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包括光城者成員被指爆竊中學 2人罪成 押後至2月求情

4人包括光城者成員被指爆竊中學 2人罪成 押後至2月求情
2021 年 5 月 5 日凌晨,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疑遭爆竊,4 名男生被控入屋犯法、襲警等共 5 罪。其中 2 人周四(19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大樓)被裁定罪成。

暫委法官梁嘉琪不接納被告僅「一時貪玩」,又稱他們曾「踩線」,顯然有計劃避過保安。對於被告警誡下稱入校為游泳,官反駁指他們當時應考公開試,入校定有其他目的,又指兩人為該校學生、熟悉環境,認為就算沒使用被檢獲的手套, 相信會有其他方法盜竊。

辯方指明白案情嚴重,但基於被告未滿 21 歲、患過度活躍症等,不適合判入勞教所,加上案件無造成實際破壞和令社會驚恐,申請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獲官接納。案件押後至 2 月 9 日求情。

Read more

7.1天后|青年認毀港鐵設施 辯方求情指無預謀、僅帶雨傘 官:遮可以好多功用

7.1天后|青年認毀港鐵設施 辯方求情指無預謀、僅帶雨傘 官:遮可以好多功用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兩名 18 歲青年被指在港鐵天后站破壞燈管等設施,並在英皇道企圖以火機點燃紙箱,其中一人周四(19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刑事損壞及企圖縱火等 3 罪,並就另一宗販毒案認罪,還押至 2 月 10 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一時衝動,沒有帶犯案工具到場,「有心打爛(嘢)唔會淨係帶雨傘」。法官王詩麗反問「打鏡頭唔需要長矛、鐵棍呀?」她又認為,被告一身黑衣、攜有雨傘,質疑意圖明顯,「遮可以有好多功用,遮住人哋、(等人)辨認唔到,你使用佢就係一種武器嚟㗎喎」。

Read more

2020.7.1銅鑼灣|2男非法集結罪成 官指與呈堂片段中人外觀相符 還押2.9判刑

2020.7.1銅鑼灣|2男非法集結罪成 官指與呈堂片段中人外觀相符 還押2.9判刑
2020 年《國安法》生效翌日的七一遊行,有示威者在銅鑼灣中央圖書館一帶聚集,高叫政治口號,被警方發射水炮驅趕。事隔近兩年,警方於 2022 年 5 月,重新拘捕 4 名「踢保」男子,同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其中 2 男不認罪受審,周四(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

裁判官王證瑜指,案發時警方設置防線,有人在馬路聚集,及以雜物堵路,但被告稱當時沒有遊行集會或示威的說法有違常理,拒納其證供。裁判官另指呈堂片段清晰,2 人曾舉傘跟隨他人搬鐵欄堵路,認為他們在場鼓勵其他示威者。

案件押後至 2 月 9 日判刑,期間分別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及勞教中心報告,裁判官指案情嚴重,2 人需還押候判。

Read more

港大畢業生非法集結罪成 提上訴許可申請被駁回 官同意警證供可信

港大畢業生非法集結罪成 提上訴許可申請被駁回 官同意警證供可信
2019 年 11 月 10 日「八區開花」活動中,4 男分別被指在旺角參與暴動、襲警等,其中一名地盤工及港大畢業生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 3 個月,兩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許可申請,地盤工其後撤回申請,法官彭偉昌周四(19 日)於高院上訴庭駁回餘下一人的申請。

法官在判詞中稱,因應警員對堵路者的注意及觀察,原審區院法官接納其證供能準確辨認申請人是「無可厚非」。法官續指,警方證人就上衣的款式、放置垃圾袋的次數等細節出現分歧,是可接受範圍,並非能動搖本案辨認證據的矛盾,拒絕申請人的上訴許可申請。

Read more

15歲少年藏伸縮棍、火機等兩罪成 一罪上訴得直 原審勞教中心令仍維持

15歲少年藏伸縮棍、火機等兩罪成 一罪上訴得直 原審勞教中心令仍維持
2020 年 3 月 2 日,有市民於灣仔入境事務大樓靜坐,要求政府因應疫情封關。一名 15 歲少年被指藏有「光時」旗幟和伸縮棍、白電油、打火機等物品被捕,早前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兩罪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高院法官黃崇厚周四(19 日)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上訴得直,另一控罪上訴則被駁回。雖然有一罪上訴得直,但由於原審裁定兩罪同期執行,而且被駁回上訴的控罪性質更嚴重,終維持判入勞教中心的裁決。

Read more

旺角騷亂四周年|涉「私了」清路障漢 18歲自閉男生認暴動、傷人判囚2年

旺角騷亂四周年|涉「私了」清路障漢 18 歲自閉男生認暴動、傷人判囚 2 年
2020 年農曆年初二晚,有市民到旺角一帶,紀念 2016 年旺角騷亂四周年,其後演變成衝突及「私了」事件。一名案發時 18 歲男生,被指用腳踢向一名移開路障的中年漢,早前承認暴動及傷人兩罪,周四(1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2 年。

法官李俊文指,被告案發時沒有戴口罩、腋下夾著雜誌,可見他是路過及參與程度輕微。他考慮被告犯案某程度是受自閉症影響,道德責任應比其他施襲者輕,又指明白警方及控方沒有不合理的延誤,但案件延遲 3 年至今才處理,「對被告及其家人的影響和壓力是可以想像」,故酌情減刑。散庭前,旁聽人士高呼「等你出嚟呀」、「遲啲過嚟探你」。

Read more

前年六四煽惑集結案鄒幸彤上訴得直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 高院批出證明書

前年六四煽惑集結案鄒幸彤上訴得直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 高院批出證明書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以防疫為由反對進行。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社交媒體及報章發文呼籲市民參與集會,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集結罪成,判囚 15 個月。鄒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 2022 年底裁定鄒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律政司一方不服裁決,周四(19 日)向高院申請終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法官張慧玲同意律政司一方指,本案有「重大及廣泛重要的法律論點」,故批出證明書。

鄒幸彤正就支聯會案被還押,今被解至高院應訊,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亦有到庭旁聽。鄒步入被告欄時,有旁聽人士向她揮手說「生日快樂!」鄒笑著回應「新年快樂!」

Read more

13人暴動無罪律政司上訴求重審 包括社工陳虹秀 上訴庭6個月內頒判決

13人暴動無罪律政司上訴求重審 包括社工陳虹秀 上訴庭6個月內頒判決
已離職的前區院法官沈小民,分別於 2020 年及 2021 年,在兩案中裁定 6 人「串謀暴動」罪,及包括社工陳虹秀等 8 人「暴動」罪,共 14 人罪名不成立。其中陳虹秀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就其中 13 人的無罪裁決,分成兩案提出上訴,並於 2021 年 12 月引用《區域法院條例》重新拘捕各被告。案件周三(18 日)於高院上訴庭續審。

答辯方表示,片段顯示陳虹秀只是出現在現場數秒及觀察,不能證明她與其他人集結,又提到本案發生至今相距 4 年,證人的記憶模糊;認為本案證據薄弱,不應浪費時間將案件發還重審。律政司一方則回應指,案件一旦重審,控方亦需重新舉證,認為答辯方說法缺乏基礎,並重申法庭要考慮司法程序及「大公義」,作出合乎公義的命令。

3 名上訴庭法官聽取陳詞後,表示將於 6 個月內頒下判詞。各答辯人續准保釋,報到時間獲准減至每月一次。

Read more

理大「突圍」|3男認暴動罪判囚15至18個月及教導所 官:可說是被告的幸運

理大「突圍」|3男認暴動罪判囚 15 至 18 個月及教導所 官:可說是被告的幸運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宗涉及 7 人的案件,當中 3 人在審訊前認罪,周三(1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5 至 18 個月,以及判入教導所。

法官陳廣池指,理大衝突由 11 月 11 日開始,被告絕非「空降」科學館,又指根據常理可推論被告在 11 月 18 日前已身處理大範圍。不過,法官指 3 人與控方作認罪協商,涉及理大校園內的暴動罪存檔法庭,因此判刑應以科學館約 8 分鐘衝突、「短暫的暴動時刻」為基礎。法官又指,控方接受認罪協商,「可說是被告的幸運」,希望他們痛定思痛,「不會被激進政治思想沖昏腦子」。

其中一名被告案發後一度離港,2022 年回港後被檢控。法官指,被告決定回港面對控罪是正確決定,又指即使被告要面對數年監禁,「總比終身流亡好得多」,最終從輕發落,判他入教導所。被告聞判一度露出驚訝模樣,其後展露笑容,有坐在旁聽席的親友拭淚。

Read more

11.18 油麻地|18人否認暴動續審 被告稱陪朋友路過現場 混亂間被推入窄巷

11.18 油麻地|18人否認暴動續審 被告稱陪朋友路過現場 混亂間被推入窄巷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213 人涉在油麻地參與「圍魏救趙」行動被控暴動,分成 17 案處理。其中 18 人被控 11 月 18 日在彌敦道參與暴動的案件,周二(17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案發時17歲女被告,被捕時被搜出頭燈、電筒等裝備,她供稱當日原定與友人到大帽山觀螢火蟲,但同行任聖約翰救傷隊的朋友,臨時收通知須帶救傷物資到油麻地,於是陪同朋友路過現場,混亂間被警察拘捕。控方質疑被告供稱當日的路線,以及在現場出現的原因均屬捏造,被告否認。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