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歲蕭姓運輸工人,指警方於 2019 年 8 月 3 日「旺角再遊行」執勤時,對他使用非法武力,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164 萬元。案件周四( 2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蕭指控,當日有警員從後拉低他,致其左腳踝受傷。律政司代表質疑,蕭於入稟狀提及,自 2014 年秋天起,本案「只係呢啲無數警暴事件嘅一個典型例子」,卻沒舉證相關時間有何警暴,問他是否對警員存偏見,又問「其實你係咪好唔鍾意警員」,蕭均否認。 對於原告稱遭穿黑衣警員毆打,律政司代表指,遊行人士當日也穿着黑衣,質疑原告未能肯定是警員施襲。蕭則反駁稱當日看不到遊行人士。案件明日續審,律政司一方將傳召兩名警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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