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 歲婦人於 2023 年 12 月接到來電,對方訛稱孫子急需 5 萬元現金,前男警上門收款時被捕。他周三(6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串謀洗黑錢罪,法官王詩麗押後至 8 月 29 日作求情及判刑,被告續還押。
案情指,老婦接獲索款來電之後,向兒子查證得悉孫兒安全。事件報警處理,警員到場埋伏,在被告上門收錢時拘捕他。被告在警誡下稱,「我都係收單上嚟收錢,入到屋先知係呃阿婆」。辯方於官追問下,確認被告知悉事件是騙案,只是不知道詐騙的對象是老婦。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90 歲婦人於 2023 年 12 月接到來電,對方訛稱孫子急需 5 萬元現金,前男警上門收款時被捕。他周三(6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串謀洗黑錢罪,法官王詩麗押後至 8 月 29 日作求情及判刑,被告續還押。
案情指,老婦接獲索款來電之後,向兒子查證得悉孫兒安全。事件報警處理,警員到場埋伏,在被告上門收錢時拘捕他。被告在警誡下稱,「我都係收單上嚟收錢,入到屋先知係呃阿婆」。辯方於官追問下,確認被告知悉事件是騙案,只是不知道詐騙的對象是老婦。
逾 70 歲的士司機於 2023 年 11 月,在旺角撞倒及輾過正橫過馬路的 76 歲老婦,導致她頭顱內出血、頭部骨折等。被告承認危險駕駛引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周一(4 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 7 個月、停牌 5 年。
法官郭偉健指,行車紀錄儀片段可見事主穿粉色衣服,被撞前雙手攤開,佔據大部分畫面,片段更聽到事主的慘叫聲及撞擊聲,除非被告完全沒專注路面情況,否則他不可能 17 秒後才發現撞到行人而完全停車。官又斥被告事發時沉醉於哼歌,分心沒專注駕駛。
庭上披露,被告在本案後再有干犯危駕罪,被判監禁 10 周、停牌兩年,另有 3 次超速定額罰款紀錄。辯方指他已退休,不再任職業司機,亦不打算再駕駛。
自稱為「唐狗」的男子唐卓賢,於上年 10 月進入牛頭角一個公屋地盤,爬上天秤拍片,被控一項「侵入由公職人員或公共機關管轄的財產」罪。他周四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並被判罰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地盤安全主任在案發後,發現被告在社交媒體上傳涉案片段,並呈報案件;涉案片段亦引起傳媒關注。
六旬袓父涉自孫女 8 歲起非禮她,亦曾拍攝孫女下體照,被控兩項非禮罪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刊物罪,早前承認控罪,周五(25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 36 個月。辯方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有悔意,沒有反社會人格及戀童癖,加上年事已高,重犯機會低。
法官郭偉健斥被告違反倫常,又指被告的行為,嚴重違反事主對他的信任,事主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需與施虐者長期共居一室,形容情節非常嚴重。官又稱,基於被告在第一次犯案後,曾被兒子及妻子警告不能再犯,但之後仍再次犯案,認為案件嚴重。
法官表明,不考慮除認罪以外的其他減刑因素,認為判刑需向社會說明,法庭不容忍這些事情發生。
一名退休海關督察及其妻子,涉嫌於 2014 年 7 月至 2022 年 7 月,隱瞞二人已遷離物業,違反公務員居所資助計劃的相關入住規定,詐騙政府批出津貼逾 150 萬元,兩人同被廉政公署控告一項欺詐罪。女被告早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男被告則認罪,周二(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接納被告有悔意及其健康狀況,但考慮涉案金額較大且涉利用公職身分謀取福利,行為損害公眾信任,情節嚴重,判處最高時數的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創作「金錢自由」符號塗鴉的街頭藝術家,被指 2025 年 1 月,於中、上環一帶 20 個不同地方,損壞店舖或屬於政府的牆身、帳蓬、圍板、排檔及電箱等,被控 20 項刑事損壞罪,周一(2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控辯雙方達成協議,被告承認 12 項控罪,控方同意撤銷其餘控罪。被告獲藝術系教授及收藏家客戶撰求情信,當中收藏家客戶的求情信,提到被告只是希望為都巿創造美學價值,及回饋社會。辯方指,被告願向受影響人士致歉,自行清潔塗鴉或以其他方式補償,例如免費為受害者作畫。
裁判官林子康判處被告監禁 3 星期,緩刑 24 個月執行。官同時判被告需支付總額 11,000 元的賠償金,並充公涉案的墨水筆及墨水。被告因另一宗案發於 2023 年,涉同一符號的塗鴉案,須繼續還押候審。
47 歲男子,因失戀、失業倍感壓力,借酒消愁。酒後在石峽尾邨用一塊約兩公斤的石頭襲擊一名路人頭部,並連番拳打腳踢。傷者被送院後,昏迷危殆,需進行開顱手術,留醫 14 日。
男子周五(20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被判處 34 月監禁。暫委法官黃國輝觸摸涉案石頭後指,石頭大而堅硬、凹凸不平,可見案件情節嚴重,官續指「人生梗有高高低低」,可以借酒減壓,而非犯案,不能因此減刑。
2022 年新冠疫情期間,醫生王秉亮被指濫發 6,000 張「免針紙」,被控 6 項「不誠實地意圖欺騙而取用電腦」罪。他承認其中 4 罪,其餘 2 罪存檔法庭。案件周三(18 日)在區院進行紐頓聆訊(法律 101 文章),王穿白色襯衣、紫色羽絨應訊,神情平靜。
辯方開庭時指,王經長時間關押備受壓力,失去案發期間的記憶,放棄作供,另指王關押時寫的信件,解釋是因為「耳仔軟」,故發出「免針紙」,而他坦白承認控罪,深感後悔,希望法官接納並從輕發落。
法官郭偉健提出多番質疑,指王是專業醫生,不應因「耳仔軟」而忘記專業守則,又問辯方王是否屬濫權、是否因貪錢而犯案。官最後要求辯方再呈交陳詞,押後至 7 月 11 日判刑,期間王續還押。
34 歲男警在 2024 年 10 月休班期間,於元朗公路駕駛電單車時失控翻側。男警及後被起訴一項「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罪,今年 5 月認罪,周一(9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一年,另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辯方指被告同意感化報告,並強調他獲上司一致好評。裁判官指,考慮了被告認罪、沒有人員傷亡、初犯等因素,強調社服令不是義工而是懲罰。
2022 年新冠疫情期間,醫生王秉亮被指濫發 6,000 張「免針紙」,被控 6 項「不誠實地意圖欺騙而取用電腦」罪。他承認其中 4 罪,其餘 2 罪存檔法庭。案件周四(5 日)原定於區域法院進行求情及判刑。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力陳,被告最大的錯誤,是錯誤理解他在政府疫苗接種計劃中,可發出免針紙的酌情權;又指據衞生署指引,發出免針紙須經過醫生或專家檢驗,但所需的設備「即使係政府診所都未必做到」。辯方又指,被告曾為幾千名病人接種疫苗,可見非一面倒發出免針紙。
法官郭偉健質疑,2022 年 5 月後,超過九成病人均獲被告發免針紙,「點解被告可以吸引到啲完全唔想打針嘅人去呢?」又指被告發免針紙可收取的診金,相比為病人打針獲發的政府資助多,「收入就會增加好多啦喎?」
郭偉健指,需要聆聽被告一方說法,方能判斷是否信納他,真誠誤會其酌情權範圍,而這方面對量刑有影響,決定押後案件至本月 18 日作紐頓聆訊(參看法律 101)再作判刑,屆時被告將出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