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鐘政府總部外周三(4 日)早上發生持刀傷人案,一名政總保安員受傷,懷疑涉案的 17 歲青年當場被制服。他被起訴一項傷人罪,案件周四(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精神科報告,辯方沒有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案件 10 月 19 日再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金鐘政府總部外周三(4 日)早上發生持刀傷人案,一名政總保安員受傷,懷疑涉案的 17 歲青年當場被制服。他被起訴一項傷人罪,案件周四(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精神科報告,辯方沒有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案件 10 月 19 日再訊。
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被指牽涉詐騙案,被落案起訴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件周四(2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應控方申請,將本案押後至 12 月 7 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控方透露,王供出一名招攬自己的涉案人士,需要進行認人手續。另辯方有保釋申請,裁判官稱沒有重大環境改變,故拒絕申請,王期間需還押。
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被指於 2022 年 5 月至 8 月,收受還押人士家屬逾一萬元賄款,將眼鏡、非指定品牌香煙、打火機、練習簿等未經授權物品,交予荔枝角收押所內一名還押人士。懲教助理早前承認 3 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還押至周四(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6 個月。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出生於普通家庭,2018 年確診患有自閉症;又指被告因賭波欠債 50 萬元尚未還清,明白事件令懲教署及家人失望,期望服刑後轉職的士司機。辯方又指,被告承認是案中主要角色,但強調事件是由還押人士提出行賄。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接納被告過往在懲教署的工作表現優良,獲上司嘉許,但認為此為被告職責所在,不構成減刑因素;其欠債問題則可解釋為何干犯本案。裁判官指,案例指相類案件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考慮被告認罪獲減刑後,判囚 6 個月。
現年 28 歲男子被指於 2019 至 2020 年間,在「連登討論區」留言稱「成個 tvb 新聞部見一個打一個」,其後被捕。他否認「煽惑普通襲擊」及「煽惑有意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受審,周五(22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罪罪成。
暫委法官崔美霞裁決時稱,被告的帖文留言明顯是與其他用戶作理性討論,並非發洩情緒、衝口而出或說笑。法官又指,被告未有設置私隱限制,公眾均可瀏覽帖文,裁定被告明顯是煽惑閱讀者襲擊 TVB 員工,意圖使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
法官下令將本案押後至 10 月16 日求情及判刑,被告期間還押。
2019 年 10 月,一名便衣警員疑在將軍澳尚德邨示威現場被示威者「私了」,事後 3 男 3 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4 人於開審前認罪,其餘兩人不認罪受審,周三(20 日)在區院被裁定「傷人 17」、暴動、非法集結等 6 罪罪成。
對於辯方爭議盧姓被告為「調停人」,不曾威脅警員,法官李俊文拒納,指其現場發言提及「唔好拖延時間」,實為敦促他人查明警員身份,裁定她非法集結、非法禁錮罪成;蒙面罪則不成立。
至於面對「傷人 17」、暴動、非法禁錮及蒙面等 4 罪的雷姓被告,官裁定他與事發影片中曾向警員施襲、聯同認罪被告行事的男子是同一人,指雷參與圍困警員,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兩被告須還押至 10 月 9 日與認罪被告一同判刑。散庭時,有雷的親友飲泣並奔向被告欄。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 4 人被控《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一案,4 人開審前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周三(20 日)在區域法院完成求情,還押至 10 月 30 日判刑。
代表時任評議會主席張敬生的資深大狀彭耀鴻指,張並非有預謀,亦承認行為愚蠢;法官謝沈智慧質疑,張曾宣布召開會議,亦明知會議過程會播出,又反問利用評議會行事是否加刑因素。對於港大法律學院院長傅華伶為張撰求情信,官引其基金教授席捐贈者的說話,指人權很重要,但負責任地行使權利更值得鼓勵。彭耀鴻則回答,張正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辯方亦提出,望法庭考慮被告認罪,給予高於 25% 的刑期扣減,又透露時任學生會會長郭永皓原擬承認「宣揚恐怖主義罪」,但因「呂世瑜案」終極上訴結果,即使認罪判刑都會受最低刑期所限,故其後改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
警方國安處拘捕一名 46 歲男子,起訴他一項煽動罪。案件周二(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罪指,他涉於「連登」發布具煽動陳述。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及押後案件,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的手機和電腦,有否涉及其他罪行,獲《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提出保釋申請,控方反對。羅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其擔保,被告須還押至 10 月 20 日再訊。被告放棄 8 天保釋覆核權。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52 人被控於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23 人的案件,21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2 人不認罪受審,周一(18 日)在區院被裁定暴動罪成。
就其中一被告作供時稱到場規勸示威者離開、穿相近衣裝以「討好」示威者,法官練錦鴻指他撞向警員是故意「救人」,加上其衣裝、逃走等行為,裁定罪成。官指,被告的供詞「天真、不知(自)量力及不近情理得可笑」,認為唯一可能是為逃避刑責,事後杜撰扭曲的解釋。
另一被告被捕時身穿黑色衣物、攜防毒面罩和手套。官指,其衣裝近乎是示威者的「指定制服」,認為若任何無心參與衝突早已應聽從勸籲離開,唯一推論是他在場參與。兩被告須還押至 10 月 5 日,連同其餘 21 名被告一併判刑。
有市民於 2020 年 2 月舉行太子站「831」事件半年集會,多人被捕。事隔逾兩年,一名 37 歲地盤工人和 42 歲銷售員被起訴非法集結罪,兩人經審訊後,周四(14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裁判官葉啓亮根據片段,與兩人衣著打扮特徵等作辨認,指認出首被告是首名把欄杆放在路中央的人,次被告亦與另一名女子把欄杆放在路上,裁定在場人士有意圖破壞社會安寧。兩人聞判時表現平靜,須還押至 9 月 29 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辯方求情時稱,首被告為家庭的經濟支柱,且他需要覆診,並指本案不涉武力或財物損失,社會亦「由治入興」,難以重犯;次被告是患高血壓母親的主要照顧者,冀法庭輕判。