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一名警員承認 13 項欺詐罪,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他於 2015 年 7 月遭解僱及勒令遷出政府宿舍,但在被要求搬走後近一年半才遷出,並拒移走個人物品,至 2017 年 5 月,由警務處委聘一間運輸公司清理單位。
律政司代表警務處入稟控告該警員,指他被定罪後兩年多,仍拒從單位移走個人物品,向他追討租金、清理費等。聆案官陸惠雅周一(6 月 30 日)頒判詞,下令警員賠償約 29.2 萬元,另支付約 5.5 萬元訟費。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4 年,一名警員承認 13 項欺詐罪,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他於 2015 年 7 月遭解僱及勒令遷出政府宿舍,但在被要求搬走後近一年半才遷出,並拒移走個人物品,至 2017 年 5 月,由警務處委聘一間運輸公司清理單位。
律政司代表警務處入稟控告該警員,指他被定罪後兩年多,仍拒從單位移走個人物品,向他追討租金、清理費等。聆案官陸惠雅周一(6 月 30 日)頒判詞,下令警員賠償約 29.2 萬元,另支付約 5.5 萬元訟費。
47 歲、服務警隊 29 年的男警,涉在 2019 年 7 月,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隱暪財務公司欠款逾 50 萬元,詐騙遮仔會批出 5.7 萬元貸款,被廉政公署控告欺詐罪。警員不認罪,周三(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
警員選擇作供,稱 2019 年因為超時工作,不能集中,故草率填錯資料。在控方盤問下,他指自己當時每個月不能準時還清財務公司的欠款,亦沒有保存借貸文件的習慣,不清楚自己的財務狀況,不同意是刻意隱瞞。
他一度供稱自己財務「健康」,其後改口指有欠財務公司錢,並非健康。他亦承認,不能每個月準時還清財務公司的欠款。案件周四續。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疑被「箍頸」,其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一(16 日)進行第九日研訊。
救護員梁志輝上周供稱,用擔架運送陳上救護車,當時他清醒。梁周一續指,送院途中陳的指標無大幅變化,亦沒提及過頸痛。家屬方質疑,梁曾供稱陳被拘捕前「衝來衝去」,但事發片段看不到。梁稱是當時在現場的感覺,其後在警員一方提問下指是基於記憶而非感覺。
與陳同車、押解送院的警員鄔志健,綜合庭上與口供,他指在車內不覺陳有異樣,離開救護車時才發現他「閉上雙眼」、「好似昏迷咗咁」。他不記得陳是否在救護車上全程被鎖上手銬。研訊周二續。
第八日研訊|陪審員質疑「箍頸」改稱「掂頸」 林警:翻看片段改變理解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疑被「箍頸」,其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五(13 日)進行第八日研訊。
被指「箍頸」的警員林偉榮稱,陳當時作出「頑強性抗拒」,有理由據警例使用較高武力,「用痛楚使其服從」,但指考慮到當時只是想帶陳上警車,故他沒有使用,未料陳不斷掙扎,令他需要雙手並用,最終「意外地掂到佢嘅頸部」,強調已即時鬆手。
有陪審員質疑,林警在記事冊、過往供詞均使用「箍頸」一字,日前才改用「掂頸」。林解釋,事隔多年「我自己都想搵下最後個結果」,故不斷翻看現場片段,加上模擬當時動作,發現自己主要以左手發力,右手亦並非「箍」,故更改字眼。
第七日研訊|被指「箍頸」警員推翻過往口供 稱手碰陳頸 不知會造成損害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因車資糾紛,被警員拘捕,其後全身癱瘓、頸椎移位、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四(12 日)進行第七日研訊。
案發時接觸陳輝旺頸部的警員林偉榮,推翻 2018 年研訊的供詞,指自己當年在庭上同意,用手臂環繞陳的頸部、將陳拉至離地的動作會造成傷害的說法,「根本就唔係我想答嘅答案」,因當時「集中力喺外籍律師嘅盤問」,或對部分問題的理解有錯。
林今供稱,不知道當時行為會對陳造成傷害,亦對片段提出質疑,「呢一刻係咪掂佢條頸,我唔敢講」。就兩秒後的片段畫面,林稱陳自行移動上半身,「當我發現箍到佢條頸,Sorry,掂到佢條頸,喺我鬆手前,已經問過佢『有冇事,有冇整親?』」研訊周五續。
第六日研訊|警長指事主曾做「傷害自己行為」 警員稱曾碰到事主頸部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四(12 日)於高院踏入第 115 天審訊。
第四被告張家俊作供,他否認操作 Telegram 帳戶「Alpha Force」,該帳戶發訊息與其他帳戶討論製作炸彈。張供稱,該帳戶是他與其他人共用,不清楚涉案訊息是誰發出。
法官陳仲衡質疑,有帳戶向「Alpha Force」發訊息時,提及「搵你呀張家俊」。張否認與對方通訊。張亦反駁控方指稱他曾到深水埗公園與首被告接觸,他指自己當天沒到過該處,故控方指稱不可能為真。審訊周五續。
第114天審訊|第四被告稱被警員打胸口、踩膝蓋 「有意無意」展示配槍逼簽記事冊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因車資糾紛,被警員拘捕,其後全身癱瘓、頸椎移位、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三(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 6 日死因研訊。
時任西九龍衝鋒隊第二隊警長羅偉民,在其代表大律師吳美華提問下,一度供稱事主沒有傷害自己的行為。吳美華其後展示羅的警員記事冊,指羅在事發翌日補寫紀錄,稱事主被帶上警車後極力反抗,以面向地下的姿勢,不斷扭動身體及踢腳。羅確認填寫相關紀錄,又同意事主的新傷勢,是由該些動作造成。
研訊另傳召時任西九龍衝鋒第二隊的警員林偉榮。林供稱,帶事主上警車時,因他「頑強抗拒」,曾嘗試控制他,但事主反抗越趨激烈,「不斷轉動身體,抗拒我哋控制」,故改用「右手環繞佢嘅雙肩」,而因事主的掙扎和轉動,導致其右手前臂「掂到佢條頸」。林稱,當時已立即鬆手,並檢查事主傷勢,確認沒有損傷。
第五日研訊|片段顯示警長兩度拍打陳 家屬方質疑拘捕欠基礎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三(11 日)於高院踏入第 114 天審訊。
第四被告張家俊出庭作供,指他被捕時曾遭警員破門入屋、拳打胸口等,警員其後強迫他簽署記事冊,確認在警誡下稱自己「無份整炸彈」、有人在宏創坊單位「試緊啲炸藥」等。張否認曾說過這些內容,並指當時警員「有意無意」地展示腰間配槍,威嚇說「你試吓唔簽?」
張又指,被捕時有警員曾踩他左膝,其後他被帶離住所,往警署及辦公室調查,期間左腳感痛楚「唔可以掂地」,需警員攙扶。他在還押期間仍需接受物理治療,現時膝蓋偶爾會感到痛楚,步姿及盤骨亦受影響。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因車資糾紛,被警員拘捕,其後全身癱瘓、頸椎移位、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二(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五日死因研訊。
庭上播放西隧行政大樓外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陳被警員帶上警車時,警長羅偉民的右手曾有兩下動作。羅庭上解釋,當時發現警員林偉榮的手在陳的頭部,故他欲提醒林,但錯手擊中陳的背部。
羅又指,陳其後碰到他腰間的快速上彈器,他才問陳「你係咪想搶槍?」,並用拍手打陳的臀部一下作為警告。家屬方代表關注羅從何得知事主與乘客糾纏?羅指,只是透過通訊機得知,被家屬方質疑拘捕欠基礎。羅則解釋,「只不過係其中一個原因」。研訊周三續。
第四日研訊|警稱壓在地上、上手銬是最低武力 家屬方兩問是否羞恥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一(9 日)於高院踏入第 112 天審訊。
首被告何卓為早前供稱,他被捕後在警署內遭警員以武力對待,額角被撞落檯角致眼睛疼痛。控方展示何的醫療報告,顯示他在被捕後送院,檢查發現視力、視野、視神經等沒有受損,評估其眼睛沒受創傷;半年後何覆診時發現視野收窄,醫生排除是由創傷造成。何確認報告內容,但否認訛稱眼睛被警員打傷。
控方又指出,何被捕後兩年,在還押期間被打傷,因眼痛求診,質疑何作供時刻意避談還押時受傷,將眼睛受傷的責任推卸到警方,誣捏警方毆打他。何不同意,強調還押期間被囚友襲擊與本案無關。控方完成 9 天盤問,審訊周二續。
第 111 天審訊|首被告供稱被捕後遭警員打胸口、踩下體 控方指細節與醫療報告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