員的所處位置,無法確認扔出的物件是屬於被告。

受襲的事主在辯方盤問下,承認口頭爭執期間曾推開路人,揮動打碎的啤酒樽,稱想「嚇吓佢(示威者)」,並反問「係咪嚇吓都唔得」。控方亦提及,就是次事件,事主曾於 2020 年 12 月被控普通襲擊,因有認罪協商獲撤控,被判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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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人「人權日遊行」前夕涉藏械被捕 一被告擬認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還押候訊

13人「人權日遊行」前夕涉藏械被捕 一被告擬認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還押候訊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於全港多處檢獲槍械等違禁物品,拘捕 13 人,包括「12 港人」之一的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當中 10 人被政府首引《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起訴,最高可判囚終身。

同案另一人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等 7 罪,案件周一(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被告擬承認「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已轉介至高等法院處理,因同案部分被告不認罪, 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2 月 19 日開審,預計作 60 天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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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暴動案|暫委法官李志豪不適休庭 押周三續審料傳指紋專家

7.1立會暴動案|暫委法官李志豪不適休庭 押周三續審料傳指紋專家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原定周一(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續審,惟暫委法官李志豪身體不適需看醫生,故押後至本周三(5 日)再續,預料會傳召指紋專家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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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陳維安供稱梁君彥同意下首發「紅色警示」、曾指示在場人離開 

7.1立會|陳維安供稱梁君彥同意下首發「紅色警示」、曾指示在場人離開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五(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19 天審訊。控方傳召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作供,陳供稱案發當日在主席梁君彥同意下,首度發出「紅色警示」,包括記者在內的「所有人士」都應撤離,而保安員亦曾指示在場人士離開。

立會助理秘書長韓律科在辯方盤問下同意,「紅色警示」屬勸喻,無法阻止議員留在立法會內,而保安員在安全情況下可容許使用者進出大樓。

立會保安主任則供稱,當日示威者以「坦克」狀鐵馬撞擊,最終警方須撤退。案件下周一(7 月 3 日)續審,將傳召指紋專家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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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榮光》禁令案|據悉還押中鄒幸彤提反對 高院7.21處理律政司申請

《願榮光》禁令案|據悉還押中鄒幸彤提反對 高院7.21處理律政司申請

政府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律政司早前指,在限期前收到一名市民擬提出抗辯。據了解,該人為目前就支聯會案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她已透過律師代表,就律政司的申請提出反對。 按法庭早前命令,提出反對後,鄒一方須於 7 日內將書面反對理由,送交法庭存檔及交予律政司一方。高院原訟庭將於 7 月 21 日處理律政司的臨時禁制令申請。 律政司上周覆:接獲一市民擬提抗辯 律政司 6 月初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高院早前下令,如反對臨時禁制令,可於 6 月 21 日或之前到灣仔警署,提交指明的個人資料、接受案件相關文件的副本,並須於收悉文件後的 7 天內提出書面反對理由。 律政司上周三(21 日)回覆指,截至 6 月 21 日,收到一名市民通知擬就法律程序提出抗辯,同時有一個組織通知擬以有利害關係的一方的身分參與法律程序,又指會依法及按法庭的指示處理案件,不會對案件細節作進一步評論。 鄒幸彤提反對正就支聯會案還押 據悉,目前就支聯會案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已透過律師代表,就律政司的申請提出反對。按法庭命令,鄒一方須於收悉案件相關文件後的 7 天內,將書面反對理由,送交法庭存檔及交予律政司一方。 鄒正因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政權案還押,該案 4 名被告 2022 年 9 月先後交付高院,目前未有審期。鄒另涉支聯會拒交資料案,2023 年 3 月被裁定罪成,判囚 4.5 個月。法庭原批准她就此案保釋等候上訴,她指保釋條件包括禁止受訪,認為有礙表達自由,拒絕接受。 鄒另涉 2021 年六四煽惑集結一案,獲高院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律政司 6 月獲終審法院批出終極上訴許可,排期於 2023 年 11 月 22 日審理。 記協早前指考慮申請介入 另外,香港記者協會上周三(21 日)發聲明,指已致函律政司,向其索取相關案件的法律文件,又表明如有需要,會考慮向法庭申請介入案件,「申請新增新聞工作方面的豁免條款,以保障新聞工作者的工作」。 HCA855/2023

2020年六四集會案|黎智英罪成囚13月 上訴許可排期11.28審理

2020年六四集會案|黎智英罪成囚13月 上訴許可排期11.28審理
警方 2020 年首次禁止維園六四集會,支聯會和民主派等 26 人自行到維園悼念,被控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當中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和何桂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監禁 6 至 13 個月。法官胡雅文指,政府實行防疫措施,不是政治打壓,而是防止疫情擴散,但被告無視實際的公共衞生危機。

被判監禁 13 個月的黎智英,不服定罪及判刑,申請逾期上訴許可。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 11 月 28 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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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5人暴動罪成還押候判刑 辯方:與家人隔鐵窗相見畫面唏噓

11.18油麻地|5人暴動罪成還押候判刑 辯方:與家人隔鐵窗相見畫面唏噓
2019 年 11 月 18 日理大衝突,警方在油尖旺一帶展開圍捕行動,拘捕逾 200 人。其中 15 人的案件,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等 10 人早前認罪,餘下 5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還押至周四(29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並押後至 7 月 13 日,與同案被告一併處理判刑。

辯方提及,27 歲被告中學時期已熱衷於參與義工服務,曾遠赴汶川當義工,可見他具良好品格。辯方又指,任職滑水教練的被告,曾有兩次救人經驗,其中一名被救者慨嘆自己「無法像子聰(被告)當年拯救她一樣拯救他」,只能撰寫求情信。

辯方又形容,被告與姨甥隔著鐵窗相見的畫面,令人唏噓。求情期間,有被告目不轉睛地看著旁聽席的親友,以口型及手勢隔空傳話,並一度低頭拭淚。另有被告雙眼通紅,在步入羈留室前咧嘴微笑,家屬高呼「頂住啊!」,並叮囑他們「照顧自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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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警員稱花逾800小時觀看片段 「好有理由相信」為被告

7.1立會|警員稱花逾800小時觀看片段 「好有理由相信」為被告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一名案發時 21 歲,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的男生適宜審訊,案件周四(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18 天審訊。

負責翻看涉案片段的警員供詞,花耗超過 800 小時反覆觀看片段和相片,發現與本案被告相似的人士,案發時在會議廳內出現,沒戴口罩及推跌政府高官肖像。警員在盤問指,他負責觀看片段,同袍曾提供被告相片,指或與案有關,經比對後「好有理由相信」該人為被告。

王宗堯的代表大狀指,警員在供詞提及因王是知名人物而認出他。警員指由他自行認出,片段見王出現約 10 秒,狀似與他人聊天。案件周五(30 日)續審,將傳召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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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8人認暴動囚32至45月 官:看不見法律與秩序,聽不到人性的呼喚

11.18油麻地|8人認暴動囚32至45月 官:看不見法律與秩序,聽不到人性的呼喚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市民遂發起「圍魏救趙」行動,14 名男女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其中 8 人先後認罪,還押至周四(2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2 至 45 個月不等。

法官陳廣池指,政治販子和暴動推手以「圍魏救趙」的奇怪主意鼓動他人,令大批思想單純、滿腔熱血及不知就裡的人湧上街頭。法官批評,被告看不見法律與秩序,聽不到人性的呼喚,赤裸裸地把自己變了一個不動手的「暴徒」。

有被告家屬聽取判刑時抽泣,旁人輕拍安慰。各被告步入羈留室前,均向旁聽親友揮手道別,有人雙手舉起拇指、抬起眉毛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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