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理大|9人被控非法集結 2男審前認罪押後11.28判刑 1人准保釋1人還押

11.18理大|9人被控非法集結 2男審前認罪押後11.28判刑 1人准保釋1人還押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其中 9 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兩男周一(4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前認罪,其中一名現年 19 歲的男生,獲准保釋至 11 月 28 日判刑,另一人則還押候判,同案餘下 7 人不認罪,押後至周二(5 日)續審。

案情指,當日早上大批示威者由科學館廣場的方向前往科學館道,有示威者築起傘陣,步向警方防線。警方發出警告及驅散,其後經華懋廣場與南洋中心之間的通道進入科學館廣場,追截示威者,並在華懋廣場外面圍堵和拘捕共 135人;另有 13 人在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及附近範圍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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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港鐵超合作運動」|兩男生公眾妨擾無罪 律政司提上訴被即日駁回

9.2「港鐵超合作運動」|兩男生公眾妨擾無罪 律政司提上訴被即日駁回
2019 年 9 月 2 日,有市民響應「港鐵超合作運動」,3 男被指當日作出阻礙港鐵運作的行為,控以公眾妨擾罪。當中二人於 2021 年 5 月獲裁公眾妨擾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案件周一(4 日)於高院處理。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即日駁回律政司上訴,擇日頒下判詞。

律政司一方提出,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共同犯罪原則,構成法律上出錯,希望法庭考慮發還案件予原審官,讓其再作考慮。但答辯一方認為,控方原審時從未提出裁判官要考慮此原則,若當時提出,辯方盤問方向或有不同,被告亦可能作供,認為影響公平性。

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即日拒批上訴,指即使控罪列明兩男生「連同其他人」干擾列車,但律政司亦同意,審訊時沒有向裁判官講及各人共同行事,及其行為如何構成共同行事,裁判官不作考慮亦「好合理」,認為其裁斷並非有悖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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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否認WhatsApp群組煽惑殺警 涉提「殺佢哋老婆仔女」等 促用炸彈等傷警

3男否認WhatsApp群組煽惑殺警 涉提「殺佢哋老婆仔女」等 促用炸彈等傷警
3 名男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在 WhatsApp 群組揚言殺害警員和其家屬,周一(4 日)在區域法院否認兩項「煽惑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同日開審。

控方指,被告在群組內主導傷害警員的討論,明確兼詳盡提及傷警方法和原因,如要用炸彈、暗殺等。其中有被告指「唔傷害到佢哋,我哋無牙力同佢傾」,又一口咬定警方強姦、謀殺等屬真確事實,當中有被告形容警員「死有餘辜」。

控方續指,群組成員中有兩名警務人員將對話截圖。有份截圖的陶姓總督察供稱,他於 2018 年頭加入群組,至 2019 年 6 月 9 日後幾乎沒發言,因當晚起「發覺好多人同我自己見解唔同」。其後見群組內論及如何傷害正執行職務的警員,便截圖轉交予網罪科同事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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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首宗涉示威違限聚令案 李卓人等4人申終極上訴許可被駁回 懲教充氣隧道、窗簾布遮通道

2020 年五一勞動節,工黨李卓人、社民連梁國雄等 8 人,以 4 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裁定違「限聚令」罪成。工黨 4 人不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周一(4 日)3 名終院法官拒絕批出上訴許可,擇日頒判詞。 其中一名上訴人、工黨麥德正在法院外接受傳媒訪問時指,「預咗」上訴許可被駁回,自己沒有期望、也沒有失望。他形容,政府以限聚令為由阻撓集會遊行的自由,是很明顯的事,而現時已見不到有任何遊行集會了。 麥德正又提到,在庭上見到李卓人,他「行得走得」、尚算精神。記者於庭內觀察,穿著灰黑色長袖恤衫的李卓人,與旁聽人士揮手,又與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聊天。李卓人妻子、前「職工盟」總幹事鄧燕娥亦有到庭。李卓人聞判神情輕鬆,向旁聽人士飛吻。 因支聯會被指違《國安法》案正還押的李卓人,早上約 9 時由囚車押送到終院。與早前鄒幸彤、岑子杰及呂世瑜等人到終院的情況不同,懲教人員除了在囚車出入口設置充氣隧道,今次亦使用灰色窗簾布,遮蓋隧道與囚車的接駁位。 文字報道:首宗涉示威違限聚令案 李卓人等4人申終極上訴許可被駁回

首宗涉示威違限聚令案 李卓人等4人申終極上訴許可被駁回

首宗涉示威違限聚令案 李卓人等4人申終極上訴許可被駁回
2020 年五一勞動節,工黨李卓人、社民連梁國雄等 8 人,以 4 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裁定違「限聚令」罪成,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半,是首宗涉及示威、被告不認罪被裁罪成的限聚令案件。高院於 2022 年拒批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工黨 4 人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周一(4 日)開庭處理,聆訊歷時約 20 分鐘,3 名法官聽畢申請方陳詞,拒絕批出許可,擇日頒判詞。

因支聯會案正還押的李卓人,早上由囚車押送到終院。懲教人員除了用充氣隧道,今次亦使用灰色窗簾布遮蓋囚車出入通道。庭內見李卓人精神不俗,穿灰黑色長袖恤衫,與旁聽人士揮手,又與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聊天。李卓人妻子、前「職工盟」總幹事鄧燕娥亦有到庭。李卓人聞判神情輕鬆,向旁聽人士飛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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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7人獲撤組織集結罪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2019 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 8 至 18 個月,其中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獲判緩刑。

7 人早前提上訴,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上訴得直,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獲減刑 3 至 6 個月,4 人早前已服畢本案刑期。律政司周四(31 日)回覆《法庭線》指,已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以證明上訴庭的決定,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根據司法機構網站,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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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電台街站掛橫額聲援在囚、罪成罰款 曾健成向官稱其裁決「係香港無聲嘅未來」

民間電台街站掛橫額聲援在囚、罪成罰款 曾健成向官稱其裁決「係香港無聲嘅未來」
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及另外兩名「民間電台」義工,被指 2022 年 5 月在銅鑼灣,未得地政總署批准下,擺設街站並展示橫額、海報等聲援在囚者,被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經審訊後均被裁定罪成,各被判罰 2,500 元,另須共同承擔 157.4 元移除費。

裁判官何慧嫻裁決時指,從被告設置街站過程等可見,物品絕對屬某程度上「永久,或具慣常規律性」展示,又指看不見執法上有偏頗;曾健成則向官表示,是次被判罪成後,因難以得到地政總署批准,「日後香港係好難可以擺到街站」、「你話唔話到條路畀我哋聽?」

曾又向官提出,希望她在判詞「寫明地政署係應該唔好巧立明目,唔畀人申請」,官則指沒進一步裁決;曾之後表示「你今日嘅判決…就係香港無聲嘅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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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灣仔|16歲少女開審前認暴動 兩報告均不建議判教導所 辯方冀酌情處理

10.6灣仔|16歲少女開審前認暴動 兩報告均不建議判教導所 辯方冀酌情處理
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翌日,灣仔一帶爆發衝突,多人被捕、被控暴動等罪。其中一宗涉及 9 人的案件,7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當中 3 名未成年被告被判入教導所,另外 4 人監禁 50 至 51 個月。另外一名在開審前認罪的 16 歲少女,周四(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進行第 2 次求情。

辯方指,早前連續索取兩份報告,均不建議判女生入教導所,但她及家人,均希望她能進入教導所,加上她案發時年紀尚輕,犯案時或受抑鬱及情緒困擾,望法庭酌情處理。暫委法官梁嘉琪稱需時考慮,押後至 9 月 18 日判刑,並下令被告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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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27歲女稱到場了解「真實社會狀況」 突被多人包圍「想走都走唔到」

11.18理大|27歲女稱到場了解「真實社會狀況」 突被多人包圍「想走都走唔到」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事後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一宗涉及 20 人的案件,一人認罪判囚 9 月 2 周,餘下 19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四(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2 日審訊。

27 歲被告供稱,平日大多靠新聞關心社會事件,但「永遠都係人哋影、人哋支筆寫」,故欲親身到理大附近的尖沙咀,了解「真實社會狀況」,但其後被 60 至 70 人夾住,「想走都走唔到」,最終被捕。

控方質疑,既然被告打算前往該處視察,為何看見人群時想離開,形容她「又想睇,又想八(卦),又唔夠膽」,認為其做法與目的背道而馳。被告解釋,雖然事前曾預計或遇上混亂,但未料會被突然包圍,強調要先確保自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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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灣仔|男子暴動罪成囚35月 原擬提上訴、庭上稱因不獲批法援撤銷

10.6灣仔|男子暴動罪成囚35月 原擬提上訴、庭上稱因不獲批法援撤銷
2019 年《禁蒙面法》實施翌日,網民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遊行抗議,26 人在灣仔被捕,分成三案處理。11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等罪成,判監 33 至 37 個月。當中被判監 35 個月的男子,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周四(30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許可申請。

男子在庭上表示,因不獲批法援,早前已撤銷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下令駁回申請,被告須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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