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六四|「姜牧師」等4人否認違限聚 控方爭議案發時是否做記者工作

2021六四|「姜牧師」等4人否認違限聚 控方爭議案發時是否做記者工作
2021 年六四,警方第二度以疫情為由,拒批支聯會舉辦悼念晚會並封鎖維園。報稱網媒「Free HK Media」創辦人、人稱「姜牧師」姜嘉偉等 4 人,否認在翌日凌晨於維園外違反「限聚令」受審,周三(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結案陳詞。

控方稱,沒證據證明 4 人並非記者,但質疑他們現場言行舉止「係咪做緊記者嘅工作」。裁判官反問應如何採訪突發新聞,「我有無啲咩特定嘅動作要做呢?」控方稱若按被告說法,例子包括要觀察四周,但 4 人當時圍著聊天,並非四處觀察。

辯方質疑,沒證據證明聊天內容,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另提出待首宗示威違限聚令的「郭永健案」,申請終極上訴許可有結果後再裁決。官遂押後至 10 月 6 日再訊,屆時視乎是否獲批許可、有否判詞等再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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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涉及示威違限聚令案 李卓人等4人申終極上訴許可 終院9.4處理

首宗涉及示威違限聚令案 李卓人等4人申終極上訴許可 終院9.4處理
工黨李卓人、社民連梁國雄等 8 人,2020 年五一勞動節以 4 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裁定違「限聚令」罪成,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半。高院 2022 年拒批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後,工黨 4 人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排期下周一(9 月 4 日)聆訊。

按終院網頁,本案上訴許可申請,將由兩名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鄧國楨審理。上訴方為工黨 4 人,分別為郭永健、何偉航、麥德正及李卓人。同案社民連 4 人,即黃浩銘、曾健成、吳文遠及梁國雄,則在上訴名單未見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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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外涉非法集結|項目幹事稱易生眼瘡常備生理鹽水、途經科學館廣場被捕

11.18理大外涉非法集結|項目幹事稱易生眼瘡常備生理鹽水、途經科學館廣場被捕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事後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一宗涉及 20 人的案件,一人認罪判囚 9 月 2 周,餘下 19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三(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1 日審訊。

28 歲項目幹事被告供稱,因眼睛容易發炎及生眼瘡,常備生理鹽水在身。她又稱,案發前一晚與朋友飲酒至凌晨,因的士加收 300 元車資,故逗留至翌日早上才離開。她前往紅磡火車站時途經科學館廣場,人群突然湧近,有人著她踎低和舉高雙手,她跟從指示後被拘捕。

控方質疑,被告沒提供任何紀錄佐證其說法。被告同意,指被捕後被檢取手機,因沒備份及已換手機,故沒有相關紀錄。控方又質疑,她為何要聽從指示踎低和舉高雙手。案件周四 (31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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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為還押者冒簽令狀 指控受警員襲擊入稟索償 退休婦認兩罪判囚5個月

涉為還押者冒簽令狀 指控受警員襲擊入稟索償 退休婦認兩罪判囚5個月
一名 64 歲退休婦與 33 歲男子,被指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助兩人入稟向警方索償。4 人被控 3 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退休婦早前承認全部控罪,周三(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5 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本案性質嚴重,監禁為唯一恰當刑罰。就兩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以監禁 3 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兩個月。

至於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裁判官指她當時被警方拘捕後獲保釋,翌日即干犯此罪,情節嚴重、目無法紀,以監禁 6 個月作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 4 個月。3 罪部分刑期分開執行,共判囚 5 個月。同案 2 被告另涉「口岸爆炸品案」還押,將於 10 月初就本案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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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馬鞍山火燒人|圍觀夫婦擾亂秩序原獲裁無罪 高院發還考慮後被裁罪成囚5周

11.11馬鞍山火燒人|圍觀夫婦擾亂秩序原獲裁無罪 高院發還考慮後被裁罪成囚5周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中年漢在馬鞍山,追罵疑破壞港鐵設施的黑衣人,及後再與人爭執,被淋潑易燃液體及點火。一對夫婦被指曾叫中年漢「返大灣區啦」等,獲裁定擾亂秩序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早前不服裁決提上訴,高院發還原審重新考慮裁決。

原審裁判官林希維周二(2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兩人罪名成立,判囚 5 周。林指,部分現場人士情緒高漲、指罵事主,被告說話是火上加油。

林續指,控罪屬預防性質,認為被告行為確能造成實際及逼切風險,「不論政見如何,兩人行為都要被譴責」,須判處即時監禁,考慮律政司草擬上訴稿件延誤而酌情減刑。被告申保釋候上訴,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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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太子|涉襲內地旅客 男子認非法集結判囚14個月 官列8項因素指需加刑

9.2太子|涉襲內地旅客 男子認非法集結判囚14個月 官列8項因素指需加刑
2019 年 9 月 2 日,大批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一名現年 28 歲保險經紀,事隔逾兩年,於 2022 年中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被告早前認罪,周二(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14 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列出 8 項加刑的因素,指事主僅為無辜過路途人、示威者對事主作出騷擾、包圍、責罵、動粗,屬仇視霸凌,又指示威者窮追事主,在警署附近都不放過他,可見示威者目無法紀。

官又指,不接納辯方所指被告出手制止的說法,指事主亦明顯是遊客,涉案行為破壞香港國際都市形象。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已明白事件的嚴重性,而被告又指「慶幸及早被捕」,事後未有參與任何社會事件或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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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正式交付高院審理

2人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正式交付高院審理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於全港多處檢獲槍械等違禁物品,拘捕 13 人,當中 10 人被政府首引《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起訴。其中一名 24 歲男子,與另一名同歲女子,另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案件周一( 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第 2 次提訊日,裁判官何慧嫻正式將本案轉介至高等法院審理,日期待定,期間首被告須續押,次被告則獲續保。

已還押約 44 個月的首被告,應訊時數度抿嘴和咧嘴微笑,又不時望向旁聽席,以口型與親友隔空傳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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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灣仔|兩男否認暴動 控方開案指兩人逃跑時被制服 搜出美國國旗等物

10.1灣仔|兩男否認暴動 控方開案指兩人逃跑時被制服 搜出美國國旗等物
2019 年 10 月 1 日,警方拒絕民陣在港島發起「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並出動水炮車驅散示威者。事後 13 名「踢保」者被重新拘捕,其中兩人被控暴動,案件周一(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由暫委法官李志豪審理。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大量示威者於金鐘及灣仔一帶集結,築起路障,並向警員投擲汽油彈、焚燒雜物。本案兩名被告逃跑時被制服,一人身穿黑衣、戴黃色安全帽,被搜出口罩、雨傘、被捕支援熱線卡片等;另一人被制服時強烈反抗,最終由 3 名警員抬上警車,事後在其身上檢取美國國旗、黑白色印有「fight for freedom 」旗幟、羽手球拍連球拍套等物品。案件周二(29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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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否認街頭無牌奏二胡 指「無休止控訴」向控方索償100萬元 10.24裁決

六旬翁否認街頭無牌奏二胡 指「無休止控訴」向控方索償100萬元 10.24裁決
曾因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的六旬翁李解新,被指於 2021 至 2022 年期間,在大圍、旺角及中環無牌演奏及籌款,共被票控 7 罪,案件周一(2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

李解新在庭上「反訴」控方,指 4 年來因街頭奏樂,到不同法院應訊,形容是「無休止的控訴」。他續指,控方再提交多項文件,使自己承受很大壓力、精神崩潰,「看來控方是不把我置於死地而不罷休」,故向控方索償 100 萬元。裁判官陳慧敏將案件押至 10 月 24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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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灣仔|7人暴動罪成 3青年入教導所 4成年被告判囚50至51個月

10.6灣仔|7人暴動罪成 3青年入教導所 4成年被告判囚50至51個月
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翌日,灣仔一帶爆發衝突,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一宗涉 9 人的案件,案發時 16 歲少女開審前認罪,餘下 8 人不認罪受審;7 人被裁定罪成,1 人無罪。

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周六(26 日)判當中 3 名未成年被告入教導所,另外 4 人監禁 50 至 51 個月。法官指,案發於公共秩序嚴重失序期間,暴動歷時 42 分鐘,期間有人駕駛鑽地車破壞馬路、投擲汽油彈,而本案檢控基礎為互相鼓勵及支持在場示威者。

至於辯方指,其中一名被告案發時目睹有女救護員被警方揮棍襲擊,故上前擁著救護員,令自己一同被襲及被捕,可見其良好品格;惟法官認為,未能證明其良好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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