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0 月,一名患思覺失調的男子,在荔景住所用兩把水果刀斬殺當時 78 歲的父親,被控謀殺罪。被告承認誤殺,法官郭啟安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周五(26 日)判處被告無限期醫院令。
官引述報告指,被告被診斷出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Paranoid schizophrenia),會出現幻覺,覺得父母會毒害他、父親並非親父等。他飽受精神病折磨,不能判斷對錯及自控,曾經刀傷家人,案發前亦曾自行減藥。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3 歲男警於今年 2 月 4 日,被指在黃大仙一行人天橋升降機外,非禮一名女途人,案件周四(25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
案情指,事主結束舞蹈練習、回家途中,被告突然正面靠近事主,並摸事主胸部,事主後退但不幸摔倒,事主遭被告壓制,期間一直遭被告摸胸及私處,非禮過程持續約 30 秒。其後事主與被告追逐至港鐵站,獲途人協助制服被告。被告在警誡下否認犯案,解釋指當時自己正協助,制服非禮事主的男子。
辯方求情時指,本案是「酒精惹的禍」,被告亦或因本案失去工作及宿舍。裁判官陳志輝則提到,被告的警誡供詞非醉酒之人可說出,又向被告指「你自己嘅職業,你都好清楚」。官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8 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
一名 32 歲男子被指去年在連登討論區留言,呼籲他人公開一宗非禮案事主的資料,經審訊被裁定「煽惑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成,被告周四(25 日)被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指,被告犯下的罪行會帶來深遠後果,使他人不願意出庭作供。官另接納報告所指,被告的家庭「有教養」,他事後亦有悔意,明白言論不尊重女性,犯案只是「貪玩」,沒有惡意,事後他亦被吊銷地產經紀牌照。
5 名食安中心衞生督察,被指挪用逾 80 件檢測後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同被控「串謀盜竊」罪。其中一名被告承認交替的盜竊罪,並轉任控方證人;另外 4 人不認罪受審後,獲裁無罪。裁判官王證瑜早前為認罪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周四(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指,被告的社服令報告內容非常正面,而他「第一時間認罪」,本身沒有刑事定罪紀錄,重犯機會甚低,且「政府好大機會會開除佢」。辯方亦引述報告內容,指感化官認為被告適合接受社服令。官接納報告內容,遂判處被告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前公民黨成員「霸氣哥」曾建峯,被指今年六四在火炭馬路及告示欄,以黑色噴漆噴上「6436」、蠟燭圖案,被控刑事損壞。他至開審前改為認罪,周四(1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 12 個月有條件感化令。
暫委裁判官江美儀指,被告醉酒不是求情理由,其行為可能令人受煽惑,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又指其行為自私,不能姑息,但接納感化報告指他已意識問題,認為感化令可防止重犯,「聽從感化專業意見未嘗不可」。
判罰後,曾建峯在法院外表示承擔了自己的責任,希望當權者亦可以勇於承擔責任,又稱「6436」的字句是否煽惑破壞安寧,留待大眾判斷。
兩名管工涉於 2022 年至 2023 年期間,連同工地行政主任,擅自更改人臉辨識登記系統,代替工人「掃臉」以偽造值勤紀錄,騙取逾 25 萬元工資,事後 8 人被廉署起訴欺詐罪,各人先後認罪。當中承認 6 項控罪、案發時任助理總管工的 44 歲男子,周一(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 8 個月。
辯方求情指,男子在職場由低做起,他因有賭博問題而愚蠢地嘗試詐騙公司,現已明白控罪嚴重,並已離開公司、停止賭博。辯方又指,被告有深刻悔意,惟因本身「實在係債台高築」,暫未能償還他涉及逾 13.5 萬元的款項,承諾會出獄後努力做散工賠償。
裁判官朱文瀚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的行為是眾人中罪責最重,既打擊本地勞動市場,在此經濟狀況下嚴重打擊工人士氣,及削弱香港廉潔之都的美譽,除認罪外看不到其他減刑空間。
一對同居情侶涉在住所吸食冰毒,兩人的 5 歲女兒、剛出生兒子的尿液測試,對冰毒呈陽性,母親在警誡下稱「可能我哋食嗰陣,個女吸咗二手冰毒」。父親早前承認吸食危險藥物罪,判監 6 星期。母親承認虐兒罪,周三(10 日)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指,報告顯示母親被告不適合判處感化、社會服務令,因她在案發後很後悔,已戒毒、積極更生並學習照顧子女,已獲適當感化治療,望法庭考慮特殊情況判處非監禁刑罰。
裁判官陳志輝最後判處監禁 4 星期、緩刑 12 個月,著被告處理與前男友關係,「佢會出返嚟…佢不斷喺屋企食毒品,最終你又係返翻嚟法庭」。女被告表示明白,庭外向律師道謝,展露笑容。
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葡籍男子黃煡聰,2022 年入境時被捕,他承認《國安法》下「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判囚 5 年。因《國安法》刑期下限,他未獲全數認罪減刑,就此提出上訴。上訴庭今年 4 月拒批上訴許可,上周並拒批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
黃煡聰亦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司法常務官周一(8 日)指案件沒有合理可供爭辯之處,限申請方在 10 月 6 日前,提出不應駁回其申請的原因。
前公民黨成員、人稱「霸氣哥」的曾建峯,被指於今年六四在火炭馬路及告示欄,以黑色噴漆噴上「6436」、蠟燭圖案,被控刑事損壞。案件原定周四(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被告開審前改為認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母親健康變差、小說創作不順利,喝酒後干犯本案,行為實屬不智,惟他之前一直奉公守法。暫委裁判官江美儀押至 9 月 18 日判刑,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強調仍有機會判監。被告准保釋候判。
Apple 銅鑼灣希慎廣場分店,有職員涉 2020 年上班時在倉庫偷取多部手機後變賣,獲利 44 萬元。其上司點算庫存發現問題,翻查閉路電視揭發事件。該職員周一(1 日)在區院承認盜竊罪,法官王詩麗即日判處監禁 13 個月,另須賠償逾 3.2 萬元。
案情指,被告負責管理手機庫存,他承認每當應要求把手機交給前台職員時,會多取一部收起,其後變賣,稱因打算買物業和支付裝修費,他已不記得偷竊了多少部手機。而每次變賣均以現金交易,再存入個人戶口。銀行紀錄顯示曾存入 44 萬元。
控罪指他涉偷取 44 部電話,案情指估算總值逾 47 萬元,被告已向蘋果償還 44 萬元。法官下令須賠償餘下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